第一章 人 口
第一节 总量 分布
总量
解放前,由于历代战乱、重大自然灾害、饥荒疫病时有发生,使镇境人口长期处于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徘徊状态。鹿寨古镇地处桂林、柳州之门户,也是“凡由水路而达滇、黔必须经于此。盖三省之通津”,更是“当孔道五方杂处”,因而每每社会太平时,各地移民和流动人口到此谋生定居、经商、务工者众多,使城镇人口大增。反之一旦战乱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离去的人口也不少,往往造成人口大减。据史料和口碑资料,明代建立鹿寨堡(今鹿寨镇老城区)时,有360户人家。清代,人口发展至数千。民国时期,常住城区人口一直在6000至10000多之间徘徊。属滞缓型人口增长类。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镇境人口统计表
|
地域名称 |
总人口 |
其 中 |
|
男 |
女 |
|
榴江县鹿寨镇 |
7335 |
3725 |
3610 |
|
榴江县镇江乡 |
4652 |
2350 |
2302 |
|
雒容县大龙乡 |
4534 |
2295 |
2239 |
|
雒容县吉善乡 |
4484 |
2187 |
2297 |
|
合 计 |
21015 |
10557 |
10448 |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加之曾一度忽视计划生育,镇境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人口快速增长的另外一些因素是,1、1951年6月成立鹿寨县后,鹿寨镇作为县治驻地,县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地区(市)直属企业不断发展增多;2、80年代出现大量干部、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迁移城区定居;3、90年代后农民进城购地建房,迁移定居者也不少。解放以来,共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镇境人口总量情况如下:
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镇境总人口为32700人。其中鹿寨镇13700人,第五区19000人。
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镇境总人口44633人。其中鹿寨镇20262人,城关人民公社24371人。
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镇境总人口81829人,其中鹿寨镇38763人,城关乡43093人。
1990年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镇境总人口94152人。其中鹿寨镇45938人,城关乡48214人。
2000年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镇境总人口11.53万人,其中鹿寨镇67917人,城关乡47336人。
2002年12月底,鹿寨镇与城关乡实行合乡并镇,镇境总人口11.81万人。
分布
区域分布 2002年12月以前,鹿寨镇人口高度集中在城区范围内,非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城关乡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
鹿寨镇行政区域人口分布表
单位:户、人、%
|
行政村(社区)名称 |
总户数 |
总 人 口 |
性别比例
(女=100) |
|
总 计 |
其 中 |
|
男 |
女 |
|
城中社区 |
4288 |
13571 |
6654 |
6917 |
96.20 |
|
交通社区 |
4099 |
13154 |
6797 |
6357 |
106.92 |
|
思义社区 |
5316 |
16831 |
8371 |
8460 |
98.95 |
|
鹿化社区 |
2948 |
8921 |
4793 |
4128 |
116.11 |
|
大村村民委 |
710 |
2623 |
1433 |
1190 |
120.42 |
|
窑上村民委 |
1642 |
5759 |
3032 |
2727 |
111.18 |
|
思洛村民委 |
260 |
982 |
530 |
452 |
117.26 |
|
波井村民委 |
850 |
3180 |
1691 |
1489 |
113.57 |
|
新村村民委 |
1258 |
4203 |
2257 |
1946 |
115.98 |
|
大良村民委 |
764 |
2919 |
1568 |
1351 |
116.06 |
|
龙田村民委 |
1036 |
3905 |
2054 |
1851 |
110.97 |
|
角塘村民委 |
876 |
3497 |
1853 |
1644 |
112.71 |
|
思贤村民委 |
734 |
2620 |
1394 |
1226 |
113.70 |
|
新胜村民委 |
1203 |
4329 |
2288 |
2041 |
112.10 |
|
鹅洲村民委 |
1308 |
4072 |
2302 |
1770 |
130.06 |
|
石路村民委 |
700 |
2487 |
1355 |
1132 |
119.70 |
|
独羊村民委 |
520 |
1915 |
1052 |
863 |
121.90 |
|
大河村民委 |
549 |
2169 |
1187 |
982 |
120.88 |
|
龙坪村民委 |
704 |
2669 |
1528 |
1141 |
133.92 |
注:表内数据源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人口密度 解放前,鹿寨镇是广西大镇之一,人口密度较大。解放后,鹿寨镇是县治所在地,人口平均密度居全县各乡(镇)顺位第一。原城关乡相对地广人稀,人口平均密度居全县各乡(镇)顺位第七,故合乡并镇后的鹿寨镇人口平均密度相应减少。
镇境部分年度人口密度情况表
单位:人/平方公里
|
年 度
单 位 |
1953年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2000年 |
2004年 |
|
鹿 寨 镇 |
993 |
1468 |
2807 |
3329 |
4921 |
270 |
|
城 关 乡 |
45 |
57 |
101 |
113 |
112 |
/ |
第二节 构 成
性别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今镇境内的鹿寨镇、镇江乡、大乡龙、吉善乡总人口为21015人,其中男性10557人,女性10448人,男性比女性多109人。在性别比例中(女=100,下同),榴江县鹿寨镇为103.19、榴江县镇江乡为102.09、雒容县大龙乡为102.50、雒容县吉善乡为95.21。在当时的1镇3乡中,吉善乡女性略多于男性,其余均男性略多于女性,但差异不大。
解放后,镇境城区人口性别比例,历来男性高于女性,主要原因是男性单职工多,家属又分居两地,导致性别比例失调。80年代以后,国家逐步放宽户口管理政策,大批家属农转非迁移城区定居,使性别比例有所改观,但性别比例仍略高。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今镇境中的鹿寨镇男性占本镇人口的63.08%、女性占36.92%,性别比例为176.88;城关乡男性占本乡总人口的50.46%、女性占49.54%,性别比例为101.87。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今镇境中的鹿寨镇男性占本镇总人口的54.11%女性占45.89%,性别比例为117.90;城关乡男性占本乡总人口的52.07%、女性占47.93%,性别比例为101.87。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今镇境中的鹿寨镇男性占本镇总人口的50.69%、女性占49.31%,性别比例为102.80;城关乡男性占本乡镇总人口的53.92%、女性占46.08%,性别比例为117.06。
年龄
镇境人口年龄构成,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据历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趋势为:0至14岁少年儿童比重下降,15岁至49岁的青壮年有所增多,老年人比重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后),人口寿命延长比重加大。
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镇境90岁以上老人名册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周岁 |
住 址 |
|
李 氏 |
女 |
1886年5月 |
104 |
城关乡新胜村公所新胜一队 |
|
周启英 |
女 |
1899年5月 |
91 |
鹿寨镇南市街 |
|
陶有妹 |
女 |
1898年11月 |
91 |
鹿寨镇南市街 |
|
陈苦奶 |
女 |
1899年10月 |
90 |
鹿寨镇金鸡路 |
|
易细妹 |
女 |
1896年2月 |
94 |
鹿寨镇金鸡路 |
|
黄其茂 |
女 |
1899年3月 |
91 |
鹿寨镇盐埠街磨盘巷 |
|
徐子免 妹 |
女 |
1898年1月 |
92 |
鹿寨镇凤凰街庵寺背 |
|
曾玉英 |
女 |
1896年1月 |
94 |
鹿寨镇建中西路 |
|
罗美珍 |
女 |
1898年5月 |
92 |
鹿寨镇建中南路 |
|
赖秋 |
男 |
1894年9月 |
95 |
鹿寨县林场崇岭分场 |
|
张爱荣 |
女 |
1898年12月 |
91 |
鹿寨镇交通街 |
|
李喜春 |
女 |
1899年4月 |
91 |
鹿寨镇交通街 |
|
廖成记 |
男 |
1899年9月 |
90 |
鹿寨镇桥头街 |
|
欧 氏 |
女 |
1892年1月 |
98 |
城关乡思洛村公所外石村 |
|
黄明贵 |
男 |
1897年2月 |
93 |
城关乡波井村公所波井村 |
|
韦 氏 |
女 |
1898年5月 |
92 |
城关乡新村村公所黄皮村 |
|
潘绍统 |
男 |
1896年6月 |
94 |
城关乡新村村公所新村村 |
|
林王妹 |
女 |
1894年5月 |
96 |
城关乡龙田村公所寨头村 |
|
罗大妹 |
女 |
1891年6月 |
99 |
城关乡角塘村公所角塘村 |
|
林志鲜 |
男 |
1897年11月 |
92 |
城关乡角塘村公所大镇村 |
|
马玉凤 |
女 |
1896年4月 |
94 |
城关乡角塘村公所鹿鸣村 |
|
吴德林 |
男 |
1899年5月 |
91 |
城关乡角塘村公所鹿鸣村 |
|
陈华英 |
女 |
1896年8月 |
93 |
城关乡新胜村公所二兴村 |
|
陶三妹 |
女 |
1894年1月 |
96 |
城关乡新胜村公所黄班村 |
|
胡桥友 |
女 |
1896年5月 |
94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鹅洲村 |
|
郭春桂 |
女 |
1898年6月 |
92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鹅洲村 |
|
韦大妹 |
女 |
1897年6月 |
93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鹅洲村 |
|
潘绍文 |
男 |
1899年3月 |
91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鹅洲村 |
(续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周岁 |
住 址 |
|
韦本辉 |
女 |
1895年4月 |
95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鹅洲村 |
|
黎振新 |
女 |
1892年8月 |
97 |
鹿寨化肥总厂 |
|
邓发光 |
男 |
1892年10月 |
97 |
鹿寨化肥总厂 |
|
秦素英 |
女 |
1889年12月 |
90 |
鹿寨化肥总厂 |
|
雷秀英 |
女 |
1899年2月 |
91 |
鹿寨化肥总厂 |
|
蔡焕云 |
女 |
1900年1月 |
90 |
鹿寨镇南闸巷 |
|
张三妹 |
女 |
1900年6月 |
90 |
鹿寨镇凤凰街庵寺背 |
|
丘二妹 |
女 |
1900年2月 |
90 |
鹿寨镇建中西路 |
|
姚福明 |
女 |
1900年4月 |
90 |
新村火车站 |
|
莫 奶 |
女 |
1900年1月 |
90 |
城关乡新村村公所大湖村 |
|
朱亚莲 |
女 |
1900年1月 |
90 |
城关乡大良村公所石龙村 |
|
刘大妹 |
女 |
1900年3月 |
90 |
城关乡龙田村公所大井村 |
|
曾 伯 |
男 |
1900年4月 |
90 |
城关乡龙田村公所大井村 |
|
张玉海 |
男 |
1900年3月 |
90 |
城关乡新胜村公所长冲村 |
|
胡月英 |
女 |
1900年5月 |
90 |
城关乡鹅洲村公所对亭村 |
(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缺具体名单)
2006年百岁老人名册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周岁 |
住址 |
说明 |
|
唐洪发 |
男 |
1901年4月9日 |
105 |
县红砖厂宿舍区桥东路37号6-2 |
镇竹器社退休职工 |
|
韦桂英 |
女 |
1904年3月4日 |
102 |
城中社区建中东路33号7-9 |
农妇 |
|
刘日华 |
男 |
1904年9月26日 |
102 |
新胜村民委集益屯149号 |
农民 |
|
谭明英 |
女 |
1905年1月1日 |
101 |
新胜村民委山脚屯 |
农民 |
|
钟益凤 |
女 |
1905年3月 |
101 |
城中社区大桥路 |
居民 |
|
潘文经 |
男 |
1906年12月12日 |
100 |
共和街29号 |
退休教师 |
民族
解放前,镇境人口主要由汉、壮民族构成,其他民族主要为回族。解放后,随着干部职工的交流调动、婚嫁等因素,镇境外来定居各民族人口增多,民族构成成份亦增至20个左右。
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时,鹿寨镇汉族人口占本镇总人口数的83.19%、壮族人口占13.68%、回族人口占1.71%、其它少数民族人口占1.42%;城关人民公社壮族人口占本社总人口数的55.02%、汉族人口占44.8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0.11%。
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鹿寨镇汉族人口占本镇总人口数的77.92%、壮族人口占19.96%、回族人口占1.2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0.87%;城关乡壮族人口占本乡总人口数的51.31%、汉族人口占48.6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0.08%。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鹿寨镇汉族人口占本镇总人口数的73.04%、壮族人口占23.08%、回族人口占1.37%、瑶族人口占1.27%、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22%;城关乡壮族人口占本乡总人口数的52.76%、汉族人口占46.4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0.83%。
第1次、第5次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无法收集,故缺。
2002年12月底合乡并镇后,新成立的鹿寨镇人口由19个民族组成(不含驻镇境内的县、市、自治区直辖单位)其中汉族人口占全镇人口总数的58.32%,壮族人口占38.95%,瑶族人口占1.03%,回族人口占0.84%,侗族、仫老族、苗族、蒙古族、藏族、彝族、布依族、满族、土家族、土族、黎族、水族、毛难族、锡伯族、门巴族等15个民族人口占0.68%。
人 口 民 族 构 成 表
单位:人
|
 单位
年度
民族 |
鹿 寨 镇 |
城 关 乡 |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
汉 |
16855 |
30184 |
33554 |
10936 |
20948 |
22378 |
|
壮 |
2771 |
7730 |
10604 |
13408 |
22109 |
25440 |
|
回 |
348 |
496 |
640 |
8 |
0 |
9 |
|
瑶 |
65 |
139 |
583 |
17 |
26 |
355 |
|
苗 |
44 |
37 |
92 |
0 |
1 |
6 |
|
侗 |
126 |
77 |
212 |
1 |
2 |
10 |
|
水 |
0 |
2 |
4 |
1 |
2 |
0 |
|
仫佬 |
28 |
34 |
125 |
0 |
0 |
12 |
|
毛南 |
10 |
10 |
23 |
0 |
0 |
4 |
|
京 |
0 |
8 |
5 |
0 |
0 |
0 |
|
布衣 |
0 |
10 |
15 |
0 |
0 |
0 |
|
满 |
0 |
0 |
35 |
0 |
0 |
0 |
|
蒙古族 |
0 |
0 |
1 |
0 |
0 |
0 |
|
彝 |
0 |
0 |
11 |
0 |
0 |
0 |
(续表)
|
 单位
年度
民族 |
鹿 寨 镇 |
城 关 乡 |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1964年 |
1982年 |
1990年 |
|
黎 |
0 |
0 |
5 |
0 |
0 |
0 |
|
土家 |
0 |
0 |
12 |
0 |
0 |
0 |
|
高山 |
0 |
0 |
3 |
0 |
0 |
0 |
|
锡伯 |
0 |
0 |
3 |
0 |
0 |
0 |
|
青 |
0 |
0 |
4 |
0 |
0 |
0 |
|
其他少数民族 |
15 |
19 |
7 |
0 |
5 |
0 |
(注:表内数据源于第二、三、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第一、五次相关资料无法收集,故缺。)
文化
据民国时期出版的《榴江县志》记载,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间统计,鹿寨镇人口总数为7061人,其中受过高等教育14人、中等教育125人、初等教育1534人,分别占本镇人口总数的0.20%、1.77%、21.72%,未受教育人数占76.31%。镇江乡总人口为4797人,其中接受过高等教育2人、中等教育4人、初等教育383人,分别占本乡人口总数的0.04%、0.08%、7.98%,未受教育人数占91.90%。
据第3、4次人口普查资料(第1、2、5次人口普查无相关具体资料),镇境1982年、1990年人口文化构成详见下表:
1982年人口文化构成表
单位:人、%
|
文化程度 |
鹿 寨 镇 |
城 关 乡 |
|
人 数 |
占 总
人口数 |
每千人中
拥有数 |
人 数 |
占 总
人口数 |
每千人中
拥有数 |
|
大 学 |
398 |
1.03 |
10.27 |
5 |
0.01 |
0.12 |
|
大学肄业 |
36 |
0.09 |
0.93 |
/ |
/ |
/ |
|
高中、中专 |
5176 |
13.36 |
133.62 |
1747 |
4.05 |
40.54 |
|
初 中 |
10518 |
27.15 |
271.53 |
7954 |
18.46 |
184.58 |
|
小 学 |
14456 |
37.32 |
373.19 |
16651 |
38.64 |
384.40 |
|
不识字或
识字很少 |
3909 |
10.09 |
100.91 |
6659 |
15.45 |
154.53 |
注:普查登记时把本科、专科一并合于大学栏目统计。
1990年人口文化构成表
单位:人、%
|
文化程度 |
鹿 寨 镇 |
城 关 乡 |
|
人 数 |
占 总
人口数 |
每千人中
拥有数 |
人 数 |
占 总
人口数 |
每千人中
拥有数 |
|
大学本科 |
250 |
0.54 |
5.44 |
2 |
0.004 |
0.04 |
|
大学专科 |
695 |
1.51 |
15.13 |
13 |
0.03 |
0.27 |
|
高中、中专 |
8102 |
17.63 |
176.37 |
1668 |
3.46 |
34.59 |
|
初 中 |
13936 |
30.31 |
303.07 |
10511 |
21.80 |
218.00 |
|
小 学 |
15081 |
32.83 |
328.29 |
22462 |
46.60 |
465.92 |
|
不识字或
识字很少 |
2969 |
6.64 |
64.63 |
4919 |
10.20 |
102.02 |
职业
解放前,鹿寨镇居民从事小手工业、服务行业、商贩、搬运、劳务以及亦工亦农、亦商亦农者居多,亦有一定数量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还有为数不多的居民从事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从事公务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人口比重很小。镇江乡、大龙乡、吉善乡居民绝大多数以农业生产为主,从事公务人员及其它行业的人口比重极小。
解放后,鹿寨镇作为县治所在地,亦是城关乡政府驻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多,国家公务人员和职工以及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农业人口集中在交通、思义两村(大队),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劳务、小商小贩的居民亦不少。城关乡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从事国家公务人员、职工的人口比重很小。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镇境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有如雨后春笋涌现,众多的农民不再专一从事农业生产,他们“洗脚上田”、“穿皮鞋闯新路”。居民职业不再单一的以“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干部职工和农民”这些概念来区分,居民职业出现了多元化。
镇境1990年各职业大类人口情况表
单位:人
|
项目
单位 |
在业人口总数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商业工作人员 |
服务性工作
人员 |
农、林、牧、渔
劳动者 |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相关人员 |
|
鹿寨镇 |
23051 |
3050 |
996 |
2051 |
2344 |
1441 |
3851 |
2829 |
|
城关乡 |
26271 |
303 |
24 |
18 |
36 |
26 |
25616 |
1119 |
|
合 计 |
49322 |
3353 |
1020 |
2069 |
2380 |
1467 |
29467 |
3948 |
注:上表资料源于第四次人口普查,第五次人口普查相关资料无法收集,故缺。
据2004年鹿寨镇《农业统计年报表》,当年全镇(不含县、市、区直辖单位)从业人数为40890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20656人、工业1872人、建筑业2218人、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1051人、信息计算机软件服务业41人、批发零售业3410人、住宿餐饮业2948人、其他从业人员8694人(其中外出从业7560人)。详见下表:
2004年鹿寨镇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布情况表
单位:人
|
项 目
单 位 |
从业人口总数 |
农村牧渔业 |
工业 |
建筑
业 |
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 |
信息计算机软件服务业 |
批发
零售业 |
住宿餐馆业 |
其他从业人员 |
外出从业人员 |
|
大村村民委 |
1696 |
1122 |
71 |
11 |
17 |
|
13 |
|
12 |
450 |
|
窑上村民委 |
2321 |
1124 |
34 |
240 |
54 |
|
21 |
2 |
118 |
728 |
|
思洛村民委 |
870 |
572 |
12 |
22 |
22 |
|
3 |
17 |
25 |
197 |
|
波井村民委 |
2276 |
1523 |
25 |
80 |
42 |
|
16 |
8 |
528 |
410 |
|
新村村民委 |
2037 |
1286 |
18 |
52 |
35 |
|
23 |
5 |
18 |
600 |
|
大良村民委 |
2480 |
1600 |
35 |
75 |
68 |
|
34 |
33 |
235 |
400 |
|
龙田村民委 |
2747 |
1728 |
104 |
76 |
54 |
|
24 |
16 |
45 |
700 |
|
角塘村民委 |
2479 |
1596 |
50 |
165 |
76 |
|
52 |
|
100 |
440 |
|
思贤村民委 |
2269 |
1192 |
31 |
422 |
26 |
|
30 |
18 |
2 |
548 |
|
新胜村民委 |
2197 |
820 |
99 |
236 |
71 |
|
41 |
30 |
900 |
865 |
|
鹅洲村民委 |
2198 |
1345 |
60 |
50 |
40 |
10 |
70 |
25 |
15 |
586 |
|
石路村民委 |
1750 |
929 |
82 |
149 |
46 |
|
54 |
57 |
38 |
395 |
|
独羊村民委 |
1324 |
1100 |
21 |
40 |
50 |
|
12 |
18 |
|
83 |
|
大河村民委 |
1853 |
1040 |
90 |
180 |
17 |
|
16 |
|
90 |
420 |
|
龙坪村民委 |
1859 |
1139 |
85 |
97 |
64 |
|
40 |
37 |
22 |
375 |
|
交通社区 |
1193 |
785 |
57 |
85 |
36 |
|
71 |
64 |
24 |
71 |
|
思义社区 |
1752 |
1116 |
36 |
128 |
1132 |
24 |
146 |
50 |
54 |
86 |
|
城中社区 |
6808 |
13 |
948 |
106 |
214 |
7 |
2722 |
2571 |
115 |
112 |
|
县农场 |
712 |
570 |
13 |
4 |
6 |
|
17 |
|
12 |
90 |
|
知青场 |
69 |
56 |
1 |
|
1 |
|
2 |
|
2 |
7 |
第三节 计划生育
解放前,镇境没有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也无计划生育药物、药具供应,人口增长放任自流。
解放后,50至60年代一度疏忽计划生育工作,导致人口增长过快,人口密度增大,人均自然资源减退,国家、家庭负担过重,阻碍了社会与经济发展。70年代以后,国家相继配套颁布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镇境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
机构 队伍
1979年11月,鹿寨镇、城关乡开始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干部各1名。1985年镇、乡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工作站,各站配备专干、助理3至5人不等。1987年各村公所(居委会)均招聘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干。90年代以后,计划生育工作站改称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相应增加,由1名副乡(镇)长兼站长,后又改为配备专职站长,站长在任职期间享受副乡(镇)长级别待遇。此外,镇、乡还分别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政策 措施
镇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始于60年代,依照毛泽东同志关于“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的指示,大力提倡“一好二合三多”(一个小孩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这一时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影响,计划生育工作收效甚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镇境大力推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免费施行节育手术。鼓励男青年到有女无儿之家结婚落户。镇、乡政府还给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妇发给奖金和给予各种优先照顾。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实行经济制裁。1980年,遵照县规定,凡生育第2胎者必须取得生育证,否则按超计划生育处理。当时,计划生育工作被普遍公认为“天下第一难”;为此,县、镇(乡)连续多年组织大批工作队,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传单、板报、电影、文艺演出、山歌会等形式,深入村屯、街道进入千家万户,开展“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宣传。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夫妇的经济制裁力度有所增强,并规定超生夫妇只要有一方施行结扎手续,超生费一律免交,对施行节育手术结扎者给予一定的营养补助。80年代后期以后,镇境计划生育采取坚持平日和常年抓与突击月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对育龄妇女全面检查,实行卡片登记、建档管理,采取“生1胎放环,生2胎结扎,怀了补救,超生重罚”的措施。同时还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服务上门”活动,即政治思想工作服务上门、计划生育药物药具服务上门、计划生育术后回访上门。这一期间,镇(乡)、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协会。90年代以后,镇境计划生育工作的着重点放在农村,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开展人口理论基础知识教育,进而逐步走上计划生育“三结合”(即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相结合,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新路子。随着计划生育工作持续不断的日益深入,城乡居民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逐步被人们所理解和拥戴,因而镇境的年度出生率、人口自然净长率等项指标均得到较好控制。
1996——2005年人口增长情况表
单位:人、%
|
年 度 |
单 位 |
出生人数 |
出生率 |
死亡 |
死亡率 |
净增 |
净增率 |
|
1996年 |
鹿寨镇 |
91 |
8.75 |
50 |
4.71 |
41 |
3.86 |
|
城关乡 |
320 |
6.62 |
271 |
5.60 |
49 |
1.02 |
|
1997年 |
鹿寨镇 |
139 |
12.26 |
49 |
4.32 |
90 |
7.94 |
|
城关乡 |
396 |
8.12 |
228 |
4.67 |
168 |
3.45 |
|
1998年 |
鹿寨镇 |
94 |
8.2 |
35 |
3.05 |
59 |
5.15 |
|
城关乡 |
473 |
9.35 |
264 |
5.22 |
209 |
4.13 |
|
1999年 |
鹿寨镇 |
94 |
7.99 |
36 |
3.06 |
58 |
4.93 |
|
城关乡 |
410 |
8.08 |
207 |
4.08 |
203 |
4.00 |
|
2000年 |
鹿寨镇 |
137 |
11.09 |
32 |
2.59 |
105 |
8.50 |
|
城关乡 |
505 |
10.22 |
222 |
4.49 |
283 |
5.73 |
|
2001年 |
鹿寨镇 |
135 |
10.80 |
38 |
3.04 |
97 |
7.76 |
|
城关乡 |
465 |
9.31 |
178 |
3.56 |
287 |
5.75 |
|
2002年 |
鹿寨镇 |
111 |
8.91 |
27 |
2.16 |
84 |
6.75 |
|
城关乡 |
455 |
9.08 |
149 |
2.97 |
306 |
6.11 |
|
2003年 |
鹿寨镇 |
599 |
9.67 |
238 |
3.84 |
361 |
5.83 |
|
2004年 |
鹿寨镇 |
629 |
9.97 |
205 |
3.26 |
421 |
6.71 |
|
2005年 |
鹿寨镇 |
1182 |
4.50 |
422 |
4.30 |
740 |
7.20 |
注:表内数据不含自治区、市、县驻镇境直属单位。
晚婚晚育
解放前,多视晚婚晚育为耻。
解放后,特别是70年代以后,晚婚晚育被作为计划生育的重要环节加以大力提倡。县规定,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12天,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双方符合双方享受。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14天,产假期间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上述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提级、提职、评奖。90年代以后,上述假期又作出延长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城乡居民婚育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晚婚晚育已在镇境形成良好风尚。
节育
60年代初,镇境开始推广节育技术,暂时避孕措施为使用家家乐口服避孕药及避孕栓、避孕套等;永久性避孕措施为采用宫内节育避孕环,男性输精管结扎和女性输卵管结扎等;补救性措施有钳刮人工流产术。
7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节育技术的进步,暂时性口服避孕药由家家乐改进为1号、2号、0号,还增加了长效避孕针剂和阴道隔膜等。避孕工具增加了宫颈帽、各种类型避孕环及避孕膏等。补救措施增加了酒精烧负瓶吸取胚胎组织人工流产术、脚踏吸引器流产术、电负压机吸引机人工流产术,妊娠中期水囊引产术、雷佛妇尔引产术等。
80年代初期,曾先后采用输卵管粘堵和输精管粘堵术绝育方法,后发现此类方法绝育效果欠佳,改采用输精管结扎和输卵管结扎。90年代中期又推广皮下埋植药物新方法。
随着计划生育“三服务上门”活动的深入开展,育龄夫妇自觉施行各种节育措施的主动性越来越高。如今节育技术措施主要有:安置节育环、男性输精管结扎和女性输卵管结扎以及使用各种药物药具。
1996年——2005年节育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
年
度 |
单
位 |
已婚育龄妇 女数 |
放
环 |
男
扎 |
女
扎 |
服药及注射 |
避
孕
套 |
外用药 |
皮埋 |
其他 |
合
计 |
节
育
率 |
|
1996 |
鹿寨镇 |
2272 |
722 |
32 |
1206 |
58 |
20 |
0 |
23 |
8 |
2069 |
91.06 |
|
城关乡 |
8526 |
2504 |
80 |
4920 |
359 |
34 |
3 |
74 |
0 |
7974 |
93.52 |
|
1997 |
鹿寨镇 |
2618 |
896 |
30 |
1304 |
77 |
28 |
6 |
24 |
36 |
2401 |
91.71 |
|
城关乡 |
8603 |
2455 |
73 |
4968 |
191 |
31 |
0 |
54 |
10 |
7782 |
90.45 |
|
1998 |
鹿寨镇 |
2732 |
975 |
31 |
1297 |
79 |
37 |
5 |
19 |
0 |
2443 |
89.42 |
|
城关乡 |
8805 |
22678 |
61 |
5115 |
195 |
0 |
0 |
54 |
28 |
8131 |
92.34 |
|
1999 |
鹿寨镇 |
2759 |
985 |
34 |
1309 |
82 |
30 |
11 |
21 |
4 |
2476 |
89.74 |
|
城关乡 |
9076 |
2894 |
69 |
5114 |
180 |
4 |
1 |
62 |
1 |
8352 |
91.72 |
|
2000 |
鹿寨镇 |
2891 |
1096 |
32 |
1290 |
118 |
28 |
24 |
11 |
0 |
2599 |
89.89 |
|
城关乡 |
9120 |
2481 |
67 |
4992 |
567 |
22 |
0 |
1 |
0 |
8130 |
89.14 |
|
2001 |
鹿寨镇 |
2899 |
1107 |
39 |
1258 |
148 |
47 |
0 |
8 |
0 |
2607 |
89.92 |
|
城关乡 |
9244 |
2686 |
55 |
4969 |
562 |
23 |
0 |
0 |
0 |
8295 |
89.73 |
|
2002 |
鹿寨镇 |
2861 |
1104 |
31 |
1234 |
141 |
61 |
0 |
8 |
0 |
2579 |
90.14 |
|
城关乡 |
9259 |
2785 |
58 |
4887 |
560 |
54 |
0 |
5 |
1 |
8350 |
90.18 |
|
2003 |
鹿寨镇 |
11924 |
4161 |
82 |
5868 |
658 |
140 |
3 |
5 |
45 |
10962 |
91.93 |
|
2004 |
鹿寨镇 |
12195 |
4302 |
80 |
5800 |
637 |
245 |
31 |
2 |
0 |
11097 |
90.99 |
|
2005 |
鹿寨镇 |
19723 |
938 |
0 |
15 |
1127 |
490 |
87 |
13 |
1 |
18121 |
91.88 |
注:表内数据均不含自治区、市、县驻镇境直属单位
第二章 民 族
第一节 壮 族
族源
土著人 据《中国少数民族》记载,壮族祖先为古百越人,是分布于岭南地区的土著民族。鹿寨县文物管理所在80年代开展文物普查时,于洛清江畔(县境段)发现7处远古时代新石器遗址,其中1处位于镇境大汾新村西南部300米处的洛清江边。从所发现的石斧、磨制的砾石器、石片、石核、砍砸器等生产生活用具,说明古百越人的祖先很早就离开山林洞穴生活,走向沿河岸边居住,不仅从事渔猎和采集活动,而且已经开始了原始的农业生产活动。大汾新村远古时代新石器遗址的发现,说明镇境是土著壮族居民的生息繁衍地之一。
外地移民 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首次把大批移民从中原地区移居岭南与百越人杂居在一起。宋末至明代,中国北方战乱频繁,岭南地区则相对社会稳定,于是出现了第二次大移民。在历史上,“鹿寨俗齐牛摆圩,自广西改隶岭南。凡由水路而达滇、黔必经于此。盖三少之通津矣”。从《唐书地理志》可得知:“唐王朝为了开拓岭西,加强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则天皇后于元寿年开凿相思棣,沟通漓江与柳江的航运……”。可见洛清江通航历史之悠久和鹿寨地理位置之重要。古代交通运输主要为航运,这是中原地区和北方部分移民辗转进入今镇境和桂中地区定居的有利条件之一。移民与当地壮族杂居,或与壮族村寨相邻建村,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他们渐渐与壮族同化,演变为壮族。
姓氏
壮族姓氏一般均随父姓,即子女姓氏取父亲之姓。如男人入赘,旧时需改随妻姓,所生子女取母亲之姓;也有的第1个孩子随母姓,第二个孩子随父姓,以此类推。子女随母改嫁,一般改随继父之姓。当代亦有随父、母取双姓。镇境壮族人口较多的大姓有:韦、覃、廖、梁、潘、莫、罗、李、周等。
人口与分布
壮族人口分布于镇境各村民委和城区,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壮族人口分布在城区范围(指今城中、思义、交通、鹿化4个社区)约占当时鹿寨镇总人口数的23.04%。在农村,壮族人口占城关乡总人口的52.76%,其中壮族人口分布最多的是大良村民委(3355人),其次是龙坪村民委(3049人);最少的是鹅洲村民委(189人)。按壮族人口所占比例排列,当时城关乡15个村民委的顺序如下:龙坪(98.13%)、大河(96.39%)、大村(95.58%)、大良(94.32%)、独羊(83.48%)、波井(82.62%)、新村(80.28%)、石路(76.47%)、思洛(46.80%)、窑上(35.50%)、角塘(24.74%)、龙田(13.20%)、思贤(13.04%)、鹅洲(5.02%)。2002年12月30日合乡并镇后壮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8.95%。
第二节 汉 族
汉族是我国古代的华夏族同许多其他民族逐渐同化、融合而成。从汉代开始,称为汉族。汉族的分布,从黄河流域逐渐遍布全国,主要聚居在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和松辽平原。
迁徙与分布
秦统一中国后,从中原地区大量移民至岭南,与当地壮族杂居,成为最早迁入广西境内的汉族。宋末至明代,中原又有大批居民南迁,使广西汉族比例增长。最早的汉族居民何年代辗转迁徙镇境定居,目前尚无具体资料可以佐证。但从80年代发现的新胜汉墓群(4座)中,可以认定汉代就有汉族移民定居于镇境,中原先进文化已经传播到镇境。在漫长而又缓慢的发展过程中,以汉族为主的移民迁徙镇境,人口不断增多,于是清雍正年间兴建广福王(桂林)会馆、清乾隆年间又建造了广东、湖南、江西3个会馆,各会馆的主旨是团结和维护本省(地区)籍人在鹿寨的利益和济弱扶贫。这些会馆的建立,说明了早期辗转定居镇境的汉族先民,经过繁衍生息,已拥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和相当经济实力。会馆的建立,这对稳定和吸引移民有着积极的作用。解放前,镇境汉族多分布在鹿寨堡(镇)内,或堡(镇)附近水、土资源条件优越的平原台地。解放后,亦有外县水库移民(汉族)集体迁来镇境定居。
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汉族人口分布在镇境城区(指城中、思义、交通、鹿化4个社区)范围共有33554人,约占总人口数的73%。在农村,汉族人口分布最多的是新胜村民委(4353人),最少的是龙坪村民委,仅44人。按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排列,镇境15个村民委的顺序如下:鹅洲(94.77%)、新胜(90.14%)、思贤(86.37%)、龙田(74.29%)、角塘(74.29%)、窑上(63.83%)、思洛(52.45%)、石路(22.60%)、新村(19.69%)、波井(17.18%)、独羊(11.39%)、大良(5.51%)、大村(4.07%)、大河(2.51%)、龙坪(1.42%)。2002年12月30日合乡并镇后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8.32%。
姓氏
汉族姓氏取姓与壮族基本相同。清代镇境有较大影响的姓氏为于、葵、沈、徐。据廖大志《鹿寨忆旧》记述:“于家顶子(官多)、葵家银子(有钱财)、沈家谷子(年收租谷多)、徐家锤子(多武举),这是解放前鹿寨镇上4大姓氏情况”。其他姓氏还有唐、何、吴、陈、曾、刘、朱、周、赖、欧、林、廖、李、彭、马、张、龙、杨、黄、邱、莫、覃、秦、韦、梁、谢、钟、关、肖、江、温、贺、罗等等。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镇境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断增多,特别是广西鹿寨化肥总厂、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黄冕林场(生活、办公区)、广西中渡和鹿州2所监狱等单位在镇境兴建,从全国各地调入人口也在不断增多,姓氏显著增加,约有近百之多。
第三节 回 族
回族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是分布最广的一个民族。从七世纪中叶以后,有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陆续沿丝绸之路来我国经商,最早在广州、泉州、杭州、杨州、长安等城市居住下来,这些被称为“蕃客”的人,是我国回族的先祖,他们不断繁衍生息并移民各地。
据黄埔军校鹿寨同学会员、原鹿寨镇穆斯林小学校长马自纯撰写的史料记述:“在清嘉庆末年,鹿寨镇始有数户回族居民,后逐渐由北方和桂林迁来20多户(多为海、陈、白姓),至民国时期(日军入侵鹿寨沦陷前),全镇已有回族八、九十户,人口六、七百人,他们在清真寺四周或附近建房屋定居,对内团结互助,对外和睦相处。”据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回族居民人口为348人,占全镇人口数的1.27%。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回族居民人口为649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42%。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镇境共有回族人口586人,其中鹿寨镇586人,城关乡9人,鹿寨化肥总厂54人。2002年12月30日合乡并镇时,回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0.83%。镇境回族居民主要姓氏有:海、陈、白、马、杨、章等。
第四节 其他少数民族
除壮族、回族外,镇境还有瑶、侗等16个少数民族,多分布在城区,多系工作调动、通婚、迁居而迁入。2002年12月30日合乡并镇时,瑶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3%,其他1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68%。
第三章 民 俗
第一节 生活习俗
服饰衣着
汉族 明、清时期,男性不论老少都穿唐装,女性不分老少皆着小边、大襟女唐装。男、女老年衣身稍宽,衣长通常达本人两手自然下垂中指尖端;男、女中年衣身稍紧,衣长到本人两手自然下垂虎口处;男、女青少年的衣身稍紧,衣长到本人两手眼珠处。裤子不分男女老少一律为宽裤头唐装偏扎裤,其特点是裤头裤脚都很宽,缝制时不分前、后幅,两面都可穿。此外,地方绅士、教员等亦穿长衫,俗称长袍。衣着的布料质量视家境状况而择。衣着的颜色大致是:老年尚黑色,中年喜深蓝色或深灰色,青少年爱浅蓝色或浅灰色。民国元年(1912年),国民革命军推翻满清封建王朝后,实行剪头辫以示拥护国民政府。男姓中,老年多剃光头,青少年多留大小“陆军头”、“平头”、“大西装”等发型。女性发型改为流水辫(未婚发型),婚后挽髻于脑后,俗称粑粑头型。“中山装”、“广东装”、“学生装”、“西裙”、“旗袍”等新款新潮服饰亦同时传入镇境。
壮族 清以前(含清),男衣短窄,裂布束胫;女衣不掩膝,长裙细褶。布料多为自织自染的深蓝布。民国时期至解放初期,男性穿对开襟布扣衣,头扎包巾,脚穿草鞋或白底黑面布鞋。女性穿圆领大襟衣,宽身大袖,衣长过臀,脚穿草鞋或绣花布鞋。女性扎头巾,中老年头巾为蓝、黑布料,青少年头巾为白色布料。
解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镇境汉、壮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居民的服饰基本同化。服饰随潮流而更新已形成时尚,城乡居民服饰、各兄弟民族着装已难分彼此。
饮食
镇境主产稻米,有桂中粮仓之誉,居民历来以大米为主食。解放前,富裕人家每月多为两饭一粥,贫困人家终日吃粥或两粥一饭,辅以红薯、木薯、玉米、芋头等杂粮充饥。总体来说,一日三餐安排多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解放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生活质量大为提高,居民普遍不再要杂粮辅助。饮食品种呈多样化。
解放前,素有“好酒好菜、中渡鹿寨”之说。中渡人凭香桥地下水之优势酿出远近闻名的“好酒”,鹿寨人讲究口腹饮食,在烹调方面凭地方特色风味而被誉为“好菜”。据传,鹿寨城区的一般宴席初时为“十大碗”即:两鼓子(容量较大的装汤盛器)、四盘、四大碗;后增为四鼓子、四品盘、四大碗,外加八宝饭、银耳莲子羹;富裕人家的宴席则更为丰盛。鼓子的菜谱主要有:清炖甲(水)鱼、包蚝、鱼翅、乳鸽、假鱼肚、三丝、鱼肚、汤泡猪肚、芙蓉遥蛀、全肘、全鸭、乱肘等。品盘的菜谱有:纸包鸡、油淋鸡、盐焗鸡、烧鸡、炒廉鱿、炒肚片、炒腰花、杂烩、小炒、红烧欢喜等。大碗的菜谱有:扣肉、扣鱼、面拖、东坡肉、红烧肉、回锅肉等等。镇境乡间的宴席相对节俭,以鸡、鸭、鱼、猪肉为主菜。除红、白宴席外,逢年过节之饮食品种亦多种多样。
居住
解放前,镇境城乡建房习惯座北朝南,建房需请阴阳先生“看风水”调定坐向,因而房屋座落杂乱无序。建筑过程须择吉日良辰破土、奠基、立柱、安门、上梁、进火等等。街道及农村所建造的房屋,一般墙体多为坭夯,天面盖瓦。旧时,作为广西大镇、桂中商阜中心之一的鹿寨镇城区,有部分房屋为二层建筑(三层很少),或采用灰沙泥墙或砖墙、天面盖瓦。这些房屋一般构造为前是门面或大厅,往里是住房、天井、厨房,二楼(有的是小阁楼),三楼多为仓库和住房。而贫困人家建房十分简陋,一般用竹片编织篱笆,以黄泥浆禾草封糊为“墙”,上盖茅草或杉树皮。这种俗称“草屋”的住宅城乡都有,在农村则多见,如大河、独羊等村,一村少则数户,多达数十。
解放后,镇境房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改善。至70年代,草屋基本绝迹,城乡居民普遍建起土墙瓦房,部分居民建起砖墙瓦房,虽有建砖混钢筋水泥楼房者,但为数甚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90年代以后,镇境城区众多居民建起砖混钢筋水泥楼房,砖瓦结构房屋基本取代了土墙瓦房。且符合旧城区改造要求,建筑风格新潮、装饰亦讲究。镇境农村先富起来的农民也纷纷建起新潮、华丽的砖混钢筋水泥楼房,一般新建房屋或改造旧房屋均采用砖瓦结构,土墙盖瓦结构渐被淘汰。
出行
旧时交通不便,人们外出多靠步行,富有者骑马或坐轿,外出远门主要靠坐船。民国时期,镇境通汽车、火车后,交通状况有所改观,但一遇大风大雨汽车即停班,且广大乡村不通车。外出时,夫妻一般平排走,父子则子先父后,迎送客人则客先主后。解放后,镇境城乡交通发展迅速,如今已实现村村通公路、屯屯连大路,自行车已是十分普遍,摩托车、三轮搭客车、微型汽车、拖拉机已进入平常百姓家,且为数不少。在城区至各行政村、多数自然村,随处可见线巴、公共汽车、出租车、搭客摩托车和微型汽车,招手即停。因而出门办事或赶圩或走亲访友,步行者极少。
第二节 社会习俗
家庭
镇境汉、壮族均以父系血缘组成家庭。父亲为一家之主,掌管家庭经济,安排生活,指挥生产。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有的家庭由母亲担任一家之长。若父、母年迈,无力操持家务,则由子女继承家业。在财产继承中,长子享有优先权,一般出嫁的女儿和上门入赘的儿子均无权继承,其他子女在家结婚自立,均可分得一分财产,人们称之“树大分枝,仔大分家”。
解放前,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制,但少数富裕人家纳妾1房至数房不等。解放后,纳妾属违法行为,纳妾现象全部消除。
宗族
宗族一般由同街或同村的若干个同姓氏家庭组成,解放前由各家捐款建祠堂,内供奉宗族祖先牌位,逢年过节合族男性于祠堂祭祖,祠堂同时亦是本族人议事的地方。每个宗族均选有族长,族长由班辈长、年岁大、声望高、家境好、能力强的人担任。族长有权号令全族,处理本族事务,维护宗族利益,协调对外关系。这种封建家庭制度于解放后已消除。
婚姻
解放前,婚姻多遵父母之命、媒婆之言。一般情况下,女性16—18周岁、男性18—19周岁为初婚年龄,从订亲到合卺,须经多道礼仪程序。
订亲 某家有子看上某家门当户对之女,即托媒婆上门说亲。如女家同意,则用红纸开出年庚八字,交媒婆带回。男家将八字压在灶君旁(亦有压在香火堂上),过三朝后不打烂碗碟、不死鸡猪、家中一切顺当,即认为女方八字好,亦有的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双方八字合得上,这门婚事就可定下(反之就要退回女方八字),即备酒肉等礼品,托媒人送报女方。
过礼 俗称“捆鸡脚”。所送礼品及数量,一般可视家境贫富而异。一般人家需送2瓶酒、2只鸡、猪肉4.5斤、订金20银元,还有面条、茶叶、槟榔、大米、糖饼、喜炮等。礼品用抬盒或用箩筐挑,由媒人陪送至女方家。
报日 订婚过礼后,男方需择日接亲。接亲前,男方需择吉日将160银元、酒2瓶、鸡1对、猪肉、红鸡蛋等(富裕人家银元则更多),连同接亲报日单、开剪日期,请媒人陪送至女方家。一般女方家均根据聘金多少来置办嫁妆,若女方家道殷实而又爱面子,往往大办妆奁,因而有“赔本嫁女”之说。临近成亲日头一天,男方还需给女方送去酒肉160斤。
迎亲 新郎于婚期前一天需行加冠礼,有的地方谓之“祝筹”,有地方称“小登科”。迎娶之日,前有彩旗、吹鼓手开道,新郎或乘彩轿或骑马,伴郎及抬三牲、红蛋、荔枝干、茶叶、食盐等礼物的队伍随后。迎亲队伍到达女方家时,已经梳妆打扮的新娘,即祭拜天地、先祖,哭拜父母、兄弟姐妹。此后由一位多子女、父母健在的“有福气”妇女将新娘背出门上花轿。新娘由自己的妹妹或表妹陪同在花轿内,谓之“把轿门”,另外还有新娘的哥或弟坐便轿送嫁,谓之“上宾”。新娘到男方家门时,同样得由一“有福气”的妇女背出轿门。新娘进门,家婆等要回避。到厅堂时,先祭拜天地、祖先,再拜祖父母、父母,然后夫妻对拜,礼毕方可进洞房。踏入洞房时,新郎用尺子在新娘肩背部轻轻击打3下,此曰“下马威”。进洞房后,新郎、新娘需把茶油灯内燃亮着的两根灯草拨在一起,以示“合力同心”、“百年合好”。
回门 新婚第三天早餐后,新娘、新郎 双双坐轿或骑马,请人抬着“三牲”酒礼,各色糖饼等礼物回女方家,女方家需设宴款待。宴毕,新郎、新娘分别向诸亲人行跪拜大礼,后在女方亲友陪同下返家。
上述婚姻活动,汉、壮居民均大同小异。壮族居民一般喜以歌传话,通过穿插山歌来增加喜庆气氛,同时亦加深男、女双方亲朋好友之间的人际交往。解放后,特别是《婚姻法》颁布后,男女恋爱自由,婚姻礼仪从简。
生育
报羌酒 孩子出生,需于当天或次日上午,由孩子父亲提酒、猪肉、老羌等礼品到外婆家报喜。壮族居民“报羌酒”与汉族居民大致相同,但生男孩送公鸡、生女孩送项鸡(雌鸡)。
十二朝 婴孩降生第12天,外婆、舅娘、伯母、婶娘等要送甜酒、鸡、猪脚、鸡蛋和小孩衣物,这叫“探庚”;男方家的亲朋好友、邻居要送鸡、猪脚、鸡蛋,这叫“送月礼”。
满月酒 30天后婴孩满月,主家需视“探庚”、“送月礼”的人多少,确定满月酒规模。外婆一般送背带、棉抱裙、衣物等。众亲朋好友一般送小孩穿戴、用具礼物。满月当天上午,需由祖母抱孙儿烧香作揖,祭拜天地神灵和祖先,并祈福。
百日酒 有些地方、有的人家不做“满月酒”而做“百日酒”。“百日酒”与“满月酒”礼仪大致相同。
对岁 孩子周岁时,操办“对岁酒”其礼仪大致相同于“满月酒”,富裕人家如头胎是男孩,多大操大办,厅堂挂纸扎走马灯,还送到本族祠堂或寺庙悬挂。
祝寿
镇境汉、壮族民间都有祝寿习惯。家中父母达60岁,儿女即为其筹备庆贺,称为“做寿”。为70岁、80岁以上老人祝寿,称之为“做大寿”。祝寿酒宴多根据各自家境状况而确定规格。嫁出的女儿要为做寿的父母送寿衣,凡年龄、班辈小的要备礼品,一般为封包、米、面、布料、寿幛。“寿星”则事先准备好封包,分赠给拜寿的晚辈。宾客登门祝寿多燃放鞭炮,气氛十分热闹。
丧葬
镇境汉族、壮族居民丧葬习俗大同小异。60年代“破四旧”活动后,丧葬繁琐礼仪习俗一度消除。80年代后,部分旧习俗有所恢复。1987年,县民政局在镇境五里亭创办殡仪馆,并确定镇境属火葬区之一,丧葬活动已朝科学文明、节俭高尚方向发展。
报丧 旧时人死之后,其家人需在大门悬挂报丧纸1束(用棉纸剪成宽1公分、长50公分纸条若干),男亡挂左边,女亡挂右边,意在传递信息。如亡者是女性,需派人拿公鸡1只、猪肉1块到外家报丧。同时派人请道公打醮。
“买水”沐浴 死者临死,须将其从床上抬放到铺着草席的地下。接着由长者率家人到河边烧香、撒铜钱和钱纸“买水”给死者洗脸抹身,然后穿(戴)寿衣、裤、鞋、袜、帽。
入殓、封棺 旧时棺材规格有4合、8合、10合、12合等。死者入殓,需待亲友大致到齐说明死亡原因时,如无异议,方可进行。装棺时,男亡者头置棺首,此谓“头戴莲花”;若是女亡者则头置棺尾,谓之“脚踩莲花”。男、女都用36块瓦作枕头,在死者嘴里放一个银毫,手上插一枝柚子叶或桃树叶,串上二个糍粑。子孙须送盖脸布放入棺内给亡者。亡者的衣角要剪断,意在不准全部“带走”阳间的东西。入殓封棺是在众亲人的哭声中进行的,如亡者是女性则由娘舅在旁稍敲一下4颗铁钉,并念四句吉利话:“吉时来封棺,祥光满堂照,子孙勤耕读,昌盛代代好”。接着由族中长老钉下;若亡者为男性,则由族中长者直接钉下封棺。此外,如妇女难产而死,装棺时要在其双乳各放1个碗;如遭雷击身亡,装棺时要在其两眼各盖一只酒杯;如亡者有乳孩,装棺时要做一个布娃娃陪葬。亡者棺前均设灵桌,上摆祭品、灵牌、香烛,灵牌上写明亡者姓名及生、殁年、月、日等。
治丧 家奠
一般停棺3天以上,多请道公打醮设斋,为亡者超度亡灵。孝男孝女需披麻戴孝,铺稻草于地坐守灵枢,不得上床睡觉、冲凉洗脸等。前来治丧、吊唁者,一般送米2—3斤、香烛一把、钱纸适量、白封包,至亲者还须加送祭帐等。当有人来奠祭吊唁时,守灵人要叩头致礼。
送殡、安葬 择吉日吉时出殡,出殡需举行家祭、路祭,按时惯有几床祭帐就行几次祭,次次须念祭文。祭悼毕,由女婿扛着铭旌走在灵柩前面,孝子捧灵位牌随后,孝女、孝妇、孝孙及送殡者簇拥紧跟。如家境条件较好的,前面还有打开路锣、分路钱、烧炮、扛火把、抬花圈、举祭帐、舞狮、抬台阁的队伍。墓穴事先请“风水”先生定址,一般掘长7尺、宽3尺2寸、深1尺8寸之穴,于出殡当日清晨竣工。待送殡到墓地时,先烧钱纸于穴底,谓之“暖金井”,接着把活公鸡丢下“金井”而后又拖上来,由“风水”先生开罗盘定好方向和中线,严格按择定时辰下葬。掩土前由死者至亲第一个撒土,垒好新坟后,丧家摆三牲祭拜,安葬即告毕。当晚由孝子送饭菜和火把到墓地,叫“分饭送火”,第二晚送火把到半路,第三晚送火把到离家不远的地方即可。“三七”时,由儿子持三牲、香烛、纸钱到墓地祭奠;“五七”时,则全部由女儿主持,还须用纸扎1—2个箱,装上纸衣、纸袜、钱纸到墓地焚烧。“满七”时,由长子主持宴请亲友吃脱孝酒,孝男孝女挂红绳,以示脱孝。当年春节对联须用白纸书写,次年春节贴黄纸对联,第三年换紫色纸写对联。3年后烧灵才贴红纸对联。
回族丧葬
镇境回族丧葬不用棺木,习惯土葬深埋。人死后,亲属即将死者从床上抬卧地下,挂上布幔遮挡脱去死者衣物然后盖上白布(称长行被)。回族主张速葬,葬礼不能有陪葬品,不分贫富贵贱,不看风水不择方向,不吹吹打打,不放鞭炮,招待亲人一般为便宴,不喝酒,一切从简。但亲友接到讣告后,须上门为死者祈祷。守“灵梯”之夜,由丧家煮“寿粥”招待。一般次日即下葬,亡人在家停留不得超过2天。孝男孝女不穿孝衣,仅用白布缠头或戴白布帽子,不准嚎哭。埋葬当天上午将死者抬到清真寺太平房公用木质沐浴水盆内,用皂角水洗干净,再给亡者穿着:男亡者三件,即白布做的大单子(长8尺)、小单子(长7尺)、汗内衣(长3尺);女亡者5件,即前3件与男亡者相同,另加腰裙(长4尺)、盖头(长3尺)。将遗体包裹整齐后,亲朋好友绕亡者一圈作告别仪式,然后盖上榻布罩,抬至清真寺门前,由阿訇集合死者亲属好友开追悼会。阿訇念毕悼词,即由亡者子孙将(太平床)榻布置于架上,然后众人送葬至坟地。坟地一般为南北方向,墓穴内径长7尺、宽2尺、深4尺。入葬时由众人将死者平卧在3根白布带上平稳吊入墓穴,然后掀开亡者脸盖,让其头朝北脚朝南脸向西,再用7块石板或木头盖住土坑,由阿訇领头掘泥抬土复盖堆成长方形坟墓。葬后第3、5、7天,请阿訇诵古兰经悼念,丧家适量送些油香给帮助料理丧事的亲友。
第三节 节庆习俗
春节
每年正月初一至十五为春节,俗称“过年”,这是一年中最为隆重的民间节日。初一清晨,雄鸡报晓,家家户户鸣放鞭炮迎接新年(现多在零时)。当天,男女老少穿戴一新,见面时互相拜年,互道“恭喜发财”、“万事如意”之类的彩头话。大人要给小孩压岁钱,也称“封包”、“利市”。初一不得杀生、不得扫除。亲朋好友互相送礼宴请、媳妇回娘家等活动,多在初二后进行。镇境城区街道和农村较大的村寨文娱活动颇多。最为盛行的是舞狮,唱山歌,以彩调、桂剧、京剧为主(现多为以歌舞、小品等为主)的文艺演出,斗鸡、斗画眉、斗蟋蟀等。
元宵节
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家家户户杀鸡宰鸭(过去富裕人家还杀猪杀羊),燃放烟花鞭炮以示庆贺,还有吃水圆的习惯。过去从正月十三至十五,城区街道最为热闹、最为壮观的是舞龙活动。
清明节
每年公历4月4日或5日为清明,这是民间扫墓、祭祀祖先的节日。期间,往往合家合族老少,甚至远离家门的亲人也要回家乡为祖先扫墓。人们杀鸡祭祀祖先,同至墓地培土、烧香、烛、钱纸、鞭炮,拜奠完毕往往席地而食,这一习俗一直沿袭至今。解放后,清明节注入了新的内容,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在清明节为革命烈士扫墓、敬献花圈,请革命老前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端午节
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相传是纪念著名爱国诗人屈原投江的节日。当天,家家户户包糯米粽子,杀鸡杀鸭,有的还备三牲,通过祭拜以示纪念。居民多在门前插菖蒲、艾叶,还用雄黄酒擦身(或饮),以示避邪疫。有的年度端午节还举行龙舟竞赛活动。
中元节
俗称“七月十四”、“鬼节”等。每年农历七月十四这天午后,各家各户备鸭、猪肉、茶、酒、纸衣服和“元宝”等,在家供祭祖先、烧香燃烛祈求祖先保佑。壮族群众相传祖先自七月初一至初七回家探视,故称之为“公奶日”或接“公奶马”。“马”是壮语译音,意为“回”的意思。故从七月初一起,每家以人口计,有几个人则杀几只鸭来拜祭祖先,到初七后,将敬拜祖先燃烧过的纸灰包扎丢下河中,以示“为公奶送行”。城区居民还盛行放水灯活动,各家各户用腊光纸扎成小船或莲花,放入点燃的腊烛便成水灯,当晚集中在江边投入水中任其漂游而去。
中秋节
每年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又称团圆节。全家老少聚齐晚餐后,以果品、月饼、茶酒赏月食用。各地汉、壮族群众还兴对唱山歌,直至通宵达旦。80年代以后的中秋节,更富于人性化,人们从以往追求企盼小家庭的团圆升华到期盼台湾回归和海峡两岸中华儿女团聚的意境,人们用各种形式表达思亲之情。
重阳节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亦称“敬老节”。相传这一天饮菊花酒、登高望远,可避邪气,逢凶化吉。解放前,有宗族在祠堂举办吃“重阳会”习俗。解放后,特别是80年代以后,重阳节赋予敬老爱幼的新内容,人们保留给老人送礼物和合家加菜的习惯,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还配合政府组织老年人开展登山和文化娱乐活动。
冬至
在镇境城乡有“冬至大过年”之说,届时杀鸡备鱼肉加菜,有庆贺当年好收成和祈求来年交好运之意。冬至期间气候干燥而风大,是腌制腊肉、腊肠及各类肉脯的好时节。
小年夜
相传每年腊月二十三,“灶王”上天开年会,向玉皇大帝汇报人间祸福,故称这一天为“小年夜”。届时家家户户燃烛烧香纸,摆设鸡、鱼、肉等贡品,供奉“灶神”,祈求“灶王”向玉皇大帝讲好话,降福于已。从这一天开始至除夕夜,人们可不择日子、时辰,随意修整房屋、台灶,清扫卫生等。除夕夜,“灶王”从天上回家,人们贴上新灶神以示欢迎。解放后,仍保留小年夜加菜和清理卫生之习惯。
大年夜
农历十二月三十(月小为二十九)是大年夜,亦称“除夕”。家家户户清扫庭户,张贴春联、年画、门神,公共场所张灯结彩,以示欢庆、驱恶镇邪等。各家各户杀鸡(亦有杀猪)购物烹制各类佳肴,在外地游子亦在此之前赶回家里,合家同聚共进团圆饭。此餐饭菜、酒极其丰盛、食之不尽,以示连年有余。入夜全家守岁到零时,届时鸣放鞭炮,焚香燃烛喜迎新年。
法定节日
解放后,人们逐步习惯于以各种健康有益的方式过法定新节日,特别是作为县城的镇境城区,节日庆祝方式和内容更是丰富多彩、十分热闹。主要法定节日有: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等。
第四节 信仰习俗
祖先崇拜
镇境各民族居民都有崇拜、祭祀祖先的习俗。过去各家各户厅屋均设有祖先的牌位,亦称“香火堂”。逢年过节都要焚香燃烛祭祀。正月初一更是香火堂灯昼夜通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香火堂被作为“四旧”加以革除。80年代后,街道、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恢复祭祀活动,不少家庭还恢复香火堂。
神灵崇拜
甘王 传说甘王是象州人,其能庇护一方、施济众人、有求必应。历代封建统治者为其加封,最高封号为:惠济显应圣公威灵王。清代,鹿寨堡内和思义村建有甘王庙。堡内甘王庙有洪钟一口,重千斤声达数里。庙门有对联曰:灵昭象郡,泽及鹿山。每年农历四月十二为甘王出游会期,众多甘王至诚信奉者纷纷焚香燃烛荐酒,虔诚祭祀。当天还进行盛大的抢花炮活动,十分热闹。
关夫子 即成为神灵之前的关羽,亦称关公(《三国演义》英雄人物),他以重感情讲义气、勇猛忠诚而受后人称道。湖南会馆和广东籍旅居鹿寨的居户多挂关夫子像以祭祀供奉。
许定君 传说许是山西人,治江西洪水的圣人,被封为山西得道许祖定君。江西会馆和旅居鹿寨的江西籍居民普遍祀奉许定君。
土地财神 旧时,有的人家在香火堂下安置土地财神牌位,逢年过节烧香祭祀,祈求人丁兴旺,财运享通。
社王 民间信奉的守护神,多立于村旁大树下,认为社王可驱邪压鬼,保护人丁平安,六畜兴旺。
灶王 传说是专管人间烟火,能保家庭人畜平安、居室无邪、除病消灾之神。
打醮
鹿寨镇历史上的太平清醮最为隆重,每隔50年举办一次,最后一次举办于民国七年(1918年)。据说其宗旨是劝人行善和超度孤魂。其活动经费由大、小商号和殷实人家,甚至平民乐捐而来。民国七年五月下旬,武当山、衡山、罗浮山、峨眉山的僧道和柳州马鞍山终身出家的修女云集鹿寨,在回龙寺打醮,从湖南、柳州、桂林请来的八、九个戏班日夜演唱不休。这次太平清醮历时49天,还穿插进行“上刀山”、“过火炼”等,热闹非凡。此外,每隔几年不等还举办孟兰醮活动,每次为期7天,虽规模、规格不及太平清醮,但仍是太平清醮的缩影。解放后,打醮活动已消除。
第四章 宗 教
第一节 天主教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法籍司铎麦惠和修仁县覃美斋传 教士到鹿寨堡建教堂,传播天主教。由于众多居民对这个陌生的异国教派不感兴趣,因而在鹿寨堡影响不深,教徒极少。解放后已没有活动。
第二节 伊斯兰教
镇境回族同胞信仰伊斯兰教,教会成立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主持人系桂林籍人士马子修。教会主张天然文化,每日讲经,朝拜主宰,宣传穆罕默德主义,提倡高尚道德,讲究卫生清洁等。回族最为隆重的节日是“开斋节”,也是教会重要活动之一。“开斋节”在伊斯兰教历(又称回历)第9个月举行,斋月是一年中最高贵 、最吉祥的月份,因此要封斋。按伊斯兰教义规定,除老弱、病残、孕妇、儿童外,成年男女从封斋之日起,举行1个月斋戒,黎明后至日落前不时食物和水,用膳时间改在黄昏或半夜至凌晨4—5时,吃清淡饭菜,此称“把斋”。每天晚上在清真寺内举行一次20拜的礼拜,富裕者在礼拜完毕给参拜者分送棕子、粑粑,名曰“散菜”。斋月的开始和结束都得以月亮为准,天数为29—30天,如月初以见月亮为准进入“斋月”(俗称“进斋”),斋月的最后一天要看见新月(月牙),看见新月后的第二天即为“开斋节”。这天举行隆重庆祝活动,上午人人须沐浴盛装聚集到清真寺举行会礼团拜,听讲教义,此曰“礼尔德”,即日还进行集体扫墓活动,名曰“走故”以示对祖先的追念,礼拜后交纳“麦子钱”(由各户量力乐捐),再由清真寺管理人中主持分给阿訇和贫困回民。此外,各家各户还要炸“油香”(传统油炸面饼)煎“油鲜子”(包有牛、羊肉和韭菜等的面饼),用于招待客人或赠送给和睦相处的各兄弟民族邻居。解放后,伊斯兰教活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80年代后又有所恢复。
附:鹿寨清真寺
始建于清道光(1892年),地址在原米行街,规模较小。清光绪初年,在十字街兴建新寺,同年旧寺拆除。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在新寺内增建经堂、大殿各一幢和大小厢房8间,总面积近2000平方米。回民礼拜须向西方麦加圣地,故清真寺取东西方向。寺右侧有一座7级宝塔,高约20米,相当壮观,几里之外遥遥可见。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清真寺被侵华日军焚烧捣毁。光复后,得当局救济款一笔和全省各地回族同胞捐助,于民国三十六至三十七年进行修复重建,除7级宝塔不能修复外,其余建筑基本恢复原貌。
第五章 语言 文字
第一节 语 言
镇境内,主要有汉、壮两大语种。
汉语 主要有普通话和官话。普通话主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过程中使用,会议、公共场所、外事往来亦有人使用,但不普遍。最为普遍使用的是官话,镇境官话属西南官话中的次方言,是桂柳官话语系,其语调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其调值与普通话有较大区别。官话词汇与普通话词汇基本相同,只有少量词语略有差别。
壮语 镇境壮语属壮语北部方言的红水河土语区。其语音、语法结构、基本词汇与壮语北部方言的土语区有80%以上相同,与本县近邻乡(镇)和邻县象州、金秀瑶族自治县、柳城、柳江的壮语基本一致,在语音上有小量差别。
第二节 文 字
镇境内有汉、壮、回三种文字
汉文 是汉语的书写符号,是一种表意文字,一般一个汉字代表一个音节。我国汉字千形万状,论数目有几万个之多,以现代通用字而言,就有一万多个,常用约有三、四千个。汉文为各民族通用。
壮文 解放前,壮族无通用文字,记事记物,以数豆或石子为据,平日交际往来,学校教学,通用汉文。解放后,国务院于1957年批准推行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壮文方案》。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镇境积极推行壮文,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84年恢复壮文推广工作,一些群众和干部能熟练地掌握壮文,但普及面并不广,主要原因是适用性不大。
回文 回族有自己的文字,但多局限于在本民族中使用。解放前,鹿寨清真寺创办的穆斯林小学,在使用汉文教材的同时亦开设回文课程。50年代穆斯林小学改称回民小学,仍开设回文课程,60年代中期,该校撤并为鹿寨镇第三小学,同时取消回文课程。由于在日常生活、生产活动中,回文的实际使用性不广,故真正掌握回文的人不多。
第六章 居民生活
第一节 农 民
解放前,镇境居民绝大多数是以耕田种地为本的农民(在城区农民中有部分兼从事小商小贩、小手工业等),但耕地却大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由于土地分配不均,贫苦农民只能靠租种地主田地或给地主打工维持生活。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统计,雒容、榴江两县因生活贫困而负债的农户分别占本县总户数的57.42%、51.26%,今镇境当时属两县交界边地,有半数以上农户靠借债生活。另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十月《广西各县概况》记载:“雒容县属居民,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不足言,生产力仅可自给。平均每人每年需生活费50元左右”。“榴江县属居民,以农业为主,自耕而食,自织而衣,生产力仅可自给。城市多早粥晚饭;乡间则终年食粥者为多数。食料以谷米及玉蜀黍为主要,平均每人每年约需生活费50元”。以上是正常年景农民生活的实况,而发生战乱、严重自然灾害则更为艰难困苦。原县政协常委、十字街老人欧树桑于1995年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而写的回忆录中记述:“鹿寨镇沦陷半年多,遭受日寇穷凶极恶惨无人道的烧杀掠夺。光复时,居民财物、粮食已被洗劫一空,导致米贵如珠闹粮荒,吃杂粮野菜度日者居多,病倒饿死者难以数计,卖儿卖女、卖田卖地时有所闻。同时疟疫、痢疾、腹泻等流行性疫病,不知夺去多少人的生命。整个鹿寨有如人间地狱。”当时善后救灾总署广西分署虽拨有物资和救灾款项,但杯水车薪不足解难,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解放后,农民分得土地翻身解放作主人,生产得到发展,生活逐步改善,但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由于粮食紧缺,生活水平普遍下降。1964年后逐步恢复,特别是80年代初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更为提高,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据鹿寨镇1982年4月对150个家庭调查资料推算,全镇每10个农业人口中有自行车3.36架,缝纫机1.56架,电视机0.6台,电风扇0.86台,收录机0.44台,收音机1.09台。9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众多农民走上致富小康之路,生活水平普遍更上一层楼。至新世纪初,城乡农户家庭普遍有音响、彩色电视机;相当部分农户建新楼房,购有拖拉机、摩托车,添置有电冰箱等,还安装有电话或持有手机。
部分年度 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有粮统计表
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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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鹿寨镇 |
城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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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鹿寨镇 |
城关乡 |
|
1960年 |
钱 |
84.00 |
40.00 |
1975年 |
钱 |
91.10 |
92.00 |
|
粮 |
160.00 |
147.00 |
粮 |
269.00 |
282.50 |
|
1965年 |
钱 |
79.00 |
62.00 |
1980年 |
钱 |
107.05 |
108.66 |
|
粮 |
212.50 |
209.00 |
粮 |
353.50 |
327.00 |
|
1970年 |
钱 |
101.00 |
93.00 |
1985年 |
钱 |
395.00 |
335.00 |
|
粮 |
209.50 |
271.50 |
粮 |
231.00 |
349.00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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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鹿寨镇 |
城关乡 |
|
单位
项目 |
鹿寨镇 |
城关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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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
钱 |
842.73 |
609.00 |
2003年 |
钱 |
21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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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 |
358.00 |
417.00 |
粮 |
423.00 |
|
|
1995年 |
钱 |
1887.00 |
1065.00 |
2004年 |
钱 |
2333.10 |
|
|
粮 |
201.00 |
503.00 |
粮 |
405.00 |
|
|
2000年 |
钱 |
3250.00 |
1710.00 |
2005年 |
钱 |
28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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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 |
328.00 |
518.00 |
粮 |
39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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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 |
钱 |
2848.00 |
18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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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 |
256.00 |
4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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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体户
解放前,镇境城区居民从事家庭作坊小手工业、小商小贩、服务行业的居多,有部分居民从事搬运装卸、泥水工等,他们当中大多数收入微薄、生活清贫。创办企业和经营大商铺的居民不多,他们当中大多数为富有者。
解放初期,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个体户的经营、生产提供了良好机遇,他们的经济收入逐年提高,生活普遍得到改善。1955年,镇境贯彻中共中央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精神,对个体商店、餐饮旅社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又改组为集体商店,同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居民,亦按行业组建铁木社、车缝社、理发社、搬运社、建筑工程队、劳动服务站等集体合作单位。由个体转为集体员工的居民收入,一般都略高于农民收入,粮食一律由国家按月实行定量供应,总体生活水平也高于农民。80年代中期,参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法,集体单位纷纷改制,绝大多数员工成为个体工商户。随着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城区就业机会增多,加之国家大力扶持居民从事个体工商业,因而城区待业人员、下岗职工、乡村农民纷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迅速增加,且经济收入逐年提高,生活质量普遍高于农民和国营(含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企业职工。先富起来的个体户一般都有楼房、汽车、摩托车、空调。洗衣机、手机、家庭影院等现代时尚电器和交通工具亦普遍进入个体户家庭。
第三节 职工
解放前,镇境公职人员岗位不多,因而从事公职人员的居民相对很少。由于公职人员薪饷不高,故多数人家境清贫。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镇境国民中心校教职员月薪最高15元,最低10元;国民基础小学最高10元,最低7元。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至次年七月,日本侵略军队占领鹿寨,公职人员薪饷无着落生活更是艰辛。日军败撤后,粮食和各类商品匮乏,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纸币失去信用,薪饷亦从领纸币改发稻谷。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镇境公职人员月薪标准:镇(乡)长250斤(稻谷、市斤,下同)、副镇(乡)长200斤,股主任180斤,事务员、干事、警长均170斤,警役150斤;村(街)长150斤,副村(街)长80斤;中心校长200斤,主任180斤,教师170斤,校役150斤;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校长150斤,教师140斤;镇(乡)财产保管委员会主任180斤,公役150斤;镇(乡)民代表会主席200斤,干事170斤。鉴于国民党政权面临崩溃,民穷财匮,月薪发放常有拖欠和无法足额兑现。
解放初,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实行供给制,生活用品统一发放,镇境绝大多数县、区级和一般干部均享受大灶伙食待遇。1952年7月以后,逐步实行等级工资制,供给、工资两种制度并行。1956年8月实行工资改革,废除工分制和物价津贴制,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当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月均工资46.94元,供销社为32.41元,商业系统为37.21元,小学教师为34.42元,中学教师为48.62元。此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先后进行过多次工资调整和升级。至80年代初,职工每人每月人均工资约66元,80年代末约120元。90年代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职工工资进行重大改革,企业职工废除“大锅饭、铁饭碗”,工资收入与个人业绩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经过几次较大增幅的调整、升级之后,至2004年人均月工资约800多元,另人均享受西部开发补贴和生活适当补贴共450元。职工生活水平普遍大为提高,是镇境有史以来最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