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解放前,镇境大部分土地和生产资料为地主所有,除中农有自耕土地外,贫雇农多以租种地主田地或充当佣工为生。据1952年11月编印的《鹿寨县十个区九十一个乡复查后各阶层户数人口统计表》资料,第五区所辖的龙田、思贤、鹿鸣、鹅州、石路、独羊、龙坪、大河8个乡(属今镇境的8个村民委)共有3868户,人口为15469人。其中雇农、贫农2276户(占58.84%),人口为8025人(占51.88%);中农1037户(占26.81%),人口为4800人(占31.03%);富农168户(占4.34%),人口为950人(占6.14%);地主279户(占7.21%),人口为1362人(占8.8%);小土地出租(经营)者35户(占0.90%),130人(占0.67%);其他73户(占1.89%),人口116人(占0.75%)。从上述资料可看出,缺田少地的贫雇农阶层户数和人口居多,而占有大部份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地主阶层人口甚少。如雒容县吉善乡大地主莫有霖有稻田1000亩,年收租谷2000担以上,在7个村设有谷仓。地主剥削贫雇农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租佃剥削
租佃主要分为“分租制”、“定额租制”、“钱租制”三种方式。
分租制 即按收获量分成形式,一般是地主占四成,佃户占六成;亦有地主六佃户四或地主、佃户各一半。如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镇江乡志高村(今鹿寨镇窑上村)18户地主租出稻田900亩,均按地主、佃户各一半实行分租制,一造收入稻谷22.5万斤,地主收入租谷11.25万斤,每户平均收租6250斤。
定额租制 即按耕地土质、肥力、灌溉等情况确定年租量额方式,其中又分“硬租”和“软租”两种。硬租是在无论收成如何的情况下,佃户均按租约定额量交够;软租则可视收成情况酌量增减。
钱租制 这是一种以银元或现钞定租的方式。
除上述地租剥削外,还有“大秤小斗”剥削(租谷必须质量上乘,且收租的秤每百斤一般多出4至5斤),“服役”剥削(地主家有婚丧等大事,佃户要无偿帮工),“送礼”剥削(每年中秋、春节等重大民间节庆,须向地主送鸡、鸭、肉等),“宴请”剥削(地主上门收租、开镰,都须被迫宴请)。此外有的地主还把应交的田赋转嫁给佃户,实行多项剥削。
雇工剥削
雇工形式主要分为长工、短工、零工三种。
长工 地主以低报酬雇佣农民做工,以年计为长工。长工给地主耕田种地做杂活,一般食宿在地主家,所得工酬为稻谷1000斤左右,亦有少数以银元或现钞支付报酬。
短工 以月计为短工,多为地主或富裕人家在每年农历3、6、9月农忙季节所雇请,月工报酬为稻谷1担左右,也有折银元或现钞支付。
零工 零工一般以日为计算单位,每天工酬为稻谷3斤左右。
除上述外,还有半耕锄或童工(开始学用犁耙或放牛的少年儿童),他们在雇主家食宿,无工钱报酬,年有1至2套衣服,一般要干到“灶王上天”(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才能回家。
高利贷剥削
地主用地租、牛租、雇工等方式剥削收入放高利贷,通过借贷钱、粮,向农民收取高额利息。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资料,镇境货币借贷利率最高达35%,最低25%,一般29%;稻谷借贷利率最高达160%,最低40%,一般105%。以上为正常年景之利率,如战乱或大灾之后的粮荒之年,借贷利率则更高。如日本军队败撤镇境后,粮荒导致借贷利率高至两倍以上,雒容县吉善乡大河村(今鹿寨镇大河村)地主韦鹏程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开仓向荒民每借米100斤,到秋后本利要收350斤;当年共放债200担稻谷,秋后本利共收回700担。此外,每年春黄不接时,有的地主乘农民生活困难之机,还采用买“青苗”的手段进行剥削。农民出卖“青苗”时,地主极力压低稻谷价格,迫于生计的贫困农民只能迫于就范。除外,还有用小斗借出大斗收回的高利贷剥削。如雒容县吉善乡毛略村(今鹿寨镇石路村民委毛略自然村)地主刘氏,放债时以筒斗量,1斤米筒每筒少2两;收债时每筒为1斤;据土地改革时统计,刘氏从1945年至1949年用此“1斤筒”斗量获利稻谷30000多斤。
典当
镇境典当价一般为正常卖价的四至五成,亦有二至三成的,典当期时间3至5年不等,期满无力赎回者可当断或延长。民国十四年(1925年)至三十四年(1945年)间,雒容县吉善乡独羊村(今鹿寨镇独羊村)原73户人家当中,有69户将自耕田当押给地主覃世凡,当期为3年,其中20户无力赎回。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地主吴兴泰在雒容县大龙乡寨头村(今鹿寨镇龙田村民委寨头自然村)的315亩田畲多为典当农户无力赎回而典断所得。
第二节 互助合作制
互助组
1951年2月,榴江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在志高村、志远村(今鹿寨镇窑上村、大村村)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历时40天。1951年6月,雒容、中渡、榴江三县合并成立鹿寨县后,即组织工作队分别深入第五区龙田、思贤两个乡(今鹿寨镇龙田、思贤村民委)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分配给缺少土地的农民。至此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在农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个体农民所有制,这使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53年春,镇境贯彻中共鹿寨县委三级干部(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动员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助”原则下,组织季节性或常年性互助组。镇境农村历来有以工换工、以工还工的调剂劳动余缺互助习惯,加之政府倡导,因而广大农村很快就建立季节性、常年性的生产互助组。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民主三大原则,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8月,县、地、省工作队深入镇境农村开展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通过贯彻“典型示范”、“组织领导”、“稳步前进”和“自愿互利”方针,大部分村(自然村)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部分农民纷纷入社。入社农户在查田评产的基础上,将耕地评定产量入社,对耕牛、大农具则进行评价保本,付息入社。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耕地由社统一经营,生产计划由社民主制定,财务统一管理,劳力统一安排;收益统一分配。社员劳动由社按件计酬记给工分作为按劳分配依据。收益按土地四工分六为比例分配到农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中共县委会、县政府在领导全县加快组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派工作组到第五区窑上乡(今鹿寨镇窑上村民委)筹办窑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改称红旗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并提出全县要“跑步进入社会主义”,迅速掀起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高级社实行政社合一,允许地主、富农入社,社员土地无偿转为集体所有,耕牛、大农具等生产资料评价入社,成片山林、果园按股带林或折价入社,土地上附属的水塘、渠道、水坝等水利设施亦为集体所有。镇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根据自然村分散集中及户数多少等情况确定,每社多则10余个自然村,少则几个自然村,农户总数数百或上千不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和财务、产品保管等管理人员。社下分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社对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资,超产奖励责任制;社员劳动由生产队评工计分,后又改为定额管理,按社员完成的定额记给该工种工分;取消初级农业社的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工分)分配,每年夏收后进行预分,秋收后进行年终分配。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主席“人民公社好”的题词后,中共柳州地委对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作了布置,镇境迅速兴起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
组织形式
1958年8月后,镇境先后成立鹿寨镇、龙城、石路3个人民公社,后来龙城和石路又合并为龙城人民公社。1958年11月,鹿寨镇与龙城两个人民公社又合并为全县规模最大的红旗人民公社,该社共有5875户27574人。1959年7月,撤消红旗人民公社,分为鹿寨镇、城关两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下辖大队、生产队,三级均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工作人员几至十多人不等;大队管委会设大队长1人、会计辅导1人;生产队管委会设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各1人。上述时期的人民公社建制,人们贯称“大公社”。
1962年9月,全县恢复区(镇)体制。今镇境的城关人民公社改称龙城区,原辖的14个生产大队改为14个人民公社,分成246个生产队;鹿寨镇人民公社改称鹿寨镇,所辖街道不变,原辖的2个生产大队改为2个人民公社,分成78个生产队。这一时期的人民公社建制,人们贯称“小公社”。
1966年5月,全县各区(镇)又改称人民公社,龙城区改称城关人民公社,鹿寨镇改称鹿寨镇人民公社。原小公社一律恢复改称生产大队。1983年5月,柳州地区在鹿寨县进行政社分设体制改革试点,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乡,鹿寨镇人民公社恢复为鹿寨镇。至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结束。
经营管理
1958年8月建立人民公社时,原高级农业社和农户的土地、耕牛、大农具等生产资料全部无偿转为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收归人民公社统一经营;社员养殖的鸡、鸭、鹅全部交由集体饲养。同时还取消了高级农业社的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和分配办法,实行以村(街)为单位开办集体食堂,采取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劳动工资分为7个等级,各等级工资月薪分别为5、4、3.5、3、2.5、2、1元(由于这一做法脱离实际,仅仅在1958年9月至12月发放了不足额的工资)。此外,各人民公社还以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为单位,办起农村托儿所、缝纫组、洗衣组、理发组、敬老院等公益性事业。由于“一平二调”和强迫命令的作风,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自然灾害,使各项农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造成社会物资奇缺、粮食严重不足。1959年4月,人民公社权力下放,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上半年,大部分人民公社每天每人仅能维持供应大米250克,有的仅仅只能供应150克,许多地方出现了各种疾病发生及浮肿乃至非正常死亡。1961年3月,镇境各人民公社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政策,经过整风整社,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四固定”(即包工、包产、包资,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后,分配办法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相同。同年秋,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农村(街道)集体食堂全部解散。生产队生产的粮食,除完成国家规定的征购、“双超”任务外,所余下粮食作为社员口粮和生产队饲料粮,口粮实行“三七”开(30%按劳动力工分分配,70%按人口定等定量),这一政策一直沿用至70年代初。1970年镇境开始学习推广大寨的劳动管理办法,生产队普遍取消定额管理。实行“大寨式”评工记分后,社员出工不出力、晚出工、早收工的现象普遍存在。数日、1月或数月才评定的1次社员工分等级,主要以“突出政治”为标准,劳动数量与质量被忽视,大大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使农业产量长期处于停滞徘徊状态。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中共县委会、县革命委员会强调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镇境有的生产队开始试行“小包工”、“三包一奖”、“五定一奖”,少数队实行“联产到劳”,有的队自行按家族成员或家庭成员分为“小小队”。1981年冬,镇境全面部署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次年春,镇境各生产队基本都落实了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原则下,把耕地、耕牛、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分配到农户,由各农户自主经营,按照“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进行包干。原生产队的果园、鱼塘、小企业、山林等一般也都由个体承包经营,按承包合同规定上缴承包费。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增长,粮食充足有保障。农民初步尝到改革的甜头。
1984年冬至次年春,镇境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延长土地承包制,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体经营和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长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精神,全面开展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工作,统一由县人民政府给农民发放土地承包证。同时解决了前期实行承包到户的一些遗留问题,使人心稳定,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提高了对改革政策的认识。
1987年,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镇境各村公所、村民小组相继组建农村经济联合社355个(其中城关乡315个,鹿寨镇40个)。合作经济组织代替生产队管理集体财产,管理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做好服务工作;代表发包方与农户签订联产承包合同,收取土地承包费。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后,群众仍习惯称之为生产队。
1995年,根据全县统一安排,镇境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土地延长承包原则是:以发包方为单位,以原承包合同为基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即以1985年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承包人口不变,承包耕地面积不变,承包的山林面积不变,上缴的公购粮任务不变,上交集体积累不变。此外,在坚持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对荒山、荒地、荒坡、滩涂水面依法实行协议拍卖或招标转让使用权和经营权;对新开发的土地,承包期为70年。这些政策的执行,起到了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作用;为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随着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完善,农民生产积极性持续高涨,经济收入稳中有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详见附表)。据《鹿寨镇2004年农村经济情况统计表》资料,当年全镇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共13710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6866.13公顷。耕地归村民委所有面积27.8公顷,耕地归村民所有面积421.67公顷。农户家庭承包耕 地流转(转包、转让、互换、出租,面积共183.8公顷。国家征收征用农户承包耕地面积149.53公顷,涉及农户1260户。
部分年度农村经济收入分配统计表
|
年 度 |
单 位 |
农业
人口 |
收入分配 |
粮食(原粮)分配 |
|
总收入(万元) |
分给农民
(万元) |
人均收入(元) |
总产量(吨) |
分给农民
(吨) |
人均口粮
(公斤) |
|
1962年 |
城关乡 |
22442 |
174.70 |
121.90 |
52.00 |
4637.50 |
3679.00 |
161.50 |
|
鹿寨镇 |
2390 |
26.40 |
17.30 |
72.40 |
396.00 |
335.50 |
140.00 |
|
1965年 |
城关乡 |
25876 |
262.50 |
160.70 |
62.00 |
8262.00 |
5330.50 |
209.00 |
|
鹿寨镇 |
2772 |
38.00 |
22.10 |
79.00 |
663.50 |
589.50 |
212.50 |
|
1970年 |
城关乡 |
32133 |
465.80 |
301.00 |
93.00 |
14142.50 |
9197.50 |
271.50 |
|
鹿寨镇 |
3358 |
57.10 |
35.60 |
101.00 |
912.00 |
725.00 |
209.50 |
|
1975年 |
城关乡 |
38403 |
599.80 |
356.60 |
92.00 |
18799.00 |
11190.00 |
282.50 |
|
鹿寨镇 |
3940 |
65.30 |
35.90 |
91.10 |
1533.00 |
1059.00 |
269.00 |
|
1980年 |
城关乡 |
41585 |
707.70 |
451.90 |
108.66 |
20698.00 |
13601.00 |
327.00 |
|
鹿寨镇 |
4246 |
71.40 |
45.50 |
107.05 |
1834.00 |
1500.50 |
353.50 |
|
1985年 |
城关乡 |
45815 |
2356.80 |
1538.00 |
335.00 |
20946.50 |
16002.50 |
349.00 |
|
鹿寨镇 |
4636 |
265.20 |
189.70 |
395.00 |
1579.50 |
1071.50 |
231.00 |
|
1987年 |
城关乡 |
46192 |
2910.10 |
2101.40 |
455.00 |
24354.50 |
184346.5 |
397.00 |
|
鹿寨镇 |
4819 |
471.40 |
311.80 |
647.00 |
1721.00 |
1445.50 |
300.00 |
|
1990年 |
城关乡 |
48127 |
4812.70 |
2947.08 |
609.25 |
22683.00 |
|
471.00 |
|
鹿寨镇 |
5252 |
650.09 |
442.60 |
842.73 |
1988.00 |
|
358.00 |
(续表)
|
年 度 |
单 位 |
农业
人口 |
收入分配 |
粮食(原粮)分配 |
|
总收入(万元) |
分给农民
(万元) |
人均收入(元) |
总产量(吨) |
分给农民
(吨) |
人均口粮
(公斤) |
|
1995年 |
城关乡 |
50101 |
9590.00 |
5336.30 |
1065.10 |
25220.00 |
|
503.00 |
|
鹿寨镇 |
6247 |
13261.70 |
1178.90 |
1887.00 |
1955.00 |
|
201.00 |
|
2000年 |
城关乡 |
50741 |
55693.00 |
8677.00 |
1710.00 |
26265.00 |
|
518.00 |
|
鹿寨镇 |
6249 |
11618.00 |
2031.00 |
3250.00 |
2140.00 |
|
328.00 |
|
2002年 |
城关乡 |
50895 |
68694.90 |
9636.70 |
1894.00 |
22967.00 |
|
451.00 |
|
鹿寨镇 |
6445 |
9803.00 |
1835.50 |
2848.00 |
1700.00 |
|
256.00 |
|
2003年 |
鹿寨镇 |
57742 |
50474.00 |
12425.00 |
2151.80 |
24410.00 |
|
423.00 |
|
2004年 |
鹿寨镇 |
57833 |
36013.00 |
13493.00 |
2333.10 |
23465.00 |
|
405.00 |
|
2005年 |
鹿寨镇 |
58008 |
40250.90 |
16714.42 |
2881.40 |
|
|
392.621 |
第五节 全民所有生产体制
县农场 70年代中期,设在镇境的空军“五·七”干校撤销,将十里亭一带的部分国有土地、山林移交给县革命委员会,创办县国营农场,主要生产蔬菜、水果供应县城市场。该场属县科(局)级单位,属全民所有生产体制,最多曾拥有国家干部、职工近千名,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和各种机械化农具。80年代以后,县国营农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大锅饭”弊端日渐暴露,陷入工资、福利无法兑现,生产停滞倒退的困境。为顺应形势,县人民政府对该场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于1993年将县农场下放交由365bet开户平台管辖。在中共镇委员会和镇政府领导下,县农场通过砸烂“铁饭碗”,打破“大锅饭”,参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改革,把土地、山林和生产资料分到各户、责任到人,从而逐步走出困境。90年代后期,鹿寨镇在二级公路旁的十里亭处选址创办别墅式建筑的小康示范村,先富起来的农场员工纷纷迁到示范村。至2004年末,县农场共有255户,总人口为1012人,有耕地面积96.76公顷。
知青农场 “文化大革命”初,鹿寨镇街道劳动服务总站在城关人民公社大湖村附近创办“五·七”农场,土地属全民所有,实行集体经营管理,隶属县劳动局和鹿寨镇。60年代末,“五·七”农场接收本镇知识青年插场落户,故改称“鹿寨镇知识青年农场”并沿袭至今。70年代前,该场生产管理参照农村生产队生产管理办法。80年代后,参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改革。2004年末,农场有28户139人,土地总面积为49公顷(其中耕地27.67公顷、园地3.33公顷、林地6.66公顷)。
第二章 生产条件
第一节 耕地
面积
1952年末,镇境耕地面积总计6193.33公顷,其中鹿寨镇786.66公顷、第五区(城关乡前身,下同)5406.67公顷。在耕地总面积中,水田面积为3566.67公顷,其中鹿寨镇113.33公顷、第五区3453.34公顷。旱地面积为2626.67公顷,其中鹿寨镇673.33公顷、第五区1953.34公顷。
人民政府历来为发展生产鼓励农民开荒造地,对新开荒地免征农业税3年。在50年代,镇境农民响应政府号召,开荒造地积极性高涨,特别是第五区耕地面积持续增长较快,至1957年耕地面积发展至6740公顷,比1952年增加1333.34公顷,增长24.66%。从1958年开始,由于“五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干部特殊化风)危害,部份田地丢荒,耕地面积连年减少,特别是1960年至1964年的6年期间,平均每年耕地面积为5020公顷,比1952年耕地面积减少386.67公顷,比1957年减少1720公顷。从60年代中期开始至70年代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由于十分重视开田造地,因而耕地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实行改革开放后,特别是90年代以后,提倡发展高效农业,禁止毁林开荒,对于影响生态环境的山坡耕地,一律实行退耕还林,这对耕地的扩展起到了制约作用。2002年末,城关乡耕地总面积为6733.07公顷,其中水田面积为3393.47公顷,旱地面积为3339.60公顷。
1951年6月鹿寨县成立时,即把鹿寨镇作为县人民政府驻地。鹿寨镇作为一个新兴县城,城区建设、交通建设、机关和事企业以及学校建筑等等,都需要征用大量土地,因而耕地面积逐年下降,尽管政府在征地的同时亦大力支持农民开荒造地,但无法弥补快速发展的基本建设用地。1958年至1959年耕地面积降至200公顷,比1952年减少586.66公顷。1960年以后,因基本建设项目减少和农民开荒造地积极性增涨,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从60年代至80年代,耕地面积一直在700公顷左右徘徊。9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期,鹿寨镇城区建设突飞猛进。中共县委会、县政府提出:把鹿寨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的生态型园林式工业贸易型城市,成为柳州市的后花园、副中心和卫星城。为实现这一目标,建设用地增多,耕地相应减少。2002年末,鹿寨镇耕地面积为533.73公顷,其中水田面积212公顷,旱地面积为321.73公顷。2003年实行合乡并镇,次年末全镇耕地总面积为6912.33公顷;其中水田3884.7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0.41%,旱地3427.60公顷,占49.59%。农业人口人均有耕地1.81亩,其中人均有水田0.92亩。
土壤状况
据1980年鹿寨县农业区划土壤调查资料,镇境(当时为城关、鹿寨镇2个人民公社)土壤构成基本简况如下:
水田 城关乡人民公社壤土面积占80.79%、粘土面积占18.03%、砂土面积占1.18%。鹿寨镇人民公社壤土面积为100%。
旱地 城关人民公社壤土面积占79.76%、粘土面积占1.21%、砂土面积占19.03%。鹿寨镇人民公社壤土面积占91.74%、砂土面积占8.26%。
酸碱度 城关人民公社水田酸性土(PH4.5—5.5)占16.92%、微酸性土(PH5.5—6.5)占44.46%、中性土(PH6.5—7.5)占36.14%、微碱性土占2.84%,旱地酸性土(PH>4.5—5.5)占17.21%、微酸性土(PH>5.5—6.5)占49.08%、中性土(PH>6.5—7.5)占29.90%、微酸性土(PH>7.5—8.5)占3.81%。鹿寨镇人民公社水田微酸性土(PH5.5—6.5)占66.15%、中性土(PH>6.5—7.5)占33.85%;旱地酸性土(PH>4.5—5.5)占36.82%、微酸性土(PH5.5—6.5)占32.78%、中性土(PH>6.5—7.5)占30.40%。
水田耕作层 城关人民公社浅耕田(<12厘米)占32.51%、中耕层(12—15厘米)占55.34%、厚耕层(>16厘米)占12.15%。鹿寨镇浅耕层(<12厘米)占46.36%、中耕层(12—15厘米)占53.64%。
部分年度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
年度 |
单位 |
合计 |
其中 |
|
水田 |
旱地 |
有效灌溉面积 |
|
1952年 |
城 关 |
5406.67 |
3453.33 |
1953.34 |
|
|
鹿寨镇 |
786.67 |
113.33 |
673.34 |
|
|
1957年 |
城 关 |
6740.00 |
3753.33 |
2986.67 |
|
|
鹿寨镇 |
220.00 |
220.00 |
|
|
|
1960年 |
城 关 |
520.00 |
3480.00 |
1720.00 |
|
|
鹿寨镇 |
520.00 |
166.67 |
353.33 |
|
|
1965年 |
城 关 |
5313.33 |
3553.33 |
1760.00 |
|
|
鹿寨镇 |
560.00 |
220.00 |
340.00 |
|
|
1970年 |
城 关 |
5913.33 |
3460.00 |
2453.33 |
|
|
鹿寨镇 |
760.00 |
326.67 |
433.33 |
|
|
1975年 |
城 关 |
6333.33 |
3806.66 |
2526.67 |
2186.67 |
|
鹿寨镇 |
713.33 |
266.67 |
446.67 |
213.33 |
(续表)
|
年度 |
单位 |
合计 |
其中 |
|
水田 |
旱地 |
有效灌溉面积 |
|
1980年 |
城 关 |
6053.33 |
3600.00 |
2453.33 |
2626.67 |
|
鹿寨镇 |
693.33 |
260.00 |
433.33 |
233.33 |
|
1985年 |
城 关 |
6777.81 |
3542.21 |
3235.60 |
1462.80 |
|
1990年 |
城 关 |
7054.73 |
3512.87 |
3541.86 |
1801.60 |
|
鹿寨镇 |
518.13 |
224.93 |
293.20 |
192.87 |
|
1995年 |
城 关 |
6888.67 |
3443.93 |
3444.74 |
1871.53 |
|
鹿寨镇 |
595.80 |
243.93 |
351.86 |
206.53 |
|
2000年 |
城 关 |
6794.60 |
3414.40 |
3380.20 |
1863.07 |
|
鹿寨镇 |
551.87 |
222.60 |
329.27 |
200.00 |
|
2003年 |
鹿寨镇 |
6982.53 |
3540.20 |
3442.33 |
1964.87 |
|
2004年 |
鹿寨镇 |
6912.33 |
3484.73 |
3427.60 |
1953.87 |
|
2005年 |
鹿寨镇 |
6907.00 |
3447.80 |
3439.20 |
1957.30 |
鹿寨镇2003年末耕地分布面积统计表
|
单 位 |
耕地合计
(公顷) |
其 中 |
农业人口人均 |
|
水田
(公顷) |
旱地
(公顷) |
有效灌溉面积(公顷) |
耕地
(亩) |
其中水田(亩) |
|
合 计 |
6982.53 |
3540.20 |
3442.33 |
1962.47 |
1.81 |
0.92 |
|
大村村民委 |
442.13 |
286.87 |
155.26 |
90.20 |
2.55 |
1.66 |
|
窑上村民委 |
322.53 |
166.27 |
156.26 |
80.00 |
1.47 |
0.76 |
|
思洛村民委 |
137.13 |
74.07 |
63.07 |
78.00 |
1.52 |
0.82 |
|
波井村民委 |
547.60 |
214.26 |
333.33 |
130.00 |
2.20 |
0.86 |
|
新村村民委 |
467.33 |
213.40 |
253.93 |
112.00 |
1.83 |
0.83 |
|
大良村民委 |
481.00 |
234.87 |
246.13 |
67.53 |
1.93 |
0.94 |
|
龙田村民委 |
505.07 |
204.07 |
301.00 |
133.33 |
1.67 |
0.67 |
|
角塘村民委 |
415.73 |
248.60 |
167.13 |
166.67 |
1.47 |
0.88 |
|
思贤村民委 |
409.60 |
251.53 |
158.07 |
111.33 |
1.87 |
1.15 |
|
新胜村民委 |
423.93 |
128.87 |
295.07 |
86.47 |
1.23 |
0.38 |
|
鹅洲村民委 |
453.33 |
193.80 |
259.53 |
182.67 |
1.71 |
0.73 |
|
石路村民委 |
346.20 |
239.80 |
106.64 |
166.40 |
1.67 |
1.15 |
|
独羊村民委 |
399.93 |
244.20 |
95.73 |
143.60 |
2.17 |
1.56 |
(续表)
|
单 位 |
耕地合计
(公顷) |
其 中 |
农业人口人均 |
|
水田
(公顷) |
旱地
(公顷) |
有效灌溉面积(公顷) |
耕地
(亩) |
其中水田(亩) |
|
大河村民委 |
533.53 |
309.07 |
224.47 |
104.27 |
2.96 |
1.71 |
|
龙坪村民委 |
650.27 |
338.47 |
311.80 |
116.67 |
2.95 |
1.54 |
|
交通社区 |
286.53 |
102.93 |
182.60 |
96.73 |
1.71 |
0.62 |
|
思义社区 |
104.40 |
36.53 |
67.87 |
51.93 |
0.54 |
0.19 |
|
县农场 |
89.60 |
36.00 |
53.60 |
36.00 |
1.33 |
0.54 |
|
知青场 |
27.67 |
16.60 |
11.07 |
8.67 |
4.03 |
2.42 |
第二节 劳动力
数量
据1963年和1981年编印的《鹿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59年,鹿寨镇人民公社总人口为17500人,城关人民公社总人口为20400人;在总人口中鹿寨镇农业人口2300人,城关农业人口20300人;在农业人口中鹿寨镇农业劳动力1200人,城关农业劳动力9900人;平均鹿寨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2.5亩,城关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9.73亩。
1980年,鹿寨镇人民公社总人口为28100人,城关人民公社总人口为42000人;在总人口中鹿寨镇农业人口为7300人,城关农业人口为41700人;在农业人口中鹿寨镇农业劳动力为1600人,城关农业劳动力为16500人;平均鹿寨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6.5亩,城关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5.5亩。
2002年12月30日城关乡与鹿寨镇合并为新鹿寨镇,当年总人口为70043人(不含自治区、市、县驻镇境直属单位人口),其中农业人口57709人,有农业劳动力42420人,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2.57亩。
素质
民国时期,农村劳动力识字者不多,掌握科学技能的人极少。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首先通过开办文化扫盲夜校、农技现场培训会、各种门类农技培训班、黑板报、广播电视、科教录像影片、图书资料等等形式,长期不间断地向农民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再次是坚持抓好农村适龄孩童入学,采取各种措施巩固入学率、升学率,大力培养有文化懂科学的新型农民。特别是80年代以来,农民的农科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普遍掌握水稻育秧(包括半水育秧、地膜育秧、两段育秧、旱育稀植、抛秧等科学方法)、配方施肥、科学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技术。部分农民还学会杂交水稻制种;水果裁培和病虫害防治;科学种桑养蚕;科学养猪、牛、羊、鸡、鸭、鹅、鱼和畜禽疫病防治等技术。一些农民还掌握了工程建筑、车辆维修、农副产品加工、食用菌栽培、裁剪、家用电器维修、机电排灌等一技之长。经过培训考试,不少农民还领到拖拉机、摩托车、汽车驾驶证。至2004年末,全镇共有462人被授予农民技术号称号,有1150人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绿色证书”,全镇已拥有一支1820人的农民技术人员队伍。
分工
1980年以前,镇境农村劳动力单一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分工形式简单,工种类别不多。实行改革开放后,劳动力分工逐步朝多元化方向变化。部分农民“洗脚上田”进城谋发展,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他们或经商搞流通、或办家庭作坊、或从事服务业、或从事建筑业、或从事运输业等,有不少青年农民长年到经济发达地区打工。据2004年末统计全镇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4580人,其中从事家庭经营26232人(含从事第一产业的18991人),占总数的75.89%;外出务工劳动力8395人,占总数的24.11%。在外出务工劳动力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7082人,其中本县内1556人、广西内1505人、外省4021人。
2004年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
单位 |
总人口 |
总劳动力 |
其 中 |
备 注 |
|
从事家庭经营 |
外出务工劳动力 |
|
合 计 |
57833 |
34580 |
26232 |
8395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8991人从事第一产业。 |
|
大村村 |
2649 |
1670 |
1122 |
548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122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思洛村 |
1349 |
1021 |
798 |
223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745人从事第一产业。 |
|
窑上村 |
3328 |
2496 |
1650 |
846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127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波井村 |
3750 |
2374 |
1812 |
562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64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新 村 |
3827 |
2070 |
1470 |
60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92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大良村 |
3740 |
2340 |
1695 |
645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246人从事第一产业。 |
(续表)
|
单位 |
总人口 |
总劳动力 |
其 中 |
备 注 |
|
从事家庭经营 |
外出务工劳动力 |
|
龙田村 |
4547 |
2747 |
2047 |
70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120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思贤村 |
3317 |
2368 |
1838 |
548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1296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新胜村 |
5095 |
2197 |
1139 |
858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481人从事第一产业。 |
|
鹅洲村 |
3968 |
2283 |
1700 |
583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1356人从事第一产业。 |
|
角塘村 |
4307 |
2479 |
1939 |
54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596人从事第一产业。 |
|
石路村 |
3140 |
1822 |
1427 |
395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929人从事第一产业。 |
|
独羊村 |
2115 |
1300 |
1250 |
26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19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大河村 |
2699 |
1787 |
1367 |
42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957人从事第一产业。 |
|
龙坪村 |
3307 |
1879 |
1504 |
375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12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交通社区 |
2594 |
1245 |
1193 |
71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
有785人从事第一产业。 |
|
思义社区 |
2950 |
1752 |
1666 |
86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1666人从事第一产业。 |
|
知青农场 |
139 |
75 |
50 |
25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50人从事第一产业。 |
|
县农场 |
1012 |
675 |
565 |
110 |
在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中,有110人从事第一产业。 |
第三节 农机具
农机总动力
解放前,镇境无动力农机具。1956年,镇境部分农村开始使用农业动力机械(县拖拉机站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代耕)。此后,动力农机具逐年增加,1962年城关有农机总动力428.57千瓦,至“文化大革命”刚开始的1966年城关农机总动力增至3300.68千瓦,鹿寨镇有农机总动力10.88千瓦。1980年,城关发展增加至16005.85千瓦,鹿寨镇发展增加至1936.60千瓦。80年代初期,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对集体农业机械管理不善,农机总动力开始减少。90年代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深入,农民对农业投入逐步有较大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逐年增多。至2002年,城关农业机械总动力37604千瓦,鹿寨镇农业机械总动力6782千瓦,分别比1980年增加25840千瓦、5359千瓦。合乡并镇后,鹿寨镇2004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6682千瓦,其中耕作机械动力12650千瓦,占27.10%,运输机械动力2834千瓦,占6.07%;排灌机械动力(不含县水电部门掌握部分)9677千瓦,占20.73%;其它农用机械动力21621千瓦,占46.32%。
耕作机具
镇境传统耕作农具主要有犁、耙、木滚、锄头、月刮等,有的现仍保留使用。
解放初期,镇境耕作以传统农具为主,如犁耙多用耕牛牵引。1956年7月成立于镇境的县拖拉机站有中型拖拉机5台,1959年中型拖拉机增加至30台、苏联产水稻联合收割机1台。从1956年成立至1969年该站裁撤的13年间,镇境交通便利的平原和大块田地都曾请该站代耕过,小块田地和交通不便的地方则实行传统耕作。1968年鹿寨镇人民公社开始有手扶拖拉机2台,1969年城关人民公社开始有手扶拖拉机5台,至1980年,鹿寨镇发展增加到40台,城关发展增加到304台。1969年,镇境(不含区、地、县直单位,下同)开始自购大中型拖拉机10台,其中城关8台、鹿寨镇2台;至1980年,镇境大中型拖拉机发展增加到90台,其中城关82台、鹿寨镇8台。鹿寨镇购有机耕船始于1980年,当年有1艘,到1980年增至16艘。1982年以后,镇境各公社、大队、生产队均把各类拖拉机交由农户承包或出卖给农户。由于大中型拖拉机不便于耕作,而用于运输亦不比汽车和农用车便利,因而购机量大减,加之逐年报废淘汰,现所剩不多。相对手扶拖拉机更便于耕作,适用于家庭运输,因而农户自行购买者逐年增多。至2003年合乡并镇时,全镇有大中型拖拉机379台、小型(手扶)拖拉机和机耕船463台(艘),耕整机和微型拖拉机163台,联合收割机5台,农用汽车36辆。全镇成立有代耕、代运服务队23个,从业人员8200人,拖拉机一般为农忙下田、农闲跑运输。全镇平均每百公顷耕地有耕作机械动力744.41千瓦。
插秧机械
从60年代开始,镇境有些社队购有人力插秧机,但使用量和机插面积不多,推广购机量不大;主要原因是扯秧、整秧用工较多,机播效率提高不明显。70年代后期开始推广种植杂交水稻,因插秧规格有较大改变,且插秧苗数由多株改为单株或双株,插秧机不再适应使用而被淘汰。90年代中期,镇境开始推广旱育稀植抛秧技术,县农机推广站在镇境农村使用动力机械进行抛秧演示,动力抛秧机工效高,适用于大规模专业种田大户或农场生产。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所经营田亩不多,且田块有大、有小,因而农民认为购机必要性不大,普遍采用人工手抛秧苗方式。
植保器具
60年代初,镇境农村开始使用人力喷雾器、喷粉器来喷药防治病虫害。70年代,镇境农村开始使用动力喷雾器和喷粉器来喷药防治病虫害,但小面积喷药还是使用人力喷雾器。80年代初,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大多选用人力喷务器。由于人力喷雾器、喷粉器价廉且适用,因而农户普遍购置用作植物保护器具。
提灌器械
镇境传统提灌农具有风车(亦称水车、竹筒车)、龙骨车、戽斗等,50年代以前仍普遍用于提灌抗旱。60年代初,镇境农村开始使用动力抽水机、水泵、水轮泵等作为抗旱提灌器械。现提灌多采用机灌、电灌、泵灌。
收获、脱粒机具
收获机具 镇境传统水稻收获机具主要是禾镰,至今仍在沿用。1959年,县拖拉机站有苏联产水稻联合收割机1台,由于在镇境适用性不大,故没有得到发挥应用。90年代以后,县农机局组织跨区域性的农机服务队,联合筹资购买10余台水稻联合收割机,在镇境和本县及邻县开展水稻收割和机耕经营业务。交通、田块条件适合于机械收割操作的农户,普遍欢迎这一服务。交通、田块条件不适合机械收割的地方,仍采用人力禾镰收获的传统办法。
脱粒机具 镇境农村传统脱粒工具主要有石滚和谷桶。从民国时期至60年代初期,曾先后几次推广人力打谷机,但由于设计不当、使用不便而最终难于普遍推广应用。1966年,镇境大力推广使用带桶人力打谷机和电动打谷机,由于生产厂家不断征求社队农民意见,不断更新产品,因而逐步被农民所接受,到1980年镇境共有人力打谷机1012台(其中鹿寨镇45台、城关967台),电动打谷机148台(其中鹿寨镇17台、城关131台)。80年代初以后所生产的人力打谷机比较适合个体农户操作,普遍受到农户欢迎,人力打谷机入户率接近100%。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类型的新式动力脱粒机不断问世,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往往选择用柴油机或手扶拖拉机等动力机械带动的打谷机,从而动力脱粒机使用量有较大增加。
加工机械
镇境传统的稻谷加工械具有水碾、石磨、石臼等。鹿寨镇用动力机械加工稻谷始见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当时私人创办的这所机器辗米厂经营范围为代碾兼自制批发,每小时产大米1750斤,每担稻谷代碾加工费为0.42元毫币,但众多的农户仍沿用传统办法加工稻谷。解放后,鹿寨镇办有粮油加工厂,主要加工商品粮油,圩日为农民服务。60年代中期,镇境农村普遍出现用柴油机或拖拉机作动力的生产队粮油加工作坊,通电的生产队开始使用各种配套的加工机械,农民逐步彻底摆脱了人力舂磨加工粮食的传统方式。同时,传统的木榨榨油器具、畜力木榨榨糖器械、用刀切和石臼加工饲料械具等,也被动力碾米机、磨面机、榨油(糖)机、食品加工机、淀粉机、饲料粉碎机、切蔓机、打浆机、统糠机等等所取代,农民得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运输机具
60年代初期以前,镇境农村农业运输以牛力运输为主,肩挑人抬的运输方式也十分普遍。60年代中期以后,各社队的运输逐步用上了拖拉机,但仍结合牛力和自行车、手推胶轮车。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机动车辆的农民不断增多,2004年末全镇农村共有各类拖拉机960台。
部分年度农业机械使用情况统计表
|
年度 |
单位 |
大中型拖拉机(台) |
小型拖拉机、机耕船(台、艘) |
耕整机、微型拖拉机 |
机耕
面积
(公顷) |
动力打谷机(台) |
联合收割机(台) |
碾
米
机(台) |
榨
油
机
(台) |
饲料
粉碎机(台) |
农用载重家用汽车(辆) |
|
1994年 |
城关乡 |
101 |
487 |
15 |
3667 |
2580 |
|
1430 |
20 |
241 |
2 |
|
1996年 |
城关乡 |
92 |
468 |
15 |
6665 |
3256 |
|
1697 |
39 |
405 |
6 |
|
1998年 |
城关乡 |
90 |
615 |
40 |
8733 |
3283 |
|
1697 |
41 |
405 |
26 |
|
1999年 |
城关乡 |
73 |
609 |
54 |
10100 |
3812 |
1 |
1697 |
41 |
421 |
26 |
|
2000年 |
城关乡 |
243 |
433 |
71 |
9606 |
3947 |
1 |
1697 |
41 |
431 |
23 |
|
鹿寨镇 |
68 |
52 |
12 |
1323 |
229 |
1 |
44 |
5 |
61 |
20 |
|
2001年 |
城关乡 |
258 |
483 |
106 |
9601 |
3984 |
4 |
1550 |
42 |
445 |
23 |
|
2002年 |
城关乡 |
256 |
465 |
150 |
10214 |
4194 |
4 |
1579 |
42 |
367 |
17 |
|
2003年 |
鹿寨镇 |
379 |
463 |
163 |
11980 |
4513 |
5 |
1666 |
48 |
475 |
36 |
|
2005年 |
鹿寨镇 |
357 |
353 |
304 |
9872 |
5371 |
15 |
1070 |
32 |
282 |
36 |
第四节 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队伍
解放前,镇境没有专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民国十三年(1924年),鹿寨镇成立农会,设会长1人、有会员110人,经费从会员中抽取,属民间群众团体。民国十六年(1927年),奉省建设厅令改为鹿寨镇农林研究会。后由于经费来源拮据而自行解散。
1954年,镇境始设有鹿寨区(城关乡前身)、鹿寨镇2个农业技术推广站,每站配技术人员1至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技术推广站被撤销,1972年又恢复,且科技干部逐步有所增加。至80年代,镇境初步形成完整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除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外,还成立有甘蔗站、经管站、水果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站。2002年,除保留林业站外,各站合并成立农业服务中心。实行合乡并镇后,2所服务中心合并成立鹿寨镇农业服务中心。至2004年末,中心共有干部职工34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6人,初级技术职称17人。
耕作制度
水田 解放前,由于镇境水利条件和肥料不足以及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农民以单季稻耕作为主,双季稻耕作面积不多。采用中稻—冬作方式,冬季作物主要种植大麦、小麦;采用早稻—秋作方式,秋季作物主要种植红薯等。解放初期,双季稻耕作面积亦不多,以中稻耕作为主,轮作方式沿袭解放前。1956年后,随着水利条件的逐步改善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增多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广,单季稻改双季稻的面积逐年不断增多。镇境耕作制度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56年至1965年为推广阶段,主要是提早中稻的播种季节,改中稻为早稻,夏收后视雨水情况栽种晚稻。1966年至1978年为巩固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十分强调“以粮为纲”,通过加强水利设施的改善和灌溉效益的发挥,晚稻面积大幅增加。1979年以后为调整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再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轮作方式有稻—稻—油菜或绿肥或蔬菜。在水利灌溉条件不允许的地方,不再强求进行双季稻生产。90年代以后,农民耕作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鹿寨城区和城郊众多农民改种单季稻,向科学高产要粮,向多种经营要钱,实行蔬菜—稻—蔬菜轮作方式,生产蔬菜供应县城和柳州及外省市场。镇境边远农村一般实行稻—稻—冬种或冬翻。此外,农民还开展“亩产吨粮田”、“亩产万元田”活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从本身实际出发,在稳粮的基础上,自主安排种植项目和自主选择轮作方式。
旱地 镇境农村旱地耕 作方式主要有:1、春玉米—秋玉米或晚黄豆或红薯;2、花生—红薯或晚玉米;3、早黄豆—红薯或芝麻或晚玉米;4、木薯套种红瓜子或花生或黄豆;5、糖料蔗二、三年轮作制,一般糖料蔗宿根一至两年后,轮作花生、黄豆、红瓜子等,待提高地力后再行种植。此外,农民还以市场为导向,从地力和用水情况确定种植项目,如种桑、蔬菜、烤烟等。
作物品种
水稻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期,多为本地传统品种。早稻有六十早、七十早等,晚稻有黄壳油粘等,其特点均是高秆、早熟、穗短、产量低。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资料,水稻平均亩产不足200斤。临近解放时,镇境曾推广省农业部门培育的广西早禾1号、2号、14号等新品种,产量略高于本地传统品种。50年代中期,引进胜利籼、马房粘、解放1号、16白花粘等品种,亩产量比老品种可提高15至25公斤,但由于高杆倒伏,农民难以接受而淘汰。1958年至1977年间,针对高秆弱点,农业部门大力推广矮、中秆品种,其中早稻有矮脚南特、珍珠矮、广永1号、广宁矮、广选早等,晚稻品种有团结1号、朝灵11号等。基本实现了中、矮秆品种化,产量亦有较大幅度提高。镇境推广杂交水稻始于1973年,当年进行小区域试验,亩产量比常规品种增加150至200公斤;1975年,镇境进行“三系”制种繁殖试验取得成功,随着杂交稻的不断推广,部分常规品种被淘汰。80年代推广的品种有广红410、湘矮早9号、早粘141号、红梅早、红梅选、广选3号、红南、桂朝2号、广二104、广二106、双桂系统、朝灵11号、水辐17号、神桂、神选、太油早、协四115等。90年代以后推广的常规品种中,早稻有神桂、神选、七桂早、713、早粘矮、协四154、早糯、奇选、广陆银、七二红、红南、湘七、百一早、七十早等,中稻品种有红香粳、白香粳、大糯,晚稻品种有平头糯、团结1号、小糯、大糯等。
杂交水稻 镇境通过小区域试验后,于1975年开始推广杂交水稻,主要种植品种为南优2号、南优3号。1978年后种植品种有汕优2号、汕优3号、汕优6号、汕优36等品种。1985年,早稻杂交品种主要为广二矮104、106、珍户溪。1987年后,种植威优49、汕优桂8、汕优64、汕优桂34、汕优桂33、汕优桂99等。1990年后推广种植早熟品种有威优48、威优49、威优64;中熟品种有汕优桂8、汕优64、汕优桂34、汕优61选;迟熟品种有汕优桂33、汕优桂99等,早晚稻均可种植;晚稻迟熟品种有博优64。90年代后期以后,种植的品种有汕优96、汕优77、汕优99、枝优99、金优99、汕优287、优Ⅰ402、优Ⅰ4480、汕优4480、特优49、特优838、特优63等。
玉米 民国时期至50年代,主要种植本地传统品种。60年代,种植品种有白马乐、金皇后、糯玉米等。70年代推广杂交品种群单105、桂单12号。80年代推广杂交种桂顶1号。90年代以后推广种植掖单13号、南顶2号、桂顶1号等。
木薯 解放前,镇境普遍种植本地木薯品种。1957年引进“南洋木薯”,该品种耐旱耐瘠,适应性广,个大且产量高,获大面积推广。60年代引进“面包木薯”,该品种无毒,可即收即煮食,但产量低,块根较深,不易收获。“南洋木薯”为镇境保留品种,现仍以种植该品种为主。2002年,始引进GK911、ZM9057长种木薯,当年平均亩产达4002公斤。
黄豆 民国时期至70年代后期,镇境黄豆品种为“六月黄”和“八月黄”,该品种生长时间短,颗粒小、耐瘠,亩产约40公斤。1978年引进“北京黄豆”,在1980年至1982年间种植有一定面积,1984年后播种面积渐少,逐步恢复播种本地传统品种。
花生 品种类型有“扯豆”和“筛豆”两种。解放前扯豆品种多为珍珠豆。50年代引进“安南豆”,60年代全面推广。70年代后推广“筛企头”、“筛选64”、“粤油3号”、“广柳”、“粤油77”、“粤油551”等品种。
配方施肥
解放后,镇境进行过多次稻田、旱地壤土物理性状及各种土壤分布面积调查。通过对土壤的酸碱度及氮、磷、钾等含量普查,根据不同土质情况,由农科人员指导农民进行配方施肥和综合治理,达到施肥改土、提高地力、增加产量的目的。
水稻栽培技术
育秧 从解放前至50年代,镇境均播水秧,每亩播种量100至150公斤,秧田有3厘米左右水层,播后3天排水露芽。针对这种播法不便管护,用种量多、秧苗密度大、且细弱无分蘖,遇到倒春寒不良天气烂秧严重等弊端;镇境于1953年开始逐步推广“合试秧田”(又称“半水秧田”)。方法是:秧田犁耙好后分厢起畦耥平,一般畦宽1.5米左右,厢沟0.3米左右,分厢定量匀播,每亩播种量40至75公斤。这种方法易于排灌和护理,遇到倒春寒不良天气烂秧减少。60年代中期,镇境开始推广塑料薄膜早稻育秧。70年代以后推广稀播育壮秧、晒坪育秧、通气育秧、温床育秧等新技术。90年代以后,逐步推广蒸气育秧、两段育秧、地膜覆盖丰水育秧、旱育稀植、抛秧、工厂化育秧等方法。
合理密植 民国时期及解放初期,镇境水稻播秧规模一般为8×6、8×7、10×8(计量单位为寸,下同)等,每亩7500至12500蔸,约10至15万基本苗,穗数少、产量低。1953年农业部门在镇境进行多种播秧规格试验,据水田肥力及品种,提出6×4、6×5的插秧规格,后经过宣传推广,才普遍为农民所接受。60年代以后,根据水稻品种植株高矮,生育期长短,分别推广5×3、5×4、6×3等合理密植规模,每亩21000至40000蔸。80年代以后,水稻种植规格略有改变,常规水稻插6×3、6×4、7×4等规格,单株或双株植。90年代中期以后,采用抛秧新技术,秧苗分布规格没有具体严格界定,一般每亩用秧苗23000蔸。
科学灌溉 60年代中期,镇境开始推行潮汕.灌溉技术(即浅水插秧、寸水回青、浅水分蘖、封行晒田),结束了千百年来的串灌、漫灌传统方式,较好解决了传统方式的肥料流失、用水浪费、不利生长等问题。90年代后,镇境推广高产模式水分管理,采用“湿润扎根、寸水回青、浅水合蘖、够苗露晒田壮杆,湿润分化,浅水长胎灌浆,干干湿湿至黄熟,排干水”灌溉方法。
植物保健
农作物病虫害 镇境水稻害虫有三化螟、大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叶蝉、稻粘虫、稻瘿蚊、稻水蝇、稻蝽蟓等;病害有胡麻叶斑病、稻瘟病、白叶枯病、恶苗病、细菌性条斑病等。甘蔗病虫害有二点螟、绵蚜虫、蔗龟、凤梨病等。柑桔果类害虫有潜叶蛾、吸果夜蛾、介壳虫、红蜘蛛;病害有炭疽病。桑树害虫有桑天牛、桑螟等,病害有线虫病等。以上病虫、病害在不同年份间交替发生,对农业生产可造成严重危害。
病虫预测预报 镇境病虫害预测预报始于1958年,由当年建立于鹿寨镇的县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站承担。1972年镇境城关人民公社始建立病虫害预报站,次年镇境各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情报点,生产队设植保员。从1980年开始,镇境按自治区规定,每个生产大队配农科干部1人。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县农业部门举办多期植保员培训班,学员通过考试获得农民技术员资格证书后,便受委托承担起本村(屯)含病虫、预测预报工作在内的植保工作。
病虫害防治
解放前,镇境农村缺乏科学知识,对病虫害多为放任自流,亦有以“土法防治”。在病虫害泛滥之年,以迷信方法“驱赶”。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病虫害防治工作。50年代以人工防治为主,如1953年稻苞虫发生蔓延,发动农民、机关干部、学校师生网捕手捉。1954年开始使用六六六粉、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谷仁乐生等化学农药。60年代全面普及化学农药防治作物病虫害。初用化学药剂杀虫,消灭迅速,所取效果很好;但害虫及天敌同时被杀死的弊端不断暴露,田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日益严重,虫害逐年增多,化学农药用量亦逐年增多,生产成年投入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形成了恶性循环。70年代以后,使用低毒化肥农药,还普遍推行“三光降虫”(田基铲光、沟边割光、杂草烧光)、灌水灭螟、冬季耕田翻晒、栽培期避螟、灯光诱娥、养鸭除虫、培养和保护虫害天敌等等措施,使化学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
第三章 农作物
解放前,镇境农作物种植以水稻、糖料蔗、花生为主,兼种红薯、黄豆、芝麻、打籽西瓜(红瓜子)等。解放后至80年代,全县以作物之间所占比重划分产区,有二种类型。镇境新村、波井、窑上、大良、龙田、角塘、鹅州、新胜、思贤、交通、思义等11个行政村,属县水稻、甘蔗、花生类型产区;大村、思洛、独羊、石路、龙坪、大河等6个行政村属县双季稻、木薯类型产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大农户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稳粮抓钱”,农作物种植逐步实现以市场为导向。
第一节 粮食
水稻
镇境种植水稻历史悠久,上溯可到秦汉;但直至民国时期,一直沿袭传统种植方法,产量不高。据口碑资料,民国时期的正常年景,水稻一般亩产60至85公斤,若受战争或自然灾害影响则产量更低。
50年代中期以后,镇境改进耕作制度,大力推广双季稻,增加复种指数,1957年城关平均亩产稻谷108.5公斤、鹿寨镇平均亩产稻谷90.5公斤。“大跃进”期间,镇境大量兴修水利设施,经过数年续建配套,发挥灌溉效益,双季稻面积逐年增加。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普及,水稻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1980年城关平均亩产稻谷210.5公斤,鹿寨镇平均亩产稻谷208公斤。90年代以后,人民政府号召调整农业内部结构,部分稻田改种甘蔗、桑叶等经济作物,水稻播种种植面积虽有所减少,但大面积运用农业科技新成果,如推广杂交水稻、防寒育秧、旱育稀植、抛秧、建立高产样板田、改造中低产田等一系列新技术,水稻单位面积产量比1980年又有较大提高。2003年全镇稻谷平均亩产362.5公斤。
玉米
镇境历来有春种、秋种玉米的习惯,民国时期多为秋种,传统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管理粗犷,产量很低。解放后,镇境玉米种植区主要在低丘陵、中丘陵地区。1961年玉米(收获)面积为792.13公顷,平均亩产量29.25公斤(其中城关774.53公顷、亩产30.5公斤,鹿寨镇17.6公顷、亩产28公斤)。1966年,城关玉米收获面积为77.33公顷,平均亩产量37.5公斤,鹿寨镇为O。1980年城关玉米(收获)面积55.6公顷,平均亩产量49公斤。80年代后期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产量明显增加,经济效益有所提高,种植面积逐年增加。2003年全镇早、中玉米播种面积626.27公顷,平均亩产225公斤(其中杂交玉米品种亩产平均为240公斤)。
红薯
主要为秋种。民国时期和实行改革开放前,红薯为镇境农村的粮食辅助作物。合乡并镇前的鹿寨镇红薯种植(收获)面积最多年份为1963年,当年种植41.87公顷,平均亩产31.5公斤(已折粮,下同);种植(收获)面积最小年份为1966年,仅0.4公顷,平均亩产83.5公斤。城关1963年红薯种植(收获)面积382.33公顷,平均亩产38.5公斤;1980年为283公顷,平均亩产67.5公斤。2003年实行合乡并镇,当年全镇红薯播种、收获面积均为236公顷,平均亩产量为154公斤。
麦类
50年代,镇境有少许农户种植小麦。60年代初,镇境推广稻—稻—麦三熟制,从北方调进小麦种子。从1961年至1980年(除1975年外)城关年年都种植有一定面积的小麦,最多种植面积年度为1964年,达254.87公顷,其余年份面积为数十至上百公顷不等。鹿寨镇从1961年至1980年间的20年间,有8年不种小麦,其余12年种植面积在2.47公顷至55.6公顷之间。由于小麦产量低、成熟较迟,影响早稻播种插秧和产量,故1981年以后农户不再种植。
部分年度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产量统计表
单位:公顷 吨
|
年度 |
单位 |
水 稻 |
大 豆 |
玉 米 |
红 薯 |
面积
合计 |
产量
合计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折谷数 |
|
1952 |
城关乡 |
3674.30 |
5318.50 |
60.00 |
40.50 |
11.67 |
6.82 |
282.80 |
163.30 |
32.66 |
4028.77 |
5398.48 |
|
鹿寨镇 |
|
|
|
|
|
|
|
|
|
|
|
|
1960 |
城关乡 |
5133.00 |
6300.00 |
|
|
174.50 |
125.00 |
246.30 |
0.04 |
0.01 |
5553.80 |
6425.01 |
|
鹿寨镇 |
280.00 |
5.00 |
|
|
17.60 |
15.00 |
39.20 |
|
|
297.60 |
20.00 |
|
1970 |
城关乡 |
6415.80 |
13760.00 |
200.30 |
148.60 |
7.40 |
9.50 |
27.60 |
0.12 |
0.05 |
6899.50 |
13918.15 |
|
鹿寨镇 |
513.10 |
1129.50 |
26.40 |
14.60 |
46.10 |
34.50 |
38.20 |
0.06 |
0.02 |
623.80 |
1178.62 |
|
1980 |
城关乡 |
5959.90 |
18823.00 |
282.00 |
188.50 |
55.60 |
43.80 |
283.00 |
0.14 |
0.05 |
6580.50 |
19055.35 |
|
鹿寨镇 |
472.70 |
1476.10 |
29.00 |
19.20 |
|
|
5.70 |
0.05 |
0.02 |
507.40 |
1495.32 |
|
1990 |
城关乡 |
5076.60 |
21401.60 |
672.60 |
907.90 |
160.50 |
211.30 |
149.90 |
60.80 |
24.32 |
6059.60 |
23545.12 |
|
鹿寨镇 |
342.00 |
1935.60 |
29.90 |
40.00 |
2.90 |
6.10 |
8.00 |
2.60 |
1.04 |
382.80 |
1982.74 |
|
2000 |
城关乡 |
5377.90 |
13418.90 |
360.90 |
561.30 |
649.30 |
1920.60 |
243.30 |
510.80 |
204.32 |
6631.40 |
16105.12 |
|
鹿寨镇 |
269.10 |
1771.30 |
18.80 |
48.20 |
36.60 |
154.30 |
35.40 |
167.40 |
66.96 |
359.90 |
2040.76 |
|
2002 |
城关乡 |
3895.00 |
20080.50 |
340.00 |
466.60 |
624.00 |
1927.50 |
182.00 |
492.00 |
|
5041.00 |
22966.70 |
|
鹿寨镇 |
223.00 |
1452.00 |
9.00 |
20.00 |
36.00 |
149.00 |
17.00 |
80.00 |
|
285.60 |
1701.00 |
|
2004 |
鹿寨镇 |
4123.80 |
19662.40 |
222.00 |
319.00 |
873.80 |
2870.20 |
236.30 |
558.90 |
223.56 |
5455.90 |
23075.16 |
|
2005 |
鹿寨镇 |
4174.10 |
19748.00 |
268.3. |
343.00 |
989.90 |
2768.00 |
244.30 |
597.00 |
238.80 |
5676.60 |
23097.80 |

第二节 甘蔗
糖料蔗
清代,镇境洛清江两岸和平原地带素有农民种植糖料蔗,并用石灰法生产黄糖片(块)。民国期间,镇境有多家榨糖作坊,鹿寨镇设有专营糖市,产品辗转出口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鹿寨黄糖片(块),在广西、广东、湖南享有一定声誉。
50年代至60年代初,镇境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糖料蔗种植面积、产量基本保持解放初期水平,个别年度有一定幅度增长。筹建于1958年5月的鹿寨糖厂于1964年底正式投产后,带动了镇境糖料蔗种植面积的发展。1965年,鹿寨镇种植甘蔗(含糖料蔗、果蔗,下同)面积122.87公顷,城关种植甘蔗面积564.40公顷,面积均比以前番了几翻。从1966年至1980年,镇境甘蔗种植面积稳中有升,鹿寨镇种植面积最多为1975年(277.42公顷),最少为1968年(140.2公顷);城关甘蔗种植面积最多为1973年(1040.07公顷),最少为1969年(595.73公顷)。80年代以后,镇境甘蔗生产进一步发展,90年代后,计划经济进一步向市场经济转轨,糖业市场竞争激烈,由于受价格波动的影响,镇境甘蔗种植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处于起起落落状态。2003年1月合乡并镇,全镇当年甘蔗播种面积2297.80公顷,收获面积2297.80公顷(其中糖蔗为2274.07公顷,占98.97%)。
据1966年统计资料,镇境糖料蔗平均亩产仅为1.24吨,其中城关平均1.30吨、鹿寨镇平均1.18吨。1980年,镇境糖料蔗平均亩产为2.11吨(比1966年增长70.16%),其中城关平均2.59吨、鹿寨镇平均1.63吨,分别比1966年增加49.81%和27.61%。80年代初之前,造成糖料蔗产量长期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肥料投入不足,土地条件和灌溉条件较差,科学管护不到位。1983年,县政府设置县糖业生产办公室,随后蔗区各乡、镇又成立甘蔗管理站,大力向农民宣传科学种蔗新技术,宣传县政府制订的种蔗优惠政策。还采用引进优良蔗种,创办高产样板试点、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等措施,达到提高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2003年,全镇糖料蔗平均亩产达4.8吨,比1980年增产56.04%,比1966年增产74.17%。
果蔗
民国时期及之前,镇境种植本地青皮蔗品种;50年代至60年代果蔗仍多为青皮蔗。70年代后,黑皮蔗基本取代青皮蔗,但仍有少量种植。1971年,镇境种植黑皮果蔗面积9.53公顷,平均亩产2.38吨。1980年,镇境有果蔗面积42.8公顷,平均亩产2.18吨。2003年,全镇种植果蔗面积356公顷,平均亩产4.62吨。
品种改良
据口碑资料,民国时期镇境糖料蔗主要为竹蔗,亩产约1吨左右。竹蔗具有耐旱、耐瘠、分蘖力强等特点,适合于粗放耕作方式。30年代中期至40年代,推广过台糖、桂蔗等品种,但由于栽培技术及施肥灌溉条件低下,种植2—3年后即淘汰。解放后,50年代前期仍以竹蔗为主;50年代中期开始引进“爪哇2878”、“爪哇2725”和“印度419”等;1958年引进台糖134;60年代中期引种桂糖1号和2号、印度331和419等;其中“爪哇2878”从引进后至整个60年代,均是镇境种植的主要品种。70年代至80年代初,镇境种植的“当家”品种是经过多年试验推广的台糖134。1981年后,先后引种过桂糖3号、7号、8号、9号、11号,粤糖7号、选蔗3号、川蔗10号、蔗1号等10个品种,经镇境二坪村和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进行品种比较试验,其中桂糖11号以耐寒、耐旱、早生早发、分蘖多、早熟高产等优点,作为首选品种大力推广。90年代中期以后,引种主要品种有新台糖10号、11号、16号,桂糖82/271、桂选83/2,粤糖79/177等。种植面积较多的有新台糖10号、16号。
部分年度甘蔗种植面积、产量统计表
单位:公顷、吨
|
单位 |
年度 |
总面积 |
总产量 |
其 中 |
|
糖 料 蔗 |
果 蔗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城 关 |
1990 |
935.53 |
39612.00 |
888.40 |
36837.00 |
47.13 |
2775.00 |
|
鹿寨镇 |
167.00 |
5783.00 |
164.20 |
5675.00 |
2.80 |
108.00 |
|
城 关 |
1991 |
7164.93 |
54728.00 |
7119.33 |
52004.00 |
45.60 |
2724.00 |
|
鹿寨镇 |
213.13 |
9042.00 |
216.93 |
8939.00 |
2.20 |
103.00 |
|
城 关 |
1992 |
1005.80 |
38099.00 |
951.47 |
34999.00 |
54.33 |
3100.00 |
|
鹿寨镇 |
212.07 |
9477.00 |
209.54 |
9334.00 |
2.53 |
143.00 |
|
城 关 |
1993 |
533.33 |
25556.00 |
491.33 |
23254.00 |
42.00 |
2302.00 |
|
鹿寨镇 |
185.60 |
8517.00 |
183.30 |
8405.00 |
2.20 |
112.00 |
|
城 关 |
1994 |
790.27 |
38097.00 |
748.53 |
35770.00 |
41.73 |
2327.00 |
|
鹿寨镇 |
173.87 |
9084.00 |
172.00 |
8594.00 |
1.87 |
130.00 |
|
城 关 |
1995 |
1459.33 |
67275.00 |
1413.33 |
64937.00 |
46.00 |
2338.00 |
|
鹿寨镇 |
242.47 |
11777.00 |
239.87 |
11624.00 |
2.60 |
153.00 |
|
城 关 |
1996 |
1656.20 |
70907.00 |
1619.53 |
68672.00 |
36.67 |
2145.00 |
|
鹿寨镇 |
287.67 |
15253.00 |
285.40 |
15111.00 |
2.27 |
142.00 |
|
城 关 |
1997 |
1703.33 |
82038.00 |
1670.00 |
80108.00 |
33.33 |
1903.00 |
|
鹿寨镇 |
283.47 |
17110.00 |
281.33 |
16956.00 |
2.13 |
154.00 |
(续表)
|
单位 |
年度 |
总面积 |
总产量 |
其 中 |
|
糖 料 蔗 |
果 蔗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城 关 |
1998 |
1888.00 |
97452.00 |
1866.67 |
95960.00 |
21.33 |
1492.00 |
|
鹿寨镇 |
358.20 |
24660.00 |
356.67 |
24545.00 |
1.53 |
115.00 |
|
城 关 |
1999 |
1361.53 |
81142.00 |
1334.53 |
79511.00 |
27.00 |
1631.00 |
|
鹿寨镇 |
/ |
/ |
/ |
/ |
/ |
/ |
|
城 关 |
2000 |
1097.80 |
65324.00 |
1066.80 |
63494.00 |
31.00 |
1803.00 |
|
鹿寨镇 |
258.80 |
148.56 |
257.13 |
14706.00 |
1.67 |
150.00 |
|
鹿寨镇 |
2003 |
2297.80 |
166705.00 |
2274.07 |
165065.00 |
23.73 |
1645.00 |
|
鹿寨镇 |
2004 |
2290.86 |
118481.50 |
2266.66 |
16582.00 |
24.20 |
1899.50 |
|
鹿寨镇 |
2005 |
1948.30 |
131839.00 |
1934.00 |
130500.00 |
14.30 |
1339.00 |
鹿寨镇2004年甘蔗种植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吨
|
单 位 |
总面积 |
总产量 |
其 中 |
|
糖 料 蔗 |
果 蔗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合 计 |
2290.86 |
118481.50 |
2266.66 |
116582.00 |
24.20 |
1899.50 |
|
大村村民委 |
13.87 |
632.00 |
13.33 |
600.00 |
0.54 |
32.00 |
|
窑上村民委 |
86.00 |
5160.00 |
86.00 |
5160.00 |
/ |
/ |
|
思洛村民委 |
11.33 |
680.00 |
11.33 |
160.00 |
/ |
/ |
|
波井村民委 |
295.33 |
17247.00 |
395.33 |
17247.00 |
/ |
/ |
|
新村村民委 |
373.33 |
16800.00 |
373.33 |
16800.00 |
/ |
/ |
|
大良村民委 |
67.33 |
3030.00 |
67.33 |
3030.00 |
/ |
/ |
|
龙田村民委 |
235.00 |
12350.00 |
233.33 |
12250.00 |
1.67 |
100.00 |
|
角塘村民委 |
93.33 |
5830.00 |
86.67 |
5380.00 |
6.67 |
450.00 |
|
思贤村民委 |
154.67 |
6469.00 |
150.67 |
6196.00 |
4.00 |
300.00 |
|
新胜村民委 |
186.33 |
10352.00 |
184.00 |
10212.00 |
2.33 |
140.00 |
|
鹅洲村民委 |
279.33 |
15922.00 |
279.33 |
15922.00 |
/ |
/ |
|
石路村民委 |
22.00 |
990.00 |
22.00 |
990.00 |
/ |
/ |
|
独羊村民委 |
52.67 |
2380.00 |
52.67 |
2380.00 |
/ |
/ |
|
大河村民委 |
23.33 |
1050.00 |
23.33 |
1050.00 |
/ |
/ |
(续表)
|
单 位 |
总面积 |
总产量 |
其 中 |
|
糖 料 蔗 |
果 蔗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龙坪村民委 |
93.33 |
4845.00 |
93.00 |
4845.00 |
/ |
/ |
|
思义社区 |
63.33 |
3800.00 |
63.33 |
3800.00 |
/ |
/ |
|
交通社区 |
119.00 |
7477.50 |
110.00 |
6600.00 |
9.00 |
877.50 |
|
县 农 场 |
57.33 |
3440.00 |
57.33 |
3440.00 |
/ |
/ |
第三节 水果与其它经济作物
水果
解放前,镇境主要传统水果品种有桃、李、柿、柑、橙、柚、板粟、枇杷、黄皮、石榴、番石榴、芭蕉等。这些传统品种大多产量较低,一般种植于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庭院园边;果熟除留自用外,也就近到圩市出卖。
解放后至80年代初,由于多次经济变革与政治运动的影响,镇境水果生产发展缓慢,特别是70年代初的“割资本主义尾巴”,使水果生产受到严重制约而大倒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80年代中期水果种植面积开始有大幅度增加,镇境陆续引进了碰柑、伏令夏橙、哈姆林甜橙、三华李、水蜜桃、巨峰葡萄、石硖龙眼、无籽西瓜、桃形李等品种。水果品种得到更新,且品种多样化,成为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项目之一。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一批农户承包集体荒山开辟果园,或在承包土地上开辟果园,使水果生产逐步向专业化发展。以柑橙类、沙田柚、果蔗、桃、李为主的水果产品进入了区内外各地市场,其中独羊村民委、县农场碰柑从2000年后连年远销越南等国家。2003年,全镇水果种植面积合计751.94公顷(其中果园面积664.49公顷)总产量达8478.85吨。详见下表:
鹿寨镇2003年水果面积、产量统计表
单位:亩、吨
|
单 位 |
总面积 |
总产量 |
其 中 |
|
柚 子 |
柑 子 |
橙 |
梨 |
龙 眼 |
荔 枝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合计 |
11279.10 |
8478.85 |
798.00 |
377.50 |
4041.00 |
4204.70 |
368.00 |
99.70 |
168.00 |
60.45 |
898.7 |
155.7 |
164.00 |
26.55 |
|
大村 |
1013.00 |
627.30 |
54.00 |
27.60 |
115.00 |
12.50 |
12.00 |
1.10 |
2.00 |
0.50 |
40.00 |
2.9 |
11.00 |
1.10 |
|
窑上 |
494.00 |
245.10 |
18.00 |
2.00 |
87.00 |
68.70 |
22.00 |
0.40 |
62.00 |
0.95 |
160.00 |
55.8 |
18.00 |
5.15 |
|
思洛 |
832.00 |
475.20 |
7.00 |
0.70 |
551.00 |
270.00 |
6.00 |
9.00 |
|
|
|
|
|
|
|
波井 |
207.70 |
178.90 |
|
|
240.00 |
13.60 |
|
|
|
|
|
|
|
|
|
新村 |
1041.00 |
786.50 |
|
|
135.00 |
17.50 |
10.00 |
2.00 |
31.00 |
31.00 |
23.00 |
11.50 |
|
|
|
大良 |
192.00 |
148.60 |
7.00 |
3.00 |
59.00 |
35.50 |
|
|
|
|
3.00 |
1.70 |
3.00 |
1.30 |
|
龙田 |
740.00 |
325.50 |
5.00 |
4.00 |
59.00 |
20.00 |
14.00 |
7.00 |
8.00 |
8.00 |
217.00 |
25.00 |
97.00 |
12.00 |
|
角塘 |
628.00 |
256.00 |
|
|
432.00 |
155.00 |
|
|
21.00 |
18.00 |
93.00 |
19.00 |
5.00 |
4.00 |
|
思贤 |
385.00 |
100.70 |
14.00 |
10.00 |
166.00 |
30.00 |
10.00 |
5.00 |
|
|
21.70 |
2.00 |
5.00 |
|
|
新胜 |
711.00 |
330.00 |
|
|
254.00 |
174.00 |
80.00 |
22.00 |
2.00 |
2.00 |
122.00 |
13.00 |
25.00 |
3.00 |
|
鹅洲 |
473.00 |
293.50 |
|
|
95.00 |
80.00 |
55.00 |
|
|
128.00 |
|
23.80 |
|
|
|
石路 |
280.00 |
55.10 |
|
|
167.00 |
26.00 |
10.00 |
|
|
|
4.00 |
|
|
|
|
独羊 |
782.00 |
363.00 |
21.00 |
23.00 |
300.00 |
160.00 |
11.00 |
4.00 |
|
|
85.00 |
|
|
|
|
大河 |
1154.00 |
574.80 |
651.00 |
287.70 |
|
|
12.00 |
0.20 |
|
|
|
|
|
|
|
龙坪 |
344.00 |
2909.00 |
11.00 |
2.00 |
12.00 |
12.00 |
14.00 |
|
|
|
|
|
|
|
|
交通 |
438.00 |
642.00 |
|
|
252.00 |
542.00 |
|
|
42.00 |
|
|
|
|
|
|
思义 |
168.00 |
235.40 |
|
|
122.00 |
156.60 |
2.00 |
4.00 |
|
|
|
|
|
|
|
县农场 |
1030.00 |
2515.75 |
10.00 |
17.50 |
970.00 |
2425.00 |
10.00 |
20.00 |
|
|
|
|
|
|
|
知青场 |
136.00 |
34.6.00 |
|
|
25.00 |
6.30 |
100.00 |
25.00 |
|
|
2.00 |
1.00 |
|
|
(连接上表)
|
单 位 |
其 中 |
|
枣 子 |
柿 子 |
葡 萄 |
桃 子 |
李 子 |
其他果类 |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面 积 |
产 量 |
|
合计 |
59.00 |
21.50 |
205.70 |
177.40 |
462.00 |
297.80 |
277.7 |
134.15 |
2468.00 |
2189.40 |
1369.00 |
734.00 |
|
大村 |
10.00 |
1.80 |
22.00 |
18.60 |
5.00 |
1.80 |
40 |
20.3 |
514 |
519.60 |
188.00 |
19.50 |
|
窑上 |
3.00 |
0.20 |
1.00 |
1.00 |
47.00 |
31.50 |
5 |
3 |
42.00 |
62.00 |
29.00 |
14.40 |
|
思洛 |
|
|
12.00 |
16.50 |
|
|
|
|
256.00 |
179.00 |
|
14.40 |
|
波井 |
|
|
8.70 |
12.50 |
|
|
|
|
130.00 |
131.10 |
59.00 |
21.70 |
|
新村 |
|
|
30.00 |
30.00 |
28.00 |
14.00 |
24 |
10.5 |
490.00 |
535.00 |
270.00 |
137.00 |
|
大良 |
3.00 |
0.60 |
6.00 |
4.70 |
|
|
35 |
26.5 |
68.00 |
72.30 |
8.00 |
3.00 |
|
龙田 |
17.00 |
0.50 |
21.00 |
20.00 |
46.00 |
41.00 |
29.00 |
2.00 |
30.00 |
30.00 |
197.00 |
187.00 |
|
角塘 |
11.00 |
6.00 |
20.00 |
19.00 |
15.00 |
11.00 |
9.00 |
10.00 |
|
|
22.00 |
14.00 |
|
思贤 |
|
|
19.00 |
10.00 |
4.00 |
|
25.70 |
4.70 |
32.00 |
15.00 |
88.00 |
24.00 |
|
新胜 |
2.00 |
1.00 |
12.00 |
12.00 |
183.00 |
80.00 |
10.00 |
5.00 |
11.00 |
11.00 |
10.00 |
7.00 |
|
鹅洲 |
3.00 |
2.40 |
2.00 |
3.30 |
|
|
|
|
|
|
190.00 |
184.00 |
|
石路 |
3.00 |
1.00 |
17.00 |
12.30 |
|
|
15.00 |
2.30 |
51.00 |
12.10 |
13.00 |
1.40 |
|
独羊 |
|
|
3.00 |
3.00 |
35.00 |
30.00 |
2.00 |
2.00 |
40.00 |
30.00 |
285.00 |
111.00 |
|
大河 |
|
|
15.00 |
1.90 |
|
|
13.00 |
3.00 |
463.00 |
280.00 |
|
|
|
龙坪 |
|
|
17.00 |
12.60 |
|
|
9.00 |
7.00 |
281.00 |
257.30 |
|
|
|
交通 |
7.00 |
8.00 |
|
|
60.00 |
58.00 |
37.00 |
9.00 |
32.00 |
15.00 |
8.00 |
10.00 |
|
思义 |
|
|
|
|
14.00 |
24.00 |
8.00 |
12.80 |
20.00 |
36.00 |
2.00 |
2.00 |
|
县农场 |
|
|
|
|
25.00 |
37.50 |
15.00 |
15.75 |
|
|
|
|
|
知青场 |
|
|
|
|
|
|
1.00 |
0.30 |
8.00 |
2.00 |
|
|
经济作物
花生 位于镇境中部洛清江河谷平原和低丘陵地带的新村、波井、窑上、大良、龙田、角塘、鹅洲、新胜、思贤等9个村民委和交通、思义2个社区历来是镇境的花生产区,亦是鹿寨县花生主要产区之一。花生是镇境的主要食用油料作物,也是主要传统经济作物之一。60年代至70年代的20年间,镇境花生平均亩产约46公斤,其中年最高亩均产量78公斤(1969年,鹿寨镇平均亩产数),最低亩均产量18.5公斤(1961年,城关平均亩产数)。城关最高面积种植年度为1970年,达621.87公顷,20年间平均每年种植面积为481.94公顷。鹿寨镇最高种植年度为1963年,达137.07公顷,20年间平均每年种植73公顷。为提高花生产量,镇境从60年代初期起推广合理密植,同时施用磷肥作基肥,产量普遍有所提高。80年代以后,推广翻秋种子、小垄双行双株、起畦种植、化学除草等技术,产量普遍有明显提高。在90年代的10年间,鹿寨镇平均亩产量达120.47公斤(最高平均亩产量为1998年度,达163.33公斤;最低为1993年度,平均亩产量84.98公斤),10年间平均每年种植面积为68.09公顷;城关平均亩产量为107.27公斤,10年间平均每年种植面积为693.23公顷。2003年全镇播种花生499.07公顷,其中收获面积498.73公顷,总产量1055.08吨,平均亩产141公斤。
芝麻 镇境居民作食用香油的高级油料作物,亦是食品配制香料。在漫长的生产历史中,一直沿用传统种植方式,故产量低,发展缓慢。1961年,全县芝麻种植面积为742.73公顷,平均亩产仅9公斤;其中镇境种植面积148.27公顷(城关130.87公顷、鹿寨镇17.40公顷),占19.96%;平均亩产17.5公斤(城关亩产17公斤、鹿寨镇亩产18公斤),高于全县平均亩产8.5公斤。在60年代至70年代的20年间,城关最高种植面积年度为422公顷(1963年),最少种植面积年度为130.87公顷(1961年),1967年年均产量最高(亩产41.5公斤);鹿寨镇最高种植面积年度为68.4公顷(1964年)、最少种植面积年度为5.2公顷(1974年),1969年年均产量最高(亩产29公斤)。80年代以后,城关种植面积没有明显增加,鹿寨镇种植面积明显下降,但由于加大了科技投入和生产投资,亩产量有比较明显提高。2003年度,全镇芝麻种植面积为40.73公顷,总产量为31.53吨,平均亩产51.60公斤。
木薯 镇境丘陵地区在解放前、后都有种植木薯的习惯,但种植户为数不多。1966年,城关种植木薯753.33公顷,平均亩产木薯36.5公斤,鹿寨镇为0。1980年,城关种植木薯311.2公顷,平均亩产木薯164公斤,鹿寨镇种植木薯25公顷,平均亩产木薯162.5公斤。2003年全镇木薯播种面积385.27公顷,总产干木薯1861.4吨,平均亩产322.09公斤。镇境木薯从用地种植到管护都比较粗放,种植面积和生产投入多随着市场价格而起伏。80年代以前木薯多为晒成干片出售为工业原料,亦有小型淀(零)粉作坊收购加工。90年代中期,鹿寨镇招商引资,在十里亭创办日吞吐生木薯量10多吨的淀粉加工厂,镇境和本县及邻县木薯多为该厂所收购。
红瓜子 镇境农村大多地方都有种植红瓜子(打籽西瓜)的传统习惯。据口碑资料,民国时期至60年代,亩产约10至20公斤。70年代以后,陆续进行品种改良,加大生产投入,实行科学管护,产量有较大提高,正常年景一般亩产可达30至40公斤。种植面积随着市场的需求而变化。2003年全镇红瓜子(打籽西瓜)种植面积161.33公顷,总产量83.64吨,平均亩产量34.56公斤。
第四节 蔬 菜
解放前,镇境城乡居民生活食用蔬菜,绝大多数都是自产自给,或采摘野菜补充。城郊居民剩余蔬菜一般上市交易,农村农户剩余蔬菜一般用作牲畜饲料。
解放后,从50年代至70年代,农业生产着重点是“以粮为纲”,蔬菜生产不列入农业经济结构的主要发展对象。农户仅有极少“自留地”作种菜自用,剩余部分才上市交易或用作牲畜饲料。城郊虽有少数生产队适量生产蔬菜上市,但种植规模不大。由于城镇人口不断增多,而蔬菜生产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各学校师生、城镇居民普遍垦地种菜,部分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也都围地开垦“小菜园”。县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创办县农场,一些部队、大企业亦在“文革”期间组织家属办“五·七农场”,力图缓解蔬菜供给不足的压力。
80年代以后,镇境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有了发展经济作物的自主权。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场经济引导下,农民看准镇境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的优越和发展商品蔬菜生产的优势。纷纷调整田(地)种植蔬菜(特别是一些无水插晚稻的田块)。90年代以后,镇境(特别是城郊)商品蔬菜生产发展速度加快,形成连片规模生产,产品主要供给县内和柳州等地市场。而列入全县商品蔬菜生产基地的新胜村民委和县农场的大宗产品,率先远销湖南、广东等省。至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初期,镇境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加大了发展外向型商品蔬菜基地的力度,把秋冬菜生产作为一季生产来抓,初步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格局。
区域分布
鹿寨县蔬菜分布具有区域特点,反映蔬菜生产区域差异的规律性,主要划分为四个区域。镇境属我县西南部低丘及洛清江河谷蔬菜产区,该区域主要地貌为第四纪红土形成的低丘缓坡地及洛清江河流冲积物形成的河层阶地,地势相对较平坦,气温较其它区域暖和,土壤质地疏松,耕层厚,为蔬菜生产提供有利条件;加之产区靠近柳州、鹿寨市场,且外运各地十分方便,因而以生产生长周期短的蔬菜为主,具有叶菜类、茄果类、瓜豆类等的种植优势。
品种
70年代以前,镇境蔬菜种子大多是民间自留种籽,主要传统品种有辣椒、番茄、茄子、四季豆、长豇豆、豌豆、黄瓜、苦瓜、南瓜、冬瓜、丝瓜、淮山、葛薯、芋头、姜、芥菜、白菜、萝卜、葱蒜、芹菜、莴苣、苦麦菜等等。
80年代中期以后,镇境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蔬菜品种开始出现多样化。传统品种的提纯复壮制种和新品种的引进,使性状表现良好的品种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一些品种还成为镇境乃至全县蔬菜产业的主导品种,现就镇境有一定规模生产的优良品种介绍如下:
南畔洲萝卜 由广东省澄海市南畔洲萝卜原种研究所选育,肉质根长仿锤形,长25—30厘米,横径6—8厘米,露土三分之一,皮、肉白色,表皮微薄、光滑,单个重0.4——0.6公斤,中迟熟、抽苔迟、质脆、味甜、纠维少,生育期90—110天,亩产可达2—3吨,且易种植,已形成当家品种。如县农场(镇辖)连续多年连片种植34公顷以上。
秦白2号大白菜 由陕西省蔬菜研究所选育,叶球叠抱,结球坚实,倒卵园形,球叶白,外叶少,株型紧凑,整齐一致,结球率达100%,单株重1.5——2公斤,适应性强,耐寒、耐贮运,抗病品质好,亩产2—3吨。是秋冬菜主要品种之一。
夏阳白菜 系台湾农友种苗公司推广的夏大白菜优良杂交种,外叶数少,叶背稍有茸毛,长球形,单株约重1公斤,旱生,耐热性强,适合温期种植。
大坪铺芥菜 原产于广东省潮汕地区,种子多为香港生产。该品种梗宽叶大,包心,叶球近园形,坚实脆嫩,心叶黄白色,生长期85—100天,亩产可达2——3吨。
东升小南瓜 台湾引进品种。该瓜形小美观,扁园形,直径10—15厘米,单瓜重0.5—1公斤,成熟瓜橙红色,含糖量高,味甜略带粉质,亩产1.5—2吨。
广西大肉苦瓜 广西农科院蔬菜研究中心育成,主要有一、二号品种,分别为早熟和早中熟,丰产、抗病、耐热,长园棒形,大直瘤、绿色,光泽油亮,亩产1.5—2吨。
新蕾一号苦瓜 由广西钦州农校育成。该品种分枝多,叶片宽大,果实粗大呈园筒状,瓜长25—30厘米,横径6—7厘米,青绿色,状突起粗大,苦味较轻,一般亩产1.5—2吨。
丰优4号长豇豆 该品种属曼生型,茎曼粗生,第二、三节始生花序,叶片中等,豆荚长65—70厘米,横径1—1.2厘米,浅绿色,成熟早,春播70天、夏播40天可收获,嫩荚不易老化,品质优,高品性好,耐热、耐湿、抗病,一般亩产1.5—2吨 ,是镇境当家品种之一。
白皮淮山 该品种属镇境优良传统品种,条状根长而直,长60—80厘米,直径4—7厘米,皮黄白色或红白色,嫩滑细腻,营养价值较高,一般亩产1.5—2吨。
湘研19号辣椒 镇境种植商品辣椒以湘研系列为主。多选湘研19号,该品种果绿色,长粗牛角形,果长12—16厘米,果肉厚,肉质细,辣味中等、柔和、耐热、耐湿,亩产1.5—2吨。
早丰红茄 由华南农大园艺系育成,花紫红色,果长棒形,末端较尖,果长24—27厘米,横径4.5—5厘米,紫红色,有光泽,肉白色,为早熟品种,春秋季可栽培,生长健壮,分枝多,结果力强,亩产1.5—2吨。
鹿寨红茄 本地传统种植品种,果长棒形,深紫色、末端稍尖,果长23—25厘米,横径4.8—5.5厘米,肉白色稍带绿,肉质紧密,春秋季可栽培,生长健壮,分枝多,结果力强,耐贮运,亩产1.5—2吨。
生产技术
70年代以前,镇境蔬菜种植、管理比较粗放,产量较低。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商品蔬菜生产的大面积发展,先进的生产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使蔬菜产量和品质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不断帮助农技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从90年代中期起,蔬菜生产应用的新技术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由于一些传统品种和引进种植时间较长的品种,已经种性变差,产量下降。因而通过试验、示范,筛选出适合本地种植的高产优质品种,在生产中推广应用。
营养杯育苗 采用营养杯育苗,具有菜苗生长健壮,移栽成活率高,生产快的特点,是蔬菜获得高产的基础。芥菜、番茄、苦瓜、辣椒、瓜类、茄子等已比较普遍使用营育杯育苗。
科学配方施肥 根据蔬菜营养需要,采用氮、磷、钾合理搭配的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克服了偏施肥料,造成营养不良的弊端,使蔬菜生产健壮。
推广高效低毒农药 蔬菜生产周期短,如果施药不当,很容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为适应无公害蔬菜生产,农技网络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农药,做好病虫测报,规范用药技术。
化学除草 主要是在播种前全面除草和芽前除草,省工省力,提高效率和效益。
采用保护地设施栽培 通过推广中、小拱棚、竹木结构大棚和遮阳网技术,使反季节蔬菜生产较好实现了“春提早、夏补淡、秋延季”。
野生蔬菜
镇境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十分有利于野生蔬菜的生长。据口碑资料,镇境野菜品种约有60多个,过去主要用于牲畜饲料,其次是补充农户食用蔬菜之不足。野菜多为野生野长,自生自亡。90年代以后,人们食用野菜的新观念逐渐形成,市场消费逐年增大,野菜地位日渐突现。农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保护和种植一些品质好、口感好、易栽培的品种,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
镇境野生蔬菜主要有:马齿苋(又称瓜子菜、地马菜)、紫苏、黄花菜、野艾(又称艾菜、艾蒿)、决明(又称决明菜)、野苦麦菜、车前草、蕺菜(又称鱼腥草)、羊肝菜(又称扣子菜、山路边菜)、木耳菜、野菊花、蒲公英、仙人掌、五加皮(又称刺五加)、蕨菜、红背菜、香椿(又称春阳树)、野竹笋、松树菌、蔓菌、鸡肉菌等品种。
鹿寨镇部分年度蔬菜生产情况表
单位:公顷、吨
|
项目
年度 |
种植总 面积 |
其 中 |
总产量 |
其 中 |
|
秋菜面积 |
冬菜面积 |
秋菜产量 |
冬菜产量 |
|
1980年 |
168.00 |
|
|
2016 |
|
|
|
1990年 |
360.67 |
|
|
5120 |
|
|
|
1995年 |
708.00 |
143.33 |
246.67 |
9650 |
1751 |
3676 |
|
2000年 |
2231.33 |
618.00 |
680.00 |
454365 |
11041 |
14290 |
|
2001年 |
2334.00 |
660.00 |
748.67 |
43124 |
10781 |
13750 |
|
2002年 |
2786.00 |
724.67 |
863.33 |
53729 |
13520 |
18701 |
|
2003年 |
3005.13 |
|
|
52184.75 |
|
|
|
2004年 |
3253.33 |
|
|
61108.30 |
|
|
(注:2002年以前各项数据均包括原城关乡和原鹿寨镇。)
2002年镇境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表
(表一) 单位:公顷、吨、%、万元、万人
|
宜菜耕地面积 |
蔬菜种植面积 |
其 中 |
覆种
指数 |
折合占地面积 |
其 中 |
占地耕地比重 |
总产量 |
|
秋菜
面积 |
冬菜
面积 |
秋菜
面积 |
冬菜
面积 |
|
3700.00 |
2786.00 |
724.67 |
863.33 |
210 |
1326.67 |
345.33 |
411.33 |
18.26 |
53729.00 |
(连接表一)
|
其 中 |
总产值 |
其 中 |
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
占种植业产值比重 |
平均亩产值 |
最高亩产值 |
主要
品种 |
|
秋菜
面积 |
冬菜
面积 |
秋菜
面积 |
冬菜
面积 |
|
13520.00 |
18701.00 |
5232.56 |
1473.66 |
1821.25 |
30.13 |
41.91 |
0.1252 |
0.55 |
长红豆、辣椒、茄子、凉薯、萝卜 |
(注:以上数据含原城关乡和鹿寨镇)
(表二) 单位:公顷、吨
|
蔬 菜
总面积 |
蔬 菜
总产量 |
其 中 |
|
根 菜 类 |
薯 芋 类 |
葱 蒜 类 |
白 菜 类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
3700.00 |
53729.00 |
164.00 |
5262.00 |
185.33 |
4400.00 |
73.33 |
584.00 |
556.00 |
9646.00 |
(连接表二)
|
其 中 |
|
豆 类 |
水生菜类 |
多年生菜类 |
其它菜类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
616.00 |
9007.00 |
35.33 |
545.00 |
30.00 |
630.00 |
28.00 |
378.00 |
(注:以上数据含原城关乡和鹿寨镇)
2002年镇境蔬菜贮藏、加工情况表
|
设备名称 |
个数 |
能 力 |
加 工 企 业 |
加工产品 |
|
加工厂名称 |
个数 |
加工能力(吨) |
实际加工量(吨) |
淹制(吨) |
增值(万元) |
|
芥菜淹制缸 |
800 |
0.30吨/个、次 |
个体加工作坊 |
80 |
720 |
720 |
720 |
72 |
|
豆角淹制缸 |
1500 |
0.15吨/个、次 |
个体加工作坊 |
150 |
600 |
600 |
600 |
60 |
|
酸笋淹制缸 |
400 |
0.15吨/个、次 |
个体加工作坊 |
20 |
135 |
120 |
120 |
17 |
|
合 计 |
2700 |
|
|
250 |
1455 |
1440 |
1440 |
149 |
(注:以上数据含原城关乡和鹿寨镇)
2002年镇境蔬菜销售情况调查表
|
商品总量
(万吨) |
商品总额
(万元) |
本地销售量
(万吨) |
本地销售额
(万元) |
外省区销售量
(万吨) |
外省区销售额
(万元) |
|
4.43 |
3101.00 |
2.20 |
1540.00 |
2.23 |
1561.00 |
(连接上表)
|
蔬菜批发市场 |
营 销 队 伍 |
流通
总人数 |
|
个数 |
面积
(公顷) |
年成
交量
(万吨) |
年成
交额
(万元) |
中介组织 |
其它形式 |
|
个数 |
人数 |
个数 |
人数 |
|
1 |
0.67 |
0.18 |
126.00 |
15 |
50 |
12 |
25 |
75 |
(以上数据含原城关乡和鹿寨镇)
2004年鹿寨镇蔬菜生产分布情况表
单位:公顷、吨
|
项 目
单 位
|
蔬菜总合计 |
其 中 |
|
种植
面积 |
产 量 |
叶 菜 类 |
瓜 菜 类 |
块根、块茎类 |
|
种植
面积 |
产 量 |
种植
面积 |
产 量 |
种植
面积 |
产 量 |
|
合 计 |
3253.33 |
61108.30 |
13344.87 |
21940.30 |
147.80 |
2956.60 |
1200.60 |
13798.30 |
|
大村村民委 |
246.20 |
3620.00 |
91.87 |
1393.00 |
17.87 |
270.00 |
37.60 |
577.00 |
|
窑上村民委 |
368.33 |
4535.10 |
136.93 |
1763.60 |
13.80 |
186.30 |
14.80 |
199.80 |
|
思洛村民委 |
58.00 |
1635.00 |
17.87 |
538.00 |
1.40 |
21.00 |
7.20 |
307.00 |
|
波井村民委 |
181.47 |
2984.00 |
143.33 |
2473.00 |
2.33 |
42.00 |
6.53 |
142.00 |
|
新村村民委 |
280.40 |
4461.00 |
170.00 |
2550.00 |
3.33 |
50.00 |
18.67 |
560.00 |
|
大良村民委 |
171.07 |
3822.00 |
27.33 |
403.00 |
5.20 |
103.00 |
65.33 |
2200.00 |
|
龙田村民委 |
314.93 |
3717.00 |
154.00 |
1605.00 |
17.33 |
260.00 |
19.33 |
670.00 |
|
角塘村民委 |
355.53 |
4791.00 |
123.07 |
1610.00 |
23.33 |
300.00 |
43.33 |
544.00 |
|
思贤村民委 |
215.07 |
6078.00 |
71.53 |
2103.00 |
11.80 |
312.00 |
66.07 |
2466.00 |
|
新胜村民委 |
305.60 |
8835.00 |
54.33 |
1152.00 |
23.60 |
1042.00 |
8.33 |
375.00 |
|
鹅洲村民委 |
155.33 |
3035.00 |
53.33 |
777.00 |
1.33 |
22.00 |
3.33 |
54.00 |
|
石路村民委 |
60.40 |
600.00 |
28.00 |
231.00 |
- |
- |
1.07 |
32.00 |
|
独羊村民委 |
82.67 |
1167.00 |
24.67 |
356.00 |
7.13 |
100.00 |
6.67 |
100.00 |
|
大河村民委 |
80.00 |
612.00 |
53.00 |
430.00 |
- |
- |
3.33 |
30.00 |
|
龙坪村民委 |
110.07 |
1289.80 |
67.93 |
849.00 |
12.00 |
98.00 |
8.60 |
122.00 |
|
交通社区 |
84.13 |
2100.10 |
19.27 |
309.20 |
4.00 |
90.00 |
32.27 |
1371.50 |
|
思义社区 |
104.47 |
3370.00 |
90.40 |
3119.00 |
2.33 |
49.00 |
1.07 |
48.00 |
|
县 农 场 |
79.67 |
4456.30 |
8.00 |
278.50 |
1.00 |
11.30 |
56.67 |
4000.00 |
(连接上表)
|
项 目
单 位 |
其 中 |
|
茄果菜类 |
葱蒜类 |
菜用豆类 |
水生菜类 |
其它蔬菜 |
|
种植
面积 |
产量 |
种植
面积 |
产量 |
种植
面积 |
产量 |
种植
面积 |
产量 |
种植
面积 |
产量 |
|
合 计 |
439.27 |
6208.10 |
128.47 |
1064.60 |
685.00 |
13697.90 |
26.13 |
309.00 |
64.27 |
808.00 |
|
大村村民委 |
33.47 |
502.00 |
17.33 |
136.00 |
26.60 |
422.00 |
1.27 |
19.00 |
6.20 |
85.00 |
|
窑上村民委 |
51.33 |
515.40 |
22.33 |
268.00 |
111.67 |
1340.00 |
1.33 |
20.00 |
16.00 |
240.00 |
|
思洛村民委 |
16.93 |
383.00 |
1.07 |
2.00 |
11.67 |
354.00 |
1.53 |
23.00 |
- |
- |
|
波井村民委 |
4.27 |
89.00 |
2.67 |
35.00 |
15.67 |
153.00 |
- |
- |
6.67 |
50.00 |
|
新村村民委 |
51.27 |
769.00 |
3.33 |
25.00 |
32.00 |
480.00 |
1.80 |
27.00 |
- |
- |
|
大良村民委 |
20.33 |
321.00 |
13.67 |
45.00 |
34.67 |
698.00 |
- |
- |
1.31 |
52.00 |
|
龙田村民委 |
51.73 |
461.00 |
18.00 |
60.00 |
50.27 |
614.00 |
4.27 |
47.00 |
- |
- |
|
角塘村民委 |
79.33 |
1174.00 |
6.47 |
32.00 |
69.20 |
1046.00 |
5.80 |
49.00 |
2.80 |
22.00 |
|
思贤村民委 |
16.13 |
356.00 |
9.33 |
82.00 |
26.33 |
625.00 |
5.47 |
57.00 |
- |
- |
|
新胜村民委 |
15.40 |
386.00 |
7.53 |
107.00 |
195.93 |
5766.00 |
0.47 |
7.00 |
- |
- |
|
俄洲村民委 |
26.67 |
363.00 |
4.67 |
57.00 |
0.67 |
12.00 |
0.67 |
8.00 |
12.00 |
124.00 |
|
石路村民委 |
12.67 |
105.00 |
- |
- |
- |
- |
- |
- |
14.66 |
220.00 |
|
独羊村民委 |
25.00 |
371.00 |
7.53 |
85.00 |
2.87 |
20.00 |
- |
- |
- |
- |
|
大河村民委 |
15.33 |
116.00 |
2.33 |
18.00 |
- |
- |
- |
- |
- |
- |
|
龙坪村民委 |
5.27 |
28.10 |
1.27 |
5.20 |
- |
- |
2.13 |
5.50 |
1.40 |
15.00 |
|
交通社区 |
8.40 |
144.60 |
1.67 |
12.40 |
- |
- |
3.00 |
36.00 |
- |
- |
|
思义社区 |
3.07 |
84.00 |
2.27 |
15.00 |
1.60 |
10.00 |
0.67 |
20.00 |
- |
- |
|
县 农 场 |
2.67 |
40.00 |
7.07 |
80.00 |
- |
- |
- |
- |
- |
- |
第四章 林业生态
第一节 森林资源
土地资源与林地利用
土地资源 据国家林业部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和鹿寨县林业局2000年编印的《鹿寨县森林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成果统计表》资料:
城关乡总面积为35349公顷,其中陆地面积34049.70公顷、内陆水域1299.30公顷,分别占96.34%和3.67%。在陆地面积中,林地面积15300.50公顷(占45.94%)、荒地面积8.6公顷(占0.02%)、农业用地17608.5公顷(占51.71%)、难利用地58公顷(占0.17%)、其它土地1074.10公顷(占3.15%)。森林覆盖率为42.06%。
鹿寨镇总面积为1684公顷,其中陆地面积1556.5公顷(占92.43%)、内陆水域面积127.50公顷(占7.57%)。在陆地面积中,林地面积184.40公顷(占11.85%)、农业用地面积665.5公顷(占42.76%)、难利用地49.90公顷(占3.20%)、其它土地656.70公顷(占42.19%)。森林覆盖率为10.95%。
2002年12月底,城关乡与鹿寨镇实行合乡并镇后,镇境总面积3702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5484.90公顷。农业人口人均有林面积4.58亩。
林地利用 据《鹿寨县森林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成果统计表》:城关乡林地面积共15300.50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14687.50公顷(占95.99%)、疏林地面积为7公顷(占0.05%)、灌木林地面积为181.20公顷(占1.18%)、无立木林地面积为424.80公顷(占2.78%)。鹿寨镇林地面积184.40公顷(不含国营农场、林场),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76.7公顷(占95.83%)、灌木林地面积为7.7公顷(占4.17%)。
据2004年末统计,全镇林地面积为17696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6202公顷(占91.56%)、灌木林地面积为353.30公顷(占2.06%)、疏林地154.10公顷(占0.87%)、末成林地面积为973.50公顷(占5.50%)、迹地面积为2.1公顷(占0.01%)。此外,果园面积为940.10公顷。
森林林种与蓄积量
据《鹿寨县森林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成果统计表》资料,1999年末森林林种与蓄积量情况如下:
针叶林 城关乡面积为12070.90公顷(占全县针叶林面积12.78%),鹿寨镇面积为76.80公顷(占全县针叶林面积0.08%)。
阔叶林 城关乡面积为578.20公顷(占全县阔叶林面积3.36%),鹿寨镇面积为17.1公顷(占全县阔叶林面积0.11%)。
经济林 城关乡面积为1958公顷、鹿寨镇面积80.40公顷,分别占全县经济林面积的11.67%和0.48%。
竹林 城关乡面积为80.40公顷、鹿寨镇面积为2.4公顷,分别占全县竹林面积的3.87%和0.12%。
镇境活立木蓄积总量为20.10万立方米(占全县畜积量的7.37%),其中城关乡为19.80万立方米(占全县畜积量的7.26%)、鹿寨镇为3070立方米(占全县畜积量的0.11%)。
据2004年末统计资料,全镇有林面积为17696公顷,其中杉木490.3公顷(占全镇有林面积的2.77%)、松木11790.3公顷(占66.63%)、尾叶桉1566.90公顷(占8.85%)、黄栀子1007.20公顷(占5.69%)、柑桔类497.3公顷(占2.71%)、油茶1308.80公顷(占7.40%)、白果112.60公顷(占0.66%)、阔叶树木320.30公顷(占1.81%)、杂果193.50公顷(占1.09%)、油桐352.6公顷(占1.99%)、竹子74.20公顷(占0.42%)。森林畜积总量为257.70万立方米,农业人口人均有森林蓄积44.51立方米。
林业区划
20世纪末期,我国林业果断结束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林业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1999年末,我县进行林业生态经济区划,全县分为四个区:即西北部林业生态保护区、东北部林业生态林保护区、洛清江林业生态保护区(兼用林区)南部商品林经营区。镇境的思义和交通2个社区,以及大村、思洛、窑上、波井、新村、思贤、新胜、龙田、角塘、鹅洲等10个村民委均属洛清江林业生态保护区(兼用林区),龙坪、石路、独羊、大河等4个村民委属南部商品林经营区。
第二节 植树营林
采种育苗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广西省政府倡导“公私有林”并令饬各县、乡建立苗圃。当时的鹿寨镇、镇江乡、大龙乡、吉善乡均建立了小型苗圃。林木种子大多从外地调进,也组织农户采集部分林木种子。据《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榴江县各苗圃育苗统计表》资料,鹿寨镇苗圃育苗面积4亩,育苗8000株(全部为桐油树苗);镇江乡苗圃育苗面积5亩,育苗5800株(其中桐油4000株、苦楝1600株、桉树200株)。育苗技术均采用粗放的裸根苗培育,所育苗木多为免费拨给村民种植。后因日军入侵县境,各苗圃被迫停办。光复后,由于连年饥荒、民不聊生,苗圃无法恢复,民众造林甚微,采种育苗更是无从谈及。
解放初至80年代,采集林木种子技术指导和种子收购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镇境社队林场均办有小型苗圃,供应本地造林需要。县林业局黄班苗圃成立于1954年春,设在镇境黄班村附近,经营面积8.27公顷。80年代前期,由于乱砍滥伐造成母树大面积减少,林木种子逐年锐减,1989年以后基本收购不到林木种子。90年代后植树造林所用林木种子,基本上由林业部门或育苗户从外地收购调进。
80年代以后,原社队林场苗圃或由个体承包,或另改用途。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苗木市场竞争激烈,小苗圃逐步被淘汰。2005年5月,总投资150万元的鹿寨良种林木繁育中心苗圃在城郊十里亭兴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种苗木230万株。从2001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至2004年,共培育良种桉无性系苗1000万株。据2004年末统计,全镇当年育苗面积6.67公顷,苗木产量达700万株。
人工造林
解放前,镇境农村人工造林大多局限于屋前房后,或村寨四周;山岭沟壑之存林绝大多数为飞籽自生自长。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在广西省政府大力倡导下,镇境各乡村开始有一定面积的人工造林,树种多为油桐、茶树、桉树。由于战争和灾荒等原因,民国时期人工造林成效甚微。
解放初期,由于土匪骚乱,政府工作重点放在清匪反霸巩固新生人民政权上,因而造林面积较少。50年代中、后期,镇境农户造林积极性高涨,波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波井村民委)被树立为全县先进典型。县人民委员会于1958年2月13日(春节前夕)在波井召开全县造林生产现场会,以此推动全县造林生产。60年代初,国家处于三年经济暂时困难时期,由于粮食普遍缺乏而导致毁林开荒种粮,造林面积于是锐减。1963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群众造林积极性又得到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工植树造林亦从未间断,镇境丘陵地区的社队普遍办有林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镇境农村参照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界林权、落实确定社员自留山、落实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由于群众对林业“三定”政策缺乏正确理解,加上受到脱离实际的“山上管死,山下搞活”的木材市场错误导向影响,使乱砍滥伐成风,农户造林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造林面积连续几年陡降。在此之前上溯至镇境有人类史以来,人工造林均采用极其落后的传统作业生产方式,主要劳动器械是开山锄和砍刀。所种植的树种单位面积产量低、生产周期长、产出低、经济效益差。
80年代末期以后,镇境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生产方针,对传统林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逐步革除造林经费不足、管护抚育人工投入不足、林地分散粗放经营的小农经济弊端。相应采取以营林工程项目带动面上植树造林、以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现代林业、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等项措施,使林业生产取得了长足发展。从90年代至21世纪之初,镇境人工造林成果主要成绩如下:
造林灭荒与绿化达标 1988年中共鹿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奋战五年,基本消灭无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大地的决定》,1992年1月又作出《关于一九九四年消灭宜林荒山的决定》。镇境各级党、政组织,带领人民群众经过艰苦奋斗,于1994年完成了县下达的7252公顷造林灭荒任务,为我县顺利通过自治区造林灭荒验收打下了坚实基础。造林灭荒达标后,又转入了绿化达标的工作,经过两年艰苦努力,经县、自治区绿化达标检查验收,镇境于1996年高标准地完成了绿化达标的各项指标。
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 该项目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自治区和县林业部门的帮助下,县林场与城关乡利用项目贷款,共造林916.6公顷。
速生丰产林建设 1991年,林业部门开始利用开发性贷款营造以尾叶桉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力图逐步改变镇境长期以生长周期长、产出低、效益差的松树为主导产品的旧格局。通过试验、示范、推广,镇境2004年末共有尾叶桉1517.70公顷,多数已成林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其中县森工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城关乡在独羊、龙坪、石路三个村民委还实施了尾叶桉速生丰产林项目建设。
绿色工程 按照《鹿寨县绿色工程总体规划设计》,至2004年末镇境乡村绿色通道绿化面积达451.5公顷。至2005年末,鹿寨镇城区(即县城)绿地面积为229公顷,城区居民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
退耕还林工程 该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镇境从2002年以来共完成县下达的退耕还林造林1334公顷,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社会效果很好。
在历年造林活动中,镇境出现了一批造林大户,其中果类10亩以上、其它树种20亩以上共有198户,合计面积909.5公顷。这些大户除种白果外,多为种植尾叶桉、水果。
飞播造林
据1967年勘测资料,镇境有不少大片荒山地处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乡村,是人工造林“鞭长莫及”之地。1968年春,镇境首次开展飞机播种造林,这亦是全县之始。当时的石路播区区域主要分布在大良、大河、独羊、石路、龙坪、龙田、角塘7个生产大队界内,飞播面积达4000多公顷。此后镇境又进行过5次飞播造林,其中1989年飞播面积4120公顷,1990年飞播面积807公顷,1991年飞播面积600公顷,1993年飞播面积200公顷,1994年飞播面积257公顷。前后5次飞播总面积达12300公顷。
第三节 森林保护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组织 民国之前(含民国时期),镇境未设森林防火组织和办事机构,森林防火没有任何防范器械设施,油、桐、茶林则各家各户自行开修防火路。广西省政府倡导“公私有林”后,随着人工造林逐年有所增加,森林防火始相应引起重视,镇境各镇、乡公所、村(街)公所始督促民众注意防火。
解放初期,农户垦荒种植者众多,野外用火诱发山林火灾时有发生。1955年,镇境始成立防火指挥部,由区长(镇长)兼任指挥长;林区各乡(今村民委)均建立防火委员会;村(今自然村)成立防火小组和打火队。1958年后,社、队普遍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的业余打火队。镇境农村还普遍制订有护林防火公约,1979年以后修订的《护林防火公约》,比较规范地提出了“五不烧”、“六不准”、“七严禁”。“五不烧”:即规定野外生产用火,未经公社批准的不烧,没有组织领导和打火工具不齐全的不烧,未开好防护火线的不烧,天气过分干燥或大风天气不烧,傍晚和夜间不烧。“六不准”:即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不准在林区打火把照明和乱丢烟头火种,不准放牧毁坏幼林,不准过度修枝,不准利用幼松采脂。“七严禁”:即严禁放火烧山,严禁乱砍滥伐,严禁盗窃树木,严禁在林区内烧灰积肥,严禁在林区内烧火驱蜂驱兽,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严禁火险季节进入林区上坟烧炮。
90年代以后,森林防火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完善。乡(镇)主要领导为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管林业的副乡(镇)长为副指挥长。各行政村森林防火第一负责人为村民委主任。乡(镇)和林区各行政村分别建立一支15人以上的业余打火队。业余打火队还配备了专用设备,主要有风力灭火机、手持对讲机、二号工具。此外,乡(镇)与村,村与农户,每年都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以此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逐步走上以法治林的轨道。如1998年10月26日,新村潘××故意放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林业生产
民国时期,林业生产主要树种为松木,采伐量由林主根据自需用量(或销售量)采伐。主要用途为家居建筑、生活烧材等。鹿寨镇大码头河边历来是榴江、雒容、中渡三县最大的木材集贸市场,年购销量约500至1000立方米,主要材种为杉木,由各地木材商贩沿洛清江水路运抵。解放前夕,镇境对亭码头河边已形成木材蓄积中转场。解放初期,镇境木材生产为无计划采伐,年采伐量约为数百立方米。从1956年起,木材采伐纳入国家计划。由县计划管理部门每年将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到镇境各社队,正常情况下,年采伐任务在数百立方米至1000立方米之间。农村集体和农户自用材,视采伐量情况,或报公社、或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80年代以后,开始凭森林采伐证生产木材,农村集体林木、农户家庭林木,均需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并经县林业局发给森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木材生产。在正常情况下,镇境年木材生产限额采伐指标在1500立方米左右,2003年采伐量为1873立方米,2004年采伐量为1784立方米。实行凭森林采伐证生产木材后,总体控制较好。但在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间,由于木材市场管理失误,形成多家收购多家经营,造成木材生产严重失控。镇境中、成林区遭受乱砍滥伐劫难,凡交通较便利地方的林木被砍伐一光。1987年6月以后,通过全县统一开展依法治理整顿林区秩序工作,镇境林业生产正常秩序才得以恢复。从1996年开始,国家进一步对森林资源实行全额控制和分类管理。县林业局每年将当年度的商品材、农民自用材、培植业用材、烧材四大消耗结构材有计划按指标下达,同时对采伐木材蓄积和木材产量实行双项控制,对商品材的采伐、销售、运输量进行总量控制,还严格规定农民自用材和烧材不能进入流通销售。
林副产品
镇境林副产品主要有油茶籽、桐油籽、山苍籽、松脂、板粟、柴火(薪柴)等。其品种生产利用多根据各个时期市场需求和林业生态状况而定,但生产总量不大,形不成规模产业。2004年,全镇油茶籽产量350.51吨、油桐 籽产量10吨、松脂产量126吨、板粟产量35.52吨。
第四节 改燃节柴
在60年代中期之前,镇境城乡居民历来以薪柴、茅草为生活用能。“三窑四坊(房)”(砖窑、瓦窑、石灰窑、酒坊、粉坊、豆腐坊、烤烟房)和饮食、旅社、食品加工业等生产耗能大户亦是全用薪柴为能。据1963年《县城主要农副产品上市情况》记载,鹿寨圩柴火行年交易柴火12000吨,窥其一斑,可见全貌,这足以说明人们仰向森林资源掠夺能燃问题触目惊心。随着柴源减少,柴价渐涨,打柴割草日见艰难,传统的生产、生活用能与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从60年代中期始,镇境进行了一系列持久不断的改燃节柴活动。
煤的应用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首次颁发关于关闭柴炭市场布告,并要求鹿寨镇首先推广用煤,次年,经自治区煤炭公司批准,在鹿寨镇成立煤炭商店(1965年改称鹿寨县煤炭公司)。煤的应用首先从“三窑四坊(房)”和饮食、旅社、食品加工等耗能大户开始推广,以散煤和煤球取代柴草为能,由于煤能量高成本低,所以推广顺利。1965年,县煤炭公司开始生产蜂窝煤供应鹿寨镇城区机关单位和居民,并逐步向城郊农村幅射。在计划经济时期,煤源比较紧张;改革开放后,镇境蜂窝煤生产发展迅速,各类企业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都得到充分保证。煤的应用,对缓解镇境薪柴资源严重紧缺和保护林业生态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
推广省柴社
70年代以前,镇境居民历来使用老式泥土灶。这种被称为“老虎灶”的传统灶主要弊端是灶膛大、灶口大、柴草吞吐量大、锅底与火焰高温点距离近,因而火烟味浓,保温性能差,使用热效低。为了解决老虎灶问题,镇境从1982年开始,大力宣传推广省柴灶。通过应用新型节能省柴灶技术改造“老虎灶”和推销本县生产的广西12-1型省柴灶(该产品曾获国家农牧渔业部授予优秀省柴灶奖),以达到节省薪柴目的。经过大规模的群众改灶活动,镇境在8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消除了“老虎灶”,以每个(台)新灶每天节省薪柴1.5公斤计算,每灶年可节省薪柴547.5公斤。
电能应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镇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先富裕起来的居民于80年代开始使用电炊具,但由于电能成本较高,枯水期和工业用电高峰期电源供应紧张等原因,一般都还兼用煤能或以液化石油气为补充。
液化石油气
从80年代后期始,液化石油气作为优质燃料在镇境逐步普及应用。在城区居民家庭中,绝大部分都以液化石油气为生活主能,有的辅以煤能或电能。城镇郊区农村使用液化石油气较为普遍,但一般均是多能互补。
太阳能利用
90年代以来,镇境城区的太阳能利用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推广产品为太阳能热水器,目前约有2000用户,有的宾馆旅社和学校亦用太阳能热水器供水。
第五节 沼气池建设
沼气是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按21世纪初的沼气工艺技术,建一座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约需投入1200元,使用期为50至80年,如维修得当可达100年以上。沼气池的综合利用,带来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可以解决农村生活燃料问题。一般五口人左右的家庭,修建一座8立方来容积的沼气池,如果管护得好,可解决全家饮食、照明需要。二、节约劳力,提高效益。按一个劳力一天可打柴草50公斤计算,一座沼气池一年可节省40个劳动日。三、节约柴草,保护林业生态。一般农户每年需烧木柴2000公斤以上,按一公顷森林一年生长量7.5立方米木材(约重3750公斤)计算,一座沼气池节省的木柴相当于0.53公顷森林的生长量。四、带动养殖业发展。为保障沼气气池产气足用,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年存栏3头猪以上。五、促进种植业发展。沼气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沼液、沼渣是很好的肥料,用于无公害绿色产品生产效益良好。六、改善卫生条件,减少疾病传播。经过沼气池厌氧发酵后的人畜粪便及各种污物,其细菌、虫卵基本被杀死,断绝了传染源。截至2004年末统计,镇境有农户家庭专用沼气池5000多座。入户率约33%。
镇境沼气池建设起步于1976年,也是全县沼气池建设之始。当时中共县委农村部在城关人民公社窑上大队办沼气池建设试点,共建20座左右,池型为圆型原土批水泥砂浆。由于这类池型技术不成熟,其弊端是容易倒塌、排渣和投料极不方便 ,产气率低下。因而农户不易接受,推广应用也就处于停滞状态。80年代初期,县能源办公室又在窑上进行沼气池的技术改革试点工作,建池方法改为混凝土结构的四方池,其质量和使用效果都比圆型原土批水泥砂浆池有所提高,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建池技术也有一个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因而推广应用难以展开。从1976年至1996年,镇境沼气池建设不足千座。
1997年,自治区生态农业(恭城)现场会议确定广西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工程,我县列入2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之一。根据中共县委和人民政府的指示,鹿寨镇和城关乡党委、政府相应作出《关开切实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以建设沼气池为纽带,促进和带动种植业、养殖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生态农业。在县林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下,镇境统一推广最为先进的圆柱型水压式半自动排渣池,并坚持严格按照《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国家标准GB4750-84)设计规范施工建造,实行建池专业队负责承建制,并按照《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至此镇境沼气池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2002年以后,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当年镇境共建沼气池390座(城关乡370座、鹿寨镇20座)。2003年1月,鹿寨县正式划归柳州市管辖,镇境实行合乡并镇,在中共市委、政府的部署下,在中共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连续两年精心组织了沼气池建设大会战。为完成县下达的2003年建池1110座、2004年建池1350座任务,镇、村干部实行包村包点包户,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个个捐款奉献爱心,乡(科)级干部不低于30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低于150元。在大会战中,沼气池建设户每户可得到500元(建池实物)补助;大河村民委属贫困村,建池户可得到600元(建池实物)补助。建池户只需挖好池坑、备足河沙3立方米和石渣2立方米及红砖800块,即可申请安排专业队前往施工。在大会战中,沼气池建设还结合农村“五改”(改厕、改水、改路、改厨房、改猪舍),使农村环境卫生有较明显改善。
为解除建池户的后顾之忧,县林业部门还指导林业站建立健全了服务网络,开设的服务内容有:1、继续为新建池户提供服务;2、建立沼气池档案,实行跟踪调查,掌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因施工质量引发的故障,免收材料费和维修费;因农户使用不当引发的故障,只收材料费,不另收维修费。
第五章 水 利
第一节 工程
蓄水工程
镇境农民筑塘蓄水,建造简易水利设施以抗卸自然灾害具有悠久历史。解放前,由于农业生产力落后,所建池塘大多数仅能灌田数亩,池塘水坝大多用土垒成,亦有掘深蓄水者,灌田兼养鱼。
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蓄水工程建设,广大农户积极投入“全民办水利”的热潮。50年代前期,镇境农民对原有蓄水池塘普遍进行整修。1955年至1959年,镇境掀起大办水利高潮,在这一时期建成的小(二)型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有:先锋水库、六青水库、林樟水库、纳马水库、花山水库、黄敢水库、花山水库、三良水库、大汾水库、纳歪水库、大坪水库等10座。60年代中期,镇境又掀起大办水利高潮,在国家的扶持和各社队的协作下,1965年11月建成总库容量215万立方米的公相水库,该水库属小(一)型水库(总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967年3月又建成小(二)型水库——纳银水库。在1970年至1975年期间建成的小(一)型水库有:六谷水库、泗堡水库;小(二)型水库有:黄滩水库、廖果塘水库。1976年以后,主要对原有工程进行配套、加固、维护。
1982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出“把水利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方针。镇境于1986年成立水利工程保护管理站,加大对水库的管护工作力度,于1987年11月、1988年11月、1989年11月、1994年11月、1995年12月分别对黄滩、大汾、大坪、花山、纳马等6座水库进行大规模除险加固。至2005年,全镇共有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13座,基本情况详见下表。此外还有小山塘水库62处,地头水柜298个。
鹿寨镇小(一)、(二)型水库基本情况表
|
水 库
名 称 |
地 点 |
竣 工
年、月 |
集雨
面积(km2) |
库容(万m3) |
渠道(km) |
灌溉面积(公顷) |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总库容 |
有效
库容 |
干 渠 |
支 渠 |
设 计 |
实 溉 |
|
总计 |
|
|
|
35.79 |
967.49 |
648.93 |
53.50 |
17.50 |
676.67 |
332.00 |
|
小(一)型
水库3座 |
|
|
|
8.31 |
635.00 |
444.40 |
27.00 |
16.00 |
381.33 |
116.67 |
|
公相 |
龙坪 |
公相 |
1965.11 |
2.85 |
215.00 |
148.40 |
8.00 |
4.00 |
200.00 |
16.67 |
|
泗堡 |
大村 |
泗堡 |
1973.12 |
3.15 |
175.00 |
139.00 |
7.00 |
8.00 |
66.67 |
46.67 |
|
六谷 |
大河 |
六谷 |
1975.3 |
2.31 |
245.00 |
157.00 |
12.00 |
4.00 |
114.67 |
53.33 |
|
小(二)型
水库13座 |
|
|
|
27.48 |
314.49 |
204.53 |
24.50 |
|
295.33 |
215.33 |
|
先锋 |
波井 |
先锋 |
1955.2 |
0.31 |
12.20 |
8.40 |
1.50 |
|
30.00 |
26.67 |
|
六青 |
新村 |
大湖 |
1955.7 |
0.92 |
27.00 |
19.90 |
|
|
33.33 |
33.33 |
|
林樟 |
石路 |
毛略 |
1955.12 |
0.95 |
25.80 |
24.40 |
3.00 |
1.00 |
40.00 |
26.67 |
|
纳马 |
大良 |
石龙 |
1956.3 |
0.71 |
14.10 |
10.80 |
1.50 |
|
13.33 |
10.00 |
|
花山 |
思贤 |
屯莲 |
1957.1 |
0.67 |
21.40 |
16.00 |
1.00 |
|
16.67 |
12.00 |
|
黄敢 |
大良 |
亮山 |
1957.2 |
16.20 |
40.60 |
10.60 |
1.50 |
|
20.00 |
13.33 |
|
三良 |
大良 |
三柏 |
1957.3 |
0.75 |
25.80 |
19.00 |
2.00 |
0.50 |
20.00 |
10.00 |
|
大坪 |
石路 |
大坪 |
1958.2 |
0.95 |
22.70 |
13.80 |
2.00 |
|
30.00 |
20.00 |
|
纳歪 |
独羊 |
独羊 |
1959.2 |
1.96 |
48.50 |
31.80 |
1.00 |
|
20.00 |
2.00 |
|
纳银 |
波井 |
龙兴 |
1967.3 |
0.68 |
10.00 |
7.25 |
2.50 |
|
23.33 |
13.33 |
|
大汾 |
鹅洲 |
大汾 |
1959.2 |
0.41 |
19.19 |
16.68 |
2.00 |
|
41.33 |
24.00 |
|
黄滩 |
大良 |
六老 |
1971.12 |
2.41 |
22.20 |
12.00 |
0.50 |
|
7.33 |
5.33 |
|
廖果塘 |
大良 |
双塘 |
1972.12 |
0.56 |
25.00 |
16.90 |
2.00 |
|
26.67 |
18.67 |
引水工程
据清乾隆年间编纂的《雒容县志》记载:“鹿寨山有涌泉二处,农户引二泉水灌田。”可见镇境筑坝引水灌田历史悠久。农户自建的小型引水工程均用河卵石垒成坝首,拦蓄提高水位不多,经不起洪水冲击。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虽鼓励筑坝引水,但苦于经费困难、人民生活贫困、农业生产力落后,因而收效不大。
解放后,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并发动群众投工投资兴办引水工程,并进行扩建、配套、维修,大大提高了灌溉面积。2005年末镇境引水工程主要为石榴河渠道(县辖),镇辖农田引水工程共35处,人畜引水工程共8处,山塘水库引水工程62处。主要工程如下:
石榴河引水工程(渠道) 石榴河集水面积1360平方公里,河流长153公里,最大流量6300立方米每秒,最枯流量4立方米每秒,年径流量11.3亿立方米。河流东高西低,横穿县境,流经四排、寨沙、龙江、鹿寨镇等4个乡(镇),于镇境脚板洲汇入洛清江。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春,国民政府经济部派水利设计测量队协助广西林垦开发公司对石榴河引水工程进行测量设计,坝首建于镇境与龙江乡交界附近的石榴河下游镰刀湾处(龙江乡辖地),坝高4.5米、坝顶长96米,设计灌溉面积2000公顷(其中旱地1000公顷)。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月动工;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秋,因日本侵略军队侵占县境,工程被迫停建。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榴江县政府用“善后救济总署”发给灾民的粮物作“以工代赈”续建石榴河工程,后又向银行贷款续建。由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工程时建时停,至解放前夕,前后费时8年的坝首砌石仅露出水面,渠道大部分未能挖通。解放后,经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在原坝基础上进行续建。1952年动工,1953年3月完工,由于民国时期所建坝基不牢,同年6月16日坝首被洪水冲跨。1957年秋,由桂林专署水利科重新甚测设计,坝首建于与镇境接壤的龙江乡镰刀湾村边谷口段(距旧坝址1公里),为重力圬工坝,坝高4.7米、坝顶长113米,设计流量3.6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1826.67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133.33公顷。1957年10月18日开始兴建,次年3月5日主体工程竣工,此后又不断进行配套及加固施工。
石榴河引水工程各支渠情况统计表
|
名 称 |
长度(公里) |
流量
(立方米每秒) |
灌溉面积(公顷) |
受 益 单 位 |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实际 |
|
干渠 |
19.00 |
19.00 |
3.60 |
3.20 |
546.67 |
169.07 |
鹿州监狱、县农场、新村村民委、交通社区、思义社区。 |
|
一支渠 |
8.00 |
9.30 |
0.90 |
0.70 |
226.67 |
166.67 |
鹿州监狱、新村和波井村民委。 |
|
二支渠 |
4.00 |
4.50 |
0.40 |
0.31 |
113.33 |
82.00 |
交通和思义社区。 |
|
三支渠 |
6.00 |
6.10 |
0.70 |
0.33 |
186.67 |
147.07 |
新胜村民委、思义社区。 |
|
四支渠 |
6.00 |
6.50 |
0.90 |
0.65 |
248.00 |
69.27 |
角塘和新胜村民委、县农科所。 |
|
五支渠 |
4.00 |
4.80 |
0.40 |
0.31 |
180.00 |
137.13 |
龙田村民委、交通社区。 |
|
合 计 |
47.00 |
50.20 |
|
|
1493.33 |
860.00 |
|
黄石水坝 1964年3月建成,坝址在独羊村附近,引水流量为0.50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100公顷,有效灌溉面积40公顷。
角塘水坝 1955年2月建成,坝址在角塘村附近,引水流量为0.30立方米每秒,设计灌溉面积73.33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3.33公顷。
外石水坝 建于1989年,坝长120米、宽0.8米、高1.5米,灌溉面积10公顷。位于思洛村辖地,引水流量为0.2立方米每秒。
新兴水坝 建于1988年,坝长45米、宽1米、高3米,位于独羊村辖地,灌溉面积8公顷。引水流量为0.02立方米每秒。
水城水坝 建于1989年,坝长40米、宽3米、高4米,灌溉面积4公顷,位于石路村辖地。引水流量为0.2立方米每秒。
上龙水坝 建于1992年,坝长60米、宽0.8米、高1.2米,灌溉面积8公顷,位于龙坪村辖地。引水流量为0.02立方米每秒。
龙塘水坝 建于1992年,坝长45米、宽2米、高1.5米,灌溉面积5.33公顷,位于龙坪村辖地。引水流量为0.2平方米每秒。
大河水坝 建于2002年,坝长40米、宽3米、灌溉面积10公顷,位于大河村辖地。
上头水坝 建于1990年,坝长20米、宽0.8米,高2.5米,灌溉面积10公顷,位于大村辖地。
下头水坝 建于1991年,坝长20米、宽0.8米、高1.5米,灌溉面积5.33公顷,位于大村辖地。
提水工程
50年代以前,镇境抽水灌溉多为龙骨车、戽斗、提桶、竹筒车等传统工具。使用传统工具劳动强度大,效率、效益极低。为有效抵御干旱,60年代开始大力兴建提水工程,以适应社队集体生产需要。至1981年,镇境共有水轮泵2台、电力抽水站70个、内燃机抽水站100个,总有效灌溉面积为6953.80公顷。80年代初实行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后,小型提水工程逐渐淘汰。至2004年,镇境共有电灌站22处(其中九牛冲电灌站属大中型站,属县辖),40型以上的水轮泵站2处,总有效灌溉面积为6871.13公顷。提水工程个数虽比1981年减少,但总有效灌溉面积增加。
九牛冲电灌站 位于镇境波井村九牛冲处,工程分为一、二级站。动工始于1963年11月,一级站于次年8月竣工,二级站于1966年6月全面竣工,全工程总投资259.75万元。一级站设在九牛冲,建有电机厂房1座、吸收池1座(长24米、宽4米、池底板高程74.63米)。由于电机厂房建于洛清江边,故设防洪挡水坝1座,最大坝高18.5米,坝顶宽5米,长103米。装机4台,共1065千瓦。出水口净扬程27米,出水流量3.34立方米每秒。排洪电动机1台,55千瓦,总干渠1条,长96公里,过水流量3.38立方米每秒。渡槽4座,长180米,其中跨越湘桂铁路渡槽长64米。反虹管1座,于角塘村石榴河床底部通过,长320米,管道直径1.4米。二级站设于独羊村,距离一级站16公里,建有电机房1座,装机2台,容量共270千瓦。进水底板高程96.4米,净扬程19.6米,出水口高程116米,出水流量0.74立方米每秒。干渠长14公里,过水流量0.6立方米每秒。支渠8条,共长21公里。马场二级站设于马场村,有电机房与吸水池设施,进水底板高程96.5米,净扬程19.5米,出水口高程116米,出水流量0.37立方米每秒,干渠全长2公里。全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180公顷,有效灌溉面积1086.67公顷,但由于渠道长、渗漏大,实际灌溉面积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如1995年实灌面积仅为200公顷),由于抽水不到二级站,故暂被取消。
镇辖电灌站统计表
|
工程名称 |
所在村 |
建设年月 |
装机容量 |
灌溉面积(公顷) |
|
开工 |
竣工 |
台 |
千瓦 |
设计 |
有效 |
实灌 |
|
大汾塘 |
鹅洲 |
1964 |
1968 |
1 |
75 |
41.33 |
40.00 |
30.67 |
|
脚板洲 |
鹅洲 |
1964 |
1972 |
1 |
55 |
33.33 |
30.00 |
23.33 |
|
向东 |
思贤 |
1964 |
1974 |
1 |
40 |
30.00 |
28.00 |
26.67 |
|
塘头 |
思贤 |
1973 |
1974 |
1 |
40 |
32.00 |
30.00 |
26.67 |
|
新村 |
新村 |
1974 |
1975 |
1 |
40 |
23.33 |
20.00 |
19.23 |
|
先锋 |
波井 |
1975 |
1976 |
1 |
40 |
17.33 |
13.33 |
10.00 |
|
龙兴 |
波井 |
1973 |
1977 |
1 |
40 |
23.33 |
20.00 |
16.67 |
|
岭背 |
思贤 |
1990.3 |
1990.8 |
1 |
40 |
28.00 |
26.67 |
25.33 |
|
二兴 |
新胜 |
1991.11 |
1992.3 |
1 |
40 |
50.00 |
48.00 |
46.67 |
|
对亭 |
鹅洲 |
1994.10 |
1995.1 |
1 |
55 |
53.33 |
43.33 |
33.33 |
|
窑上 |
窑上 |
1963.11 |
1964.4 |
1 |
55 |
53.33 |
53.33 |
34.67 |
|
思贤 |
思贤 |
1963.11 |
1964.3 |
1 |
55 |
86.67 |
36.67 |
33.33 |
|
先锋 |
波井 |
1964.10 |
1965.4 |
1 |
55 |
100.00 |
40.00 |
36.67 |
|
角塘 |
角塘 |
1979.冬 |
1980.春 |
1 |
75 |
66.67 |
66.67 |
33.33 |
|
合计 |
|
|
|
14 |
705 |
585.32 |
496.00 |
396.57 |
镇境40型以上水轮泵站统计表
|
工程名称 |
所在村 |
建设年月 |
水 轮 泵 |
实灌面积(公顷) |
|
台 数 |
型 号 |
|
大良泵站 |
大良 |
1971.10 |
2 |
40 |
33.33 |
|
白石泵站 |
大良 |
1966.12 |
2 |
40 |
14.67 |
|
合 计 |
|
|
4 |
|
48.00 |
全镇各抽水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
单 位 |
建站
时间 |
电动机
型号 |
台/千瓦 |
水泵
型号 |
水管
直径
(口寸) |
水管
长度
(m) |
总
杨
程 |
渠
道
长
(KM) |
设计灌溉面积(亩) |
实际面积(亩) |
|
堡里一队 |
78年 |
J02-Q4 |
1/17 |
6BA-12 |
4 |
50 |
21 |
2.0 |
300 |
250 |
|
堡里二队 |
78年 |
T02-Q4 |
1/17 |
6BA-12 |
4 |
50 |
21 |
1.5 |
220 |
200 |
|
龙兴站 |
75年 |
B18-4 |
1/40 |
8BA-12 |
6 |
70 |
20 |
2.0 |
250 |
250 |
|
先锋三队 |
76年 |
B18-4 |
1/40 |
8BA-12 |
8 |
80 |
21 |
1.5 |
150 |
110 |
|
前进站 |
74年 |
|
1/28 |
8BA-12 |
8 |
75 |
16 |
2.5 |
3000 |
300 |
|
新村站 |
75年 |
J0281-4 |
1/40 |
8BA-12 |
6 |
32 |
17 |
0.5 |
260 |
250 |
|
回龙洲站 |
75年 |
T03-52 |
1/15 |
6BA-12 |
6 |
22 |
18 |
1.0 |
180 |
160 |
|
六岑站 |
76年 |
T0L72-4 |
1/30 |
8BA-12A |
8 |
50 |
21 |
2.5 |
280 |
250 |
|
马傲一级站 |
76年 |
T02-Q4 |
1/18.5 |
4BA-12 |
6 |
65 |
21 |
0.5 |
350 |
200 |
|
马傲二级站 |
78年 |
|
1/7.5 |
|
4 |
30 |
10 |
1.0 |
|
150 |
|
拉敢站 |
78年 |
J093-2 |
1/30 |
6BA-12 |
6 |
60 |
17 |
2.5 |
180 |
120 |
|
向东站 |
64年 |
B18-4 |
1/40 |
28BA-12 |
8 |
30 |
19 |
1.0 |
420 |
400 |
|
岺贝站 |
74年 |
T02-62-4 |
1/17 |
6BA-12 |
6 |
33 |
16 |
2.0 |
380 |
380 |
|
岺贝新站 |
90年 |
J082-4 |
1/40 |
6sh-6A |
6 |
260 |
18 |
2.0 |
|
380 |
|
矿兴站 |
73年 |
J082-4 |
1/40 |
8BA-12 |
6 |
42 |
17 |
2.5 |
400 |
400 |
|
高棉站 |
87年 |
J0261-4 |
1/17 |
4BA-12 |
4 |
68 |
28 |
0.5 |
180 |
150 |
|
水城站 |
75年 |
|
1/17 |
|
4 |
30 |
15 |
2.5 |
230 |
200 |
|
脚板洲站 |
64年 |
J82-4 |
1/55 |
12R-19 |
12 |
50 |
23 |
1.5 |
350 |
300 |
|
大汾站 |
68年 |
J093-4 |
1/75 |
10sh-9 |
12 |
110 |
33 |
1.5 |
480 |
460 |
|
二兴站 |
91年 |
|
1/40 |
10sh-9A |
8 |
34 |
21 |
2.0 |
430 |
450 |
|
对亭站 |
94年 |
|
1/55 |
10sh-9 |
6 |
8 |
18 |
2.0 |
1000 |
500 |
人畜引水
解放前,镇境城乡居民均靠肩挑河水或井水饮用。不少水源较差的村庄,每逢干旱,则需到几里甚至十几里外取水饮用,这些地方水贵如油,一水多用,先洗菜,后洗衣,再喂牲畜。有歌谣唱道“有女莫嫁大河村,挑水好比上天门,铜打扁担要挑断,铁铸肩膀也压崩”。这是旧时镇境部分农村缺水的真实写照。
解放后,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50年代至60年代,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主要是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水进行改造,如挖深、加宽、边周砌以片石,人畜饮用分开;有的则新建,开发新水源。70年代,部分村改为挖掘深井取水,在井上装置电泵或手摇泵提水。80年代以后的饮用水工程建筑形式主要是在高处溪流筑坝,铺设管道,将水引至村中所建的水池或水塔,供村民饮用。
1983年,镇境贯彻自治区在德保县召开的饮水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确定农村饮用水困难标准如下:一、取水距离:以单程计,在1公里以外取水或取水垂直高度100米以上。二、供水量:每天每人不足40公斤,牛马每天每头不足20—25公斤,猪羊每天每头不足5—10公斤。三、干旱保证:70—100天无雨,即发生取水困难。凡属上述条件之一的村屯,即确定为饮水困难,由国家扶助并发动群众投劳投资解决。此外,因水资源污染,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标准,不宜饮用的村屯,亦作为饮用水困难解决。据1983年至1995年镇境农村饮用水困难情况调查资料,在这一期间,有3个自然村共1500多人已解决饮用水困难,尚有6个自然村共1980人(其中有1个自然村700人为重返困难)需要解决饮用水困难。此外还有1个自然村700人属水污染造成饮水困难。
90年代中期以后,农村生活水平有了更大的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快速向“自动化”发展。建筑形式一是装置自来水,二是单家独户掘井并装置抽水设备提水。至21世纪初,镇境农村基本解决了饮用水困难,大部分农户用上了自来水。
第二节 管 理
工程管理
解放前,镇境水利灌溉工程均属民间自营自管,管理形式有:所有者经营,由受益户联合管理;一村受益的由全村订规立约共同管理和轮值管水。多村受益的实行联合管理。
解放初期,水利工程管理沿用民国时期管理办法。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后,水利设施属集体所有,由社、队设专人看水,1958年3月石榴河引水工程(国营)建成投入运行后,水利工程管理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管理方式。
国营工程管理 1957年10月8日成立鹿寨县石榴河工程委员会,属县管国营工程。1958年下半年,石榴河引水工程下放给新成立的红旗人民公社(鹿寨镇和城关乡合并而成)管理;1959年8月又收归县管。1963年,县决定将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0.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引水工程收归县管,镇境石榴河引水工程和纳歪蓄水工程由县直管,并分别成立管理所。1966年,各人民公社均成立水电综合管理所,原县和公社所管理的工程全部交由管理所管理。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下文,将石榴河引水工程与公社水电综合管理所分开,单独建立管理机构,隶属于县水电局。1978年撤消公社水电综合管理所后,全面调整和确定了工程管理机构所有制性质。镇境内的石榴河引水工程和九牛冲电灌站属县管国营企业;其它水利工程归社、队管理,属集体企业。1988年,镇境各乡、镇成立水保站,按县人民政府规定,小(一)、小(二)型水库以及跨村灌溉的提水、引水工程由水保站统一管理。1989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凡有乡(镇)管工程的村公所(村民委),配备1名专职水利员,由县财政拨发工资,管理本乡(镇)水保站所属工程。这些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集体工程管理 1956年实行高级农业合作化后,原属农户私有或1村、几村共有的水利工程,变为农业社集体所有,同时镇境又兴建了一批集体水利工程,这些工程实行农业社集体管理或联社民主管理。1958年,小型水利归各乡(今行政村)水利管理委员会实施管理。从50年代末开始,集体水利工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
受益区在2个大队(行政村)以上的工程有2种管理方式:一是由公社(乡、镇)组织管理。每个受益大队(行政村)抽一名管理人员组成专管小组,或固定专人管理。每年召开1—2次工程管理会议,受益大队(行政村)、生产队(自然村)派人员参加,共同讨论工程维修、运行、配水、水费征收等事宜。作出决议后,由专管人负责实施。二是由受益大队(村民委)联合民主管理,由主要受益单位牵头,与各受益单位协商,民主推荐专管人员,商定报酬,按亩收费,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环境、运行、配水管理和力所能及的维修工作。
受益区属2个生产队(自然村)以上的工程,由大队(行政村)组织管理,管理方式有二:一是由大队(行政村)干部或主要受益队(自然村)的看水员兼管。二是各受益单位共同协商推荐固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环境、运行、配水管理、小维修等,报酬由各受益单位统筹解决。
受益区为1个生产队(自然村)的工程,则自行推选管理人员,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80年代初,镇境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大队(行政村)、生产队(自然村)所管理的水利工程,大部分实行承包,由承包户负责工程管理。
灌溉管理
解放初期,农田灌溉用水十分紧缺,有的村成立“分水小组”,有的村成立“用水调解委员会”。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后,随着水利设施的快速增加,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用水管理问题,镇境所有的水利工程普遍订立了用水公约。如:石榴河引水工程1963年所订立的公约有如下5条:
1、工程以农业用水为主,副业加工和其它用水必须服从农田灌溉;
2、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调配水量,所有增加的用水项目,必须有申请用水手续,非经主管单位许可,不准用水;
3、渠道上所有的大小闸门,非管理人员不准开关;
4、合理灌溉,节约用水,先远后近,必须加高糊好田基,垫好田口,做好蓄水保水,防止浪费水;
5、渠道和田间沟,因阻塞流水不畅和田间管理搞得不好,造成用水浪费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放水。
从1958年至1980年期间,各生产队实行固定人员专职看水制度,其职责除本队田间用水管理外,还负责本队水利工程的管理。公社、大队不定期召开看水员会议,交流管水经验,布置维修工作。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一把锄头”看水,变成“多把锄头”看水,使用水一度出现混乱,灌溉面积逐年下降。为适应农业体制改革,适应新的形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实践新的用水管理办法。80年代中期以后,灌溉管理主要方式有:1、固定专人,确定报酬,按田分摊。这种方式主要在县、乡(镇)管理和跨村工程实行,有的村管小引水工程亦实行此种方法。2、管用承包。水库可养鱼的以水面资源作为承包者的报酬。机、电灌溉承包报酬则多种多样,有的按耗费油、电量收费,有的按田亩收费;有的两者相结合。3、凭水票供水。
水费征收
解放初期,各村屯自建的小型水利不收水费,工程维修费用和劳动力,由各受益农户摊派。1956年后,随着较大型水利工程的兴建,工程灌溉情况不同,收费标准亦不同。为统一收费标准,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对国营水利工程收费标准作出如下规定:1、双季稻自流灌溉,每亩每年收1元,单季稻0.7元;提灌双季稻每亩每年收0.3,单季稻0.2元;畲地作物每年每亩1.2元;3、菜地自流灌溉每年每亩4元,提灌2元;4、鱼塘用水每年每亩6元;机关、企业等单位用水,按立方米收费,每立方米0.02元;6、水碾用水分三等,一、二、三等每年每处分别为60、50、40元;7、抽水机抽水,每亩每年收稻谷15公斤。1965年后,国营水利工程征收水费标准作了适当提高。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收费,本着自力更生、因地制宜、视工程维修程度而定。60年代至70年代,生产队应交的水费,一般由生产队向所在地粮所、供销社交售的公粮、经济作物、牲畜款中扣出,故正常年份都能收齐。
80年代实行土地承包到户后,原征收办法不适应分户经营体制的变化,水费征收出现了困难。为适应新的体制,镇境县管、乡(镇)管水利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实行预交水费办法,即在每年的3月预交全年应交水费的50%,7月交50%,不按时交的,停止供水。1989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场物价上涨情况,批转了县财政局、水利电力局、粮食局、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改收稻谷和按稻谷计价若干规定的报告》,重新制订了水费征收标准。电力和内燃机提水灌溉除按实际用油、电交费外,另按标准征收稻谷,详见下表:
1989年鹿寨县水利工程以稻谷征收水费标准
单位:公斤
|
工程类别 |
粮食作物(亩) |
经济
作物
(亩) |
园艺
作物
(亩) |
基本
水费
(亩、年) |
|
水稻 |
旱地 |
|
双季 |
单季 |
|
水库、引水 |
11.00 |
6.00 |
5.00 |
13.00 |
22.00 |
1.50 |
|
机电提水 |
9.00 |
5.00 |
3.50 |
12.00 |
18.00 |
1.50 |
|
水轮泵 |
11.00 |
8.00 |
6.00 |
14.00 |
25.00 |
1.50 |
此外,工业、城镇居民及其它用水,以立方米收费,工业为每立方米0.02元,居民每立方米0.05元,养鱼每亩水面每年25元,以水量计每立方米0.015元。为确保水费征收任务完成,镇境各乡、镇恢复了曾推行过的由粮食部门从受益户交售的稻谷中扣出。其做法是:由国营工程管理所和乡(镇)水保站把各工程灌溉受益农户田亩、应交数列表交给粮所,农户向粮所售粮食时扣出,年终由粮所与水保站结帐。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每年结合“世界水日”活动,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力度,对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相应适当调整,逐步走上以法治水的轨道。
第六章 畜牧 养殖
第一节 畜 牧
畜种
牛 60年代以前,饲养品种为本地水牛和黄牛。成年水牛一般重300至500公斤,阉水牯牛可达500至600公斤。水牛特点是体大、力足、好斗、较畏寒暑。水牛为民间土榨、拉滚及稻田耕作、运输的主要役力,由于水牛肉粗而韧,一般不作肉用饲养。成年黄牛一般体重200至300公斤,阉黄牯牛可达350公斤左右。黄牛有耐寒暑特点,役力一般较之水牛快,但力小。黄牛繁殖较快,肉质味鲜细嫩,一些地方作肉用饲养。
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期间,耕牛属集体所有,大多为关大栏、集中放牧,因而早配和近亲配种较多,个体大多小于解放前,尤其是黄牛体质退化严重。1972年,县建立牲畜品种改良品站,向柳州马种育场引进摩拉公水牛,与本地母水牛配种,产杂交牛仔后称“广西新水牛”,成年后,公牛一般体重755公斤,比本地水牛体重提高25%左右,母牛体重比本地水牛提高34%左右。摩拉牛杂交一代,一头公牛一般可拉载重车1.7吨。80年代中期,镇境为开展繁殖本地良种牛工作,在体形高大的水牛、黄牛中评选种牛,对入选一、二、三等的种牛给予奖励。以上措施,使本地牛品种得到改良、体质增强、重量增加。90年代中期以后,水牛品种仍为本地培育的良种杂交水牛。食用牛品种主要是从山东引进的杂花黄牛。
猪 清至民国时期多为本地品种,一般出栏体重70至90公斤。亦有少数人家曾引进陆川猪和湖南猪,个体略比本地猪大。本地猪肉味鲜嫩,但长膘慢,一般饲养一年方可出栏。解放后。为加快对猪品种的改良,1956年镇境成立约克种猪人工授精配种站,从桂林畜牧中心引进约克种公猪与本地母猪配种后,以传统方法饲养的杂交一代肉猪,年出栏体重达150公斤,亦有达200公斤,明显优于本地猪。60年代,仔猪繁殖多靠社队集体和农户自养本地猪配种,肉猪饲养多为本地品种。70年代以后主要引进丹麦和约克种猪与本地母猪配种,县家畜配种站建立良种猪精液供应站,将人工授精技术传授给农户,由饲养母猪户自行人工授精。1985年,自治区把鹿寨县列入瘦肉型生猪基地,县畜牧兽医站又购进约克、丹麦、杜洛克种猪给各乡(镇)兽医站或种猪饲养专业户饲养,通过人工授精配种母猪,或直接配种,达到改良品种、提高产肉率的目的。80年代末以后,镇境饲养的肉猪中,杂交猪品种已占100%。
马 解放前后都有饲养,但数量极少,2004年全镇有马15匹,都是本地马,较矮小。
羊 改革开放后,政府鼓励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的部分农户开始养羊,品种多为杂交山羊。饲养户不多,总数量也不大,2004年镇境山羊年末存栏为1434只。
饲养
民国时期,除贫雇农外,农户每户最少养牛1头,以耕作田地。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后,农户养牛积极性高涨,1957年镇境有牛5729头(其中城关5722头、鹿寨镇7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牛属集体所有,集中大栏饲养,由于管理不善、饲料不足、栏舍条件差,因而冬春季节死牛较多。从1963年以后年末存栏逐渐回升,60年代至80年代期间,鹿寨镇年末存栏在317头至991头之间,城关乡年末存栏在4061头至7482头之间,饲养的主要目的用于耕作和运输劳役。80年代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牛分到农户饲养、管用,母牛繁殖率和小牛成活率逐步提高,并出现了一批养牛重点户,年末存栏数年年都比以前有较大提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耕牛饲养逐步向商品牛转化,90年代中期以后,镇境大力推广科学育牛新法和引进良种品改牛,经济效益大增。21世纪初,镇境实施《鹿寨县良种肉牛产业开发示范工程项目》,在大村、新村、思贤、鹅洲、十里亭等地构建良种肉牛养殖产业带,以此推进养牛事业快速发展。从1991年至2002年,城关乡年末存栏数12933头至16977头之间,绝大多数年分年末存栏数均在15500头以上;而鹿寨镇年末存栏数锐减至200多头,并长期徘徊停滞,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建的发展,所辖农村已变城中之“村”,农民纷纷“洗脚上田”向第三产业转移,因而饲养大为减少。2004年,全镇年末牛存栏数为15731头。
解放前,镇境农村和城镇农户一般每户养猪1至2头,富裕户一般养3至5头左右,熬酒做豆腐作坊一般养5至10头。据1957年统计,镇境生猪年末存栏数为7360头,其中城关7012头,鹿寨镇348头。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把农民私养的猪全部收归集体饲养,由于饲养管理不善、饲料不足等原因,年末存栏量锐减。1962年,贯彻上级制定的“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同时调高生猪收购价格和交售派购猪奖励粮票、布票指标,从而在一定程度调动了农户养猪积极性。从1963年至1980年的18年间,城关乡生猪年末存栏最高年度为1976年(23013头),最低年度为1963年(8436头);鹿寨镇生猪年末存栏最高年度为1971年(2449头),最低年度为1963年(704头)。80年代中期国家取消生猪派购。市场肉价放开,更进一步激发了农民饲养商品猪的积极性,生猪饲养量猛增。从90年代至21世纪初,城关乡生猪全年饲养量大多年度均在50000至于 65000头之间,鹿寨镇在6000至7800头之间。随着养殖业的发展,镇境还涌现一批养猪专业大户。据2004年资料,全镇有养猪专业大户45户,其中百头以上24户,机耕队梅运来饲养最多达250头。
附录:2005年部分养猪专业户简介
韦善枝:本镇窑上村堡里一队人,壮族,从2003年春至2005年4月,共出栏生猪700多头,产值10余万元。现有存栏大中猪50头,小猪50头,母猪30头,价值4200元杜罗克公猪1头。该专业户猪场面积500平方米,设有15个猪栏,30个母猪圈,配置有饲料加工机房、母猪产房等。
黄忠正:本镇桥头新村人。2004年6月投入资金13.5万元,租赁土地(租期15年)3亩用于建猪场,现场地猪舍等基础设施已齐备,2005年5月存栏生猪170头,按猪场建设规划,从2005年开始,每年出栏生猪400头。
黄崇强:镇广播站因公伤残提前退休人员。2002年以来,每年出栏生猪200头。现有猪场面积500多平方米,猪栏21间,存栏母猪10头,肉猪100多头。
猪的饲养方法 50年代以前,全部采用煮潲熟喂的传统方法;60至70年代,推广发酵饲料和浸泡饲料生喂,但大部分农户仍采用熟喂法。80年代,部分农户采用先驱虫后喂配合饲料、混合饲料,加促长素、添加剂科学养猪法。据调查显示:科学养猪比传统熟喂养猪出栏率提高60%左右。90年代以后,熟喂法在镇境已无人使用,农户普遍采用科学配方养猪,相当部分农户全部采用饲料(工厂生产)喂养,特别是养猪专业大户更是如此。
疫病防治
机构组织 解放前,镇境无专业畜牧兽医人员,无疫病防治机构。1955年冬,鹿寨镇成立兽医联合诊所(集体性质)。1956年成立鹿寨县畜牧兽医工作站鹿寨检疫点。1962年设立鹿寨镇兽医诊所,负责对市场交易和进出口畜禽检疫。1963年各公社成立兽医室,各生产大队设兽医防疫员。1965年6月各公社兽医诊所称畜牧兽医工作站,1984年7月又改称畜牧兽医联合诊所(集体性质)。90年代初期,各乡、镇成立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从农业技术推广站抽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成),2002年畜牧水产推广站撤销,与涉农单位合并成立农业服务中心。
疫病种类与防治 解放后,畜牧兽医部门曾在镇境进行过多次疫病普查工作。发现牛病近30种,其中牛瘟在解放初期被扑灭,此后常见多发病有:牛出败、牛五号病、牛气肿疽、牛破伤风、牛流行性感冒、牛肝片吸虫、牛喘气病、牛锥虫病等。发现猪病40种左右,其中常见病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喘气病、猪布氏杆菌病、仔猪白痢、猪副伤寒、猪流行性感冒等;间发性发生和流行的有猪五号病、猪破伤风等;寄生虫病主要有猪蛔虫病、猪囊虫病。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重视发挥民间中兽医作用,促进推动了民间防治工作的发展。1955年,鹿寨镇率先在全县发展“槽保”业务(即栏槽防疫保护,凡参加槽保牲畜,交槽保费后,可享受免费防疫、治疗)。1971年镇境推行“牲畜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生猪,每头每年交费1—1.5元,防疫及治疗均由合作医疗负责,药品、人工不再收费,因病死亡由合作医疗按猪正常价值的80%给予补偿。1980年后,由于农村生产队体制逐步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因而集体养猪合作医疗费缴纳不齐,兽医人员工资、药品无保障,合作医疗陆续停办。1982年7月以后,镇境推行“生猪保险”和“耕牛保健”制度。凡集体、个人饲养生猪、耕牛,每年每头分别交保险金1.5元、0.5元,在保险期间由兽医站免费防治。1983年后,又实行“出诊收费”,兽医人员按收入提成。随着改革开入的深入发展和畜牧水产事业的发展,镇境农业技术推广站逐步配备兽医,并按市场经济规律开展疫病防治工作。90年代初,镇境乡、镇成立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2002年又合并入新组建的农业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动物的防疫工作,同时逐步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病网络。
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表
(1992年至2005年)
单位:头
|
年度 |
单位 |
牛 |
猪 |
羊 |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
1992 |
鹿寨镇 |
700 |
100 |
1200 |
1700 |
|
|
|
城关乡 |
13900 |
500 |
27100 |
21200 |
|
|
|
1993 |
鹿寨镇 |
600 |
100 |
1300 |
1700 |
|
|
|
城关乡 |
14600 |
1000 |
27000 |
22400 |
|
|
(续表)
|
年度 |
单位 |
牛 |
猪 |
羊 |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
1994 |
鹿寨镇 |
700 |
100 |
1100 |
1500 |
|
|
|
城关乡 |
1440 |
700 |
28600 |
27100 |
|
|
|
1995 |
鹿寨镇 |
300 |
100 |
1500 |
2100 |
|
|
|
城关乡 |
14600 |
700 |
31300 |
28800 |
|
|
|
1996 |
鹿寨镇 |
400 |
100 |
2100 |
3000 |
|
|
|
城关乡 |
15500 |
800 |
32300 |
30300 |
100 |
|
|
1997 |
鹿寨镇 |
400 |
200 |
2400 |
3900 |
|
|
|
城关乡 |
16000 |
900 |
40300 |
41600 |
100 |
|
|
1998 |
鹿寨镇 |
400 |
200 |
2900 |
5200 |
|
|
|
城关乡 |
19100 |
2700 |
54500 |
42800 |
|
100 |
|
1999 |
鹿寨镇 |
200 |
100 |
1800 |
3400 |
|
|
|
城关乡 |
16000 |
3600 |
43500 |
35700 |
100 |
|
|
2000 |
鹿寨镇 |
200 |
200 |
20000 |
4600 |
100 |
100 |
|
城关乡 |
15900 |
3500 |
25500 |
37100 |
600 |
|
|
2001 |
鹿寨镇 |
200 |
200 |
2200 |
5600 |
300 |
200 |
|
城关乡 |
9700 |
3500 |
26400 |
26400 |
600 |
400 |
|
2002 |
鹿寨镇 |
15400 |
3000 |
28000 |
55300 |
1000 |
700 |
|
2003 |
鹿寨镇 |
15800 |
3800 |
26500 |
65800 |
1400 |
1200 |
|
2004 |
鹿寨镇 |
15700 |
5100 |
29000 |
71100 |
1400 |
1500 |
|
2005 |
鹿寨镇 |
15740 |
6017 |
21974 |
75600 |
2125 |
2010 |
第二节 禽蚕养殖
家禽
镇境家禽养殖主要为鸡、鸭。
鸡 60年代之前,城乡居民饲养品种绝大部分都是本地鸡。本地公鸡多为羽色黄中杂红,尾羽发达,颈羽油亮,爪金黄,脚高,冠大,啼声宏亮,性格好斗;本地母鸡羽色多为淡黄,部分杂花,属肉蛋兼用型,肉嫩味鲜,但个体较小。成年鸡体重约1至2公斤,阉鸡可重达3公斤左右。70年代中期,镇境曾引进来航、白洛克、红布洛、澳州等良种鸡。80年代引进的主要品种有:红宝、罗斯鸡、金来贵等。90年代以后引进的主要品种有:AA鸡、艾维因鸡、良凤花鸡、金来黄鸡、狄高鸡等。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期,主要引进并大量养殖的有三黄鸡、麻花鸡等品种。引进品种大部分比本地鸡个体大、生长快,但饲养管理要求高,觅食力、抗病力比本地鸡差,肉质远不如本地鸡鲜嫩可口。
鸭 60年代以前,城乡居民饲养本地火鸭、木鸭、番鸭。一般成年火鸭体重约1.3公斤、木鸭1.5公斤、番鸭1.5至2.5公斤。70年代以后,镇境逐步引进推广的主要品种有:江苏大麻鸭、北京鸭、撄桃谷鸭等等,体重为本地火鸭、木鸭的2倍多,且生长快。
饲养 解放前,城乡居民一般每户养鸡数只,多的也只有10至20只,大多均为放养。50年代至70年代,鸡的饲养发展缓慢,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中,饲养量急剧下降。80年代以后,通过拨乱反正,鸡的饲养呈快速发展。首先雏鸡实行人工孵化,推广喂小鸡饲料、添加剂,小鸡成活率高,生长快,出栏快,农户养鸡量增加,在城乡同时还出现了一批养鸡大户。如:在县砖厂至波井村附近,就有近10个体养鸡大户,他们或租废旧厂房或在承包地建场舍,平均每户年鸡出栏万只以上。
解放前,鸭多是成帮饲养,每帮几十只至数百只不等,分夏秋两造放养,60—70天即可出栏上市。解放后,仍多为成帮放养,也有的农户少量放养。80年代以后,引进北京鸭、樱桃谷鸭,可关养,也可放养,不到2个月即可出售,经济效益较好。
禽病 常见多发病有鸡新城疫、禽出败、球虫病、雏白痢、鸡痘等。
家禽生产情况统计表
(1992年至2005年)
单位:万羽
|
年 度 |
鹿 寨 镇 |
城 关 乡 |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年末存栏数 |
当年出栏数 |
|
1992 |
1.84 |
9.72 |
12.35 |
16.11 |
|
1993 |
2.31 |
6.69 |
12.93 |
17.13 |
|
1994 |
2.11 |
10.86 |
7.95 |
12.58 |
|
1995 |
1.52 |
2.69 |
9.45 |
14.21 |
|
1996 |
1.81 |
3.41 |
15.11 |
12.49 |
|
1997 |
4.07 |
6.51 |
16.73 |
13.86 |
|
1998 |
4.73 |
9.49 |
39.79 |
15.36 |
|
1999 |
3.78 |
17.65 |
37.21 |
30.52 |
|
2000 |
6.73 |
15.58 |
33.07 |
26.67 |
|
2001 |
2.65 |
15.74 |
24.32 |
30.18 |
|
2002 |
21.61 |
46.93 |
|
|
|
2003 |
25.94 |
61.04 |
|
|
|
2004 |
24.81 |
66.38 |
|
|
|
2005 |
27.90 |
69.47 |
|
|
蚕
蚕桑 从60年代中期始至90年代中期,镇境桑园种植极不稳定,主要原因是蚕茧价格导致。据口碑资料:70年代桑园已发展至近千亩,80年代初蚕茧价格下跌,桑园普遍改种其它经济作物。1984年后,蚕茧价格开始回升,桑园面积有所增多,但一直处于起起落落的状况。90年代后期,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中共鹿寨县委和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号召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桑茧生产。由于蚕茧价格稳定,市场需求量大,农户发展桑园积极性高涨,至2004年,全镇共有桑园867.73公顷。其中面积在1000亩至1500亩的有:思贤、新村、波井、大村、大良5个村民委。2005年全镇桑园面积为1287.30公顷。
蚕品种 镇境养蚕主要有木薯蚕、桑蚕二类。6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饲养木薯蚕。60年代中期以后,桑蚕取代木薯蚕。初时饲养“南农7号”、“华10×306”、“川1×华10”等品种。70年代饲养“东34×苏12”、“苏16×苏17”、“两广一号”等品种。80年代饲养“桂夏二号(7532×932)”、“群芳×朝霞”等品种。90年代之后饲养“桂夏二号”、“两广二号”、“青北×皓月”、“芙蓉×湘辉”、“限1×限2”等品种。
产量 2003年,全镇桑蚕茧总产量为796.21吨。2004年为1271吨;2005年为762.90吨。
第三节 水 产
镇境水产资源丰富,渔业生产条件优越。江河主要鱼类有:鲭鱼、帅鱼、竹鱼、草鱼、鲤鱼、红眼鱼、鲶鱼、剑鱼、健骨鱼、草帽鱼、鲶捌鱼、香贤鱼、花边鱼、岩鱼、五界鱼、桂花鱼、黄界鱼、鲨鱼、鳞鱼、翘嘴尖鱼、老鼠鱼、全丁鱼、拦刀鱼、弯身鱼、石头鱼、黄山卷、白鳝、黄鳝、腊锥、鲫鱼等30多种。池塘、河沟、网籍、山塘水库养殖主要鱼类有:草鱼、鲢鱼、鳙鱼、鲫鱼、武昌鱼、尼罗非鱼、埃及塘角鱼、杂交鲤鱼、泥鳅、黄鳝等10余个品种。
江河捕捞
专业渔民 清乾隆年间,镇境已有专业渔民,他们多以广东、桂林等地随江河漂移而来,在洛清江以打鱼为生。据史料,鹿寨镇在清光绪四年(1879年)有渔民6户,民国十一年(1922年)有渔民10户,70年代有渔民60多户,渔民中的劳动力主要从事江河捕捞。1955年,个体渔民组织成立鹿寨镇渔业社。由于渔民捕鱼作业分散,无法管理,以致名存实亡,故渔业社既无积累又无分配,实质上还是个体生产经营。1972年,我县进行“建家渔民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对渔民生产资料评价入社,组合各种作业组,实行劳动定额和统一分配,改江河飘流为陆上定居。县农业局拨给鹿寨镇渔业社“建改”经费10740元、木材指标33.82立方米,作为渔民陆上定居建房补助。从1973年起至1980年止,鹿寨镇渔业社67户人家已全部上岸定居,在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在江北(鹿寨大桥附近)建起渔业新村。80年代以后,由于江河鱼资源减少,部分渔民改行另谋生计;部分渔民在捕鱼旺季下河作业,其他时间另谋生计。
捕捞 传统捕捞工具为鱼网、鸬鹚、钓钩等。60年代以后,社会上时有电鱼、炸鱼、闹鱼现象发生,鱼资源受到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某些企业大量排放有毒污水流入洛清江,造成鱼资源进一步减少。80年代以后,一些渔民竞使用电鱼艇沿江漫游掠夺。长期以来尽管有关部门三番五次严禁电鱼艇捕捞作业,但一直难以杜绝。为了保护鱼资源,有关部门在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还经常沿江投放鱼花。据有关资料,镇境江河捕捞年产量在100吨左右。2004年江河天然捕捞产量为103.8吨。
水产养殖
繁殖 解放前,镇境无鱼苗繁殖,放养鱼苗多从湖南、梧州引进。50年代后期,柳州鱼苗场在镇境设鱼苗供应站;县鱼苗场在镇境繁殖鱼苗供应市场。1961年交通大队(现交通社区)兴办鱼苗场,年育苗约20万尾;1964年停办;1972年又恢复生产。1982年以后,镇境内的国营、集体鱼苗场均承包到个人。此后,还有的农户用承包田造塘繁殖鱼苗。镇境个体鱼苗场长期维持在10余个,年繁殖鱼苗在数百万尾至千万尾之间。
养殖 50年代以前,镇境内养鱼多为农户池塘,每张水面1—2亩左右,以青草、牛粪为主要饵料,春放冬捞,平均每条1公斤左右。50年代中后期,镇境掀起大修水利高潮,水库增多,养殖扩大。60年代至70年代,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水产养殖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由于管理不善效益低,造成塘库水面大面积丢荒。1983年以后,塘库养鱼实行承包到户,随着科学管护产量提高和市场鲜鱼价格提高,部分农户把承包稻田改作水塘养鱼。1987年,县政府作出决定:不准用好田改塘养鱼。并号召发展网箱养殖。从80年代初期至21世纪初期,镇境水产养殖发展迅速,据2004年末统计,全镇水面养殖面积为219公顷,总产量为1097.55吨,平均亩产量为334公斤。其中池塘养殖面积108.73公顷,产量601.55吨,河沟养殖(其中网箱28个)0.27公顷,产量10吨,山塘水库养殖面积110公顷,产量48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