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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军事 民政 司法

发布日期:2009-08-18 来源:鹿寨镇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军 事

  

  

  第一节 武 装

  

  军事机构

  明永乐十一年(1413)建牛摆堡(今鹿寨镇)时立堡目1,堡兵9名。

  清置鹿寨汛于东街永靖门,汛目1,分防汛兵28名。咸丰初年被农民起义军焚毁,后迁汛迴龙寺内(今鹿寨县小学)。咸丰年间(1851年——1861年),广西农民起义风起云涌,镇境始办团练,团总由地方豪坤充任,负责组训团练。

  民国初期,镇境团练沿袭清制。民国二十年(1931年)间,鹿寨堡设民团分局,镇江、大龙、吉善3乡设民团支局,次年撤消。民国二十二年,镇境各乡镇建立民团后备大队,由乡镇长兼大队长;每村街均设民团后备中队,由村街长兼中队长,各民团大队、中队均设副职1名,具体办理编练事务。

  1951年下半年,鹿寨镇、第五区人民武装部相继成立,所配专职武装干部列入县人民武装部编制序列。19547月,撤区(镇)人民武装部建制,各区(镇)配备1名武装助理员专管人民武装工作。1959年后恢复设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武装干部至今。

  19516月雒容、中渡、榴江县合并成立鹿寨县,同年8年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机关驻地一直在鹿寨镇。

  驻军

  明代,永福县置鹿寨汛防,汛防由提标充任,分驻里定(今黄冕乡里定村)至牛摆(今鹿寨镇)江道,招募打手35名,目兵70名。

  清光绪四年(1878年),永福县派靖勇1棚驻扎鹿寨堡(棚为清防军基层建制单位,每棚设什长1名,有正兵9名),防守县丞署和维持治安。

  民国十年(1921年)七月,桂防军严兆丰司令带两个营驻防鹿寨堡,收编军队,招抚绿林。同年冬,严部奉令调防,庆远府派新编第一统领谭毓藩带兵两营接防。

  民国三十八年六月,桂林绥靖公署委任林秀山为第二游击队上校司令官,司令部设在鹿寨,招募员兵1000余人,驻扎在思贤、岭背、二兴、二坪一带。

  19491129,中国人民解放军49146438团驻扎黄冕、鹿寨、寨沙一带,团部驻鹿寨镇,担负护路剿匪任务。1225日,解放军115师率343344345团接防,师部驻鹿寨镇。

  19501218,解放军21兵团215师率643644645团接防雒容、榴江两县,担负剿匪任务,师部驻鹿寨镇。

  

1964年,解放军第556983部队驻防鹿寨镇。

  

  19517 月,鹿寨县公安队成立;19521月改编为公安部队鹿寨县中队;19558月又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61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1963年复名公安部队鹿寨县中队。1966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鹿寨县中队(99分队)。1976年又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鹿寨县中队至今。该中队成立至今,一直驻鹿寨镇。驻鹿寨镇的部队还有:空七军农场(建于1968年,曾称广州空军“五.七”干校、广州空军教导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鹿寒县消防中队(成立于1965年),广西武警总队驻鹿州监狱、中渡监狱部队。

  地方武装

  团练 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太平天国和大成国农民起义声势浩大,各地农民纷纷揭竿响应。为镇压农民起义,当局在镇境大办团练。其组织办法是:以1乡(堡)为1团,以1村或数村编为一练,按户抽丁,按亩抽饷。乡设团局,设团总统领,招募乡兵督练,平日驻守地方,有事随营征战。民国初年仍承袭清制。

  民团后备队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后,鹿寨镇和镇江、大龙、吉善乡奉命建立民团后备大队;各村、街建立民团后备中队,凡年龄1845岁之丁壮,一律编入民团后备队,并定期军训。

  护商队 民国二年(1913年),永福县鹿寨镇商务分会设商勇110余人,属民间武装。民国十二年改为护商队,扩商勇为2班,均由各商号按货抽捐以供支配。民国二十五年撤销。

  县大队 1951629日,雒容、中渡、榴江3个县大队合并成立鹿寨县大队(营级单位),属甲种编制,下辖3个连,每连建制140人;后因抗美援朝需要动员大批青年参军,又因县大队陆续将建制连队调往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故逐渐扩充为5个连,共700余人。县大队驻鹿寨镇。19527月奉命裁撤。

  预备役部队 19838月,柳州军分区在鹿寨县组建柳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炮兵团,下辖4个营、17个连。团部驻地在鹿寨镇。

  

  

  第二节 民 兵

  

  组织训练

  组织 195056月间,镇境农村开展减租退押运动,部分村在农会领导下,建立了民兵组织。同年10月,各乡镇成立民兵大队,各村成立民兵中队或小队,配备部分枪支,其余为鸟枪、大刀、长矛等。1951年,鹿寨镇和第五区组建民兵基干队,吸收年龄1830岁,家庭成份好,身体强壮,配合过部队剿匪战斗的民兵参加。1953年,民兵基干队设连(中队)、排(分队)、班(小队),编为基干民兵的公民均为1820周岁,并经审查政治合格。19576月,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两为一。第一类预备役是服现役满的退伍军人,即基干民兵;第二类预备役是没有服过现役的青壮年,即普通民兵。1958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镇境凡1650岁男性公民,1645岁女性公民,除因政治、身体条件不合格外,基本上都参加了民兵组织。1962年,按公社、大队、生产队分别建立民兵团、营、连(或排、班)组织。1974年底,学习上海民兵建设“经验”,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武装民兵基干营,以大队为单位建立武装民兵基干连。次年,逐步更换民兵武器装备,以五六式自动步枪、五六式冲锋枪取代原装备民兵的旧式枪支。1980年,镇境民兵武器集中公社保管。1985年全面调整民兵组织,缩小民兵组建范围,减少民兵数量,提高民兵质量,实行民兵制度与预备役相结合。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民兵改为基干民兵与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服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服第二类预备役;参加基干民兵的年龄和服预备役的年龄相结合,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18岁—28岁。

  

训练 解放初期,民兵训练主要内容为队列训练、持枪、射击、投弹以及利用地形地物等与实战紧密相关的项目。1957年后民兵训练贯彻劳武结合的方针,采用短期集训、小型分散、就地训练的方法,一般农闲时进行训练。60年代民兵训练主要内容有战术训练及实弹射击训练;70年代训练内容为射击、投弹、地雷爆炸、打坦克及队例、持枪等。80年代训练主要内容为实弹投掷、实弹射击。1985年后,民兵与预备役部队分开训练,主要训练预备役部队。

  

  参战、建设、抢险

  参战 解放初,国民党残匪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疯狂进行暴乱活动,镇境民兵积极配合部队剿匪战斗,他们看守俘虏,护送伤员、运粮支前、做饭送饭、为部队带路、捕捉散匪……,为实现在1951年“五.一”前基本消灭土匪做出贡献。50年代至60年代,镇境民兵还积极参加战备联防,值勤巡逻,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桥梁、隧道、渡口、粮仓、水库等安全。1973年,龙田大队(今龙田村民委)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破案9起,还出动民兵、群众上千人,收缴台湾空飘反动传单10余公斤。

  建设 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镇境组织民兵突击队或成建制的民兵连队,参加里定清江拦河引水工程、龙母水库工程、石榴河引水工程、九牛冲电力抽水站工程、鹿寨大桥、国防建设等顶重大工程建设,此外还抽调民兵参加枝柳三线铁路建设。1983年,县人民武装部在城关乡波井村(今鹿寨镇波井村民委)办文明村示范点,发动民兵建立文体活动场所,以开展丰富多彩文娱活动为裁体,促进健康思想发展,同时组织青年、民兵学习农业科学技术,依靠科学致富,该村年人均收入从1983年的180元上升到1986年的670元,成为当时全县富裕村之一。经过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县广泛开展文明村建设活动。80年代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后,广大民兵响应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号召,积极投身入科技兴农、建设小康社会等活动。

  

抢险 在镇境发生的历次特大洪涝灾害中,民兵和预备役官兵均奋勇投入抗洪救灾,成为主力军。如:在1996年“7.19”特大洪灾中,鹿寨镇民兵应急分队紧急启动救灾预案,在封锁鹿寨大桥的同时,日夜巡逻,帮助被洪水侵袭的灾民转移物资、安排生活。交通、思义两村预备役官兵(民兵)成建制开赴柳州市到重灾地段参加抢险战斗;角塘、龙田预备役官兵(民兵)成建制开赴全县重灾区——江口参加抗洪抢险。受到柳州陆军预备役师、县人民政府的嘉奖。

  

  

  

  第三节 防 务

  

  炮楼

  鹿寨堡老炮楼 建于清光绪五年(1879年),位于西门街口,高4丈、宽2丈。

  鹿寨堡东、南、西炮楼 均建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东炮楼位于闸外,南炮楼位于东闸外,西炮楼在盘古庙后。三座炮楼均高8丈,宽2丈。

  战壕

  民国九、十年间,旧桂系沈鸿英与韩彩凤之战时,在鹿寨堡矮岭至长牯岭挖筑战壕1道,全长4里,深5尺,宽4尺。

  碉堡

  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榴江县政府在县境内要隘处,各筑碉堡1座、战壕1道,派后备队壮丁防守。镇境内有鹿寨镇碉堡(位于车站侧)、镇江乡碉堡(位于新村)。碉堡均高6米,宽1.5米。

  飞机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鹿寨镇西效修建飞机场,由两广(广东、广西)政府集资,官民合办。航线:邕宁—柳州—鹿寨—独山—贵阳。航期:西上班线,每周二、五(后改为一、三、五),东下班线,每周三、六(后改为二、四、六)。后因政局变化航线中止。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九日,日本军航空母舰侵犯北部湾,派军用飞机空袭南宁近郊,柳州航空学校修复鹿寨飞机场为预备航空机场,有地勤人员4人。民国三十三年撤销。

  

  

  

  第四节 兵 事

  

  谭“牛头”叛乱

  民国十年(1921年),地方秩序混乱,谭“牛头”奉庆远府令,带兵2营驻防鹿寨堡,谭“牛头”是谭毓藩的绰号,融安县人,绿林出身,生性狡黠凶残。次年春,谭“牛头”去柳州赌钱,把军饷输个精光,回到鹿寨便向商民借贷。因连年战乱,经济萧条,民众苦不堪言,财枯力竭,谭“牛头”借贷无门心中惊慌,一怕军中无饷士兵哗变,二怕事情败露上峰追查治罪。于是铤而走险回融安勾结机枪连来鹿,于517日(农历四月二十一日)晨发动兵变(群众称此事件为“谭牛头反水”),烧杀、奸淫、掳掠无所不为。据统计,被叛军打死的群众有70人,其中“三烈女”之死最为悲惨,年方16岁的张润娇宁死不屈投河自尽;年方15岁的李锦枫不甘受辱奋起反抗,被叛军用刺刀活活刺死;年方16岁的王小顺被叛军追捕无路可逃,冲入熊熊燃烧的房屋中,宁愿活活被烧死,也不肯落于魔掌。全堡被焚烧铺屋民宅共200余间,劫走金银10余万元,掳走人质1620余名。

  当天来鹿寨堡赶圩群众逃回寨沙堡向驻军报告“谭牛头反水”情况,新编统领许达三和民团队长戴祖良立即带兵赶到鹿寨,时已半夜,叛军已离去。许、戴二人督队救火,次日黎明又率队追剿,在长盛坳与叛军激战数时,叛军边打边走,撤经平山窜往融县为匪。

  民国十二年初,广西边防军司令韩彩凤督军进剿,一举歼灭众匪活捉谭“牛头”;同年5月解赴鹿寨堡正法,以平民愤。

  援助盟军飞行员

  据口碑资料,在民国二十九至三十年(1940年至1941年)间,先后有两架美国盟军飞机在镇境迫降,鹿寨镇公所和大龙乡公所及时组织民众给予援助,帮助当局把飞机运回柳州,并热情接待迫降的3名美国盟军飞行员。其中一架战斗机在执行任务返航因燃油耗尽迫降在老鼠塘一带(现鹿寨镇教育路中段);另一架教练机因飞行故障迫降在鹿寨镇城西的新胜村附近。

  日军入侵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十一月,日本侵略军侵占鹿寨镇。据199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时,十字街85岁老人欧树桑和南闸街94岁老人杨云芝接受《鹿寨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日军进犯鹿寨时,镇内居民大多逃往附近农村或远走他乡。日军宾兵队当时驻共和街,时有妇女被抓到队部轮奸和无辜群众被抓到队部施刑暴打致残致死。此外日军几乎每天都由维持会的汉奸带路,或到各乡公所驻地或到各村大肆烧杀、奸淫、抢劫。如四堡村就遭受了两次劫难。躲在该村的鹿寨镇三、四十户人家和窑上村的二、三十户人家又逃往独兀村,同时该村群众亦四处逃难,未及转移的粮食、家禽家畜及财物全被抢光,房屋被焚所剩无几,未及转移的妇女均被日军在光天化日下施以残暴兽行。当时城乡随处可见被日军杀害的无辜群众尸体,就连圩镇猪肉行的肉案上也摆有遇害人的尸体。更惨的是在现县医院对面当时的木房子里,有10多名国军伤员被日军用机枪全部射死。1945年农历3月下旬以后,日军持续在鹿寨镇烧了10多天房屋,就连古庙、清真寺等清代建筑也不能避免。沦陷期间,中国军队和盟军飞机曾多次向日军驻地投弹轰炸。同年7月,日军败撤鹿寨光复。

  

剿匪

  

  解放前夕,镇境之反革命武装残余势力主要是“桂绥二支队”司令官林秀山(大龙乡二兴村人)的部属和榴(江)、雒(容)、中(渡)、修(仁)四县联防队长林燕山(林秀山的大哥,“发迹”后定居鹿寨镇)的部属。林氏兄弟的部属多由地方贯匪、流氓恶霸、国民党部队的溃军散兵组成。194910月,遗留、潜伏的反革命武装实行“人上山、粮入洞”“坚壁清野”,企图待南进的人民解放军主力过境后,再武装暴动颠覆新生的人民政权。当时鹿寨镇公所移驻镇江乡先锋村。

  19491130,人民解放军一举解放鹿寨镇;随之鹿寨区(镇)和镇江、大龙、吉善乡人民政府相继成立。12月中旬,鹿寨镇公所镇长温致仁审时度势,做出明智选择,带领职员、警员20余人向人民政府投诚。

  1950年初,正当镇境开始建立农村基层政权,筹军粮草支援前线、成立农会组建民兵武装的时候,匪乱开始猖獗。林秀山率残部逃到吉善乡和交通警察400多人、梁明德匪部1600多人汇合,在中渡、雒容、百寿、融县边境窜扰。林燕山一枪不缴向政府假投降,却将重机枪2挺、轻机枪4挺、长短枪300余枝交给他的爪牙关德超、韦明蜊、黄启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并在家里私设电台和台湾联络及提供情报给林秀山。鹿寨镇匪霸汉奸维持会长蔡老六(万铭)于元月五日暗藏林秀山爪牙10多人,作为土匪窜扰鹿寨的内应。当土匪来犯时,蔡老六又在屋顶向我驻军放枪,被发觉抓获后,又煸动同被关押的5名罪犯越狱,其本人亦三次爬墙越狱未遂。大龙乡惯匪莫秀枚是林秀山匪部二支队中队长,于3月到雒容县自新,经教育宽大回家后又重新为匪,公然勾结匪徒收缴农协枪枝,伏击杀害我下乡工作队员。大龙乡另一贯匪肖同初(思贤村屯连人)自称是鹿寨林秀山第二,系林秀山匪部团长,专事破坏秀水、东塘、上(下)潭、思贤等一带农会,枪杀我农会积极分子多人,其中还在屯连伏击枪杀我工作队员石显德和欧阳景。58日晚,以关德超(鹿鸣村人,大龙乡粮库主任)为首的暗藏敌人勾结土匪暴动,抢走黄班、鹿鸣农会从县里领回的救济粮,当场枪杀县工作队员贾尚福、张秀兰,被辖的还有农会主席廖永刚,副主席王福昌、古耐生,文书关德甫,民兵干部关德礼,农会会员关德明,家属廖杨氏、廖汉青、廖小燕、关亚德等12人。暴乱的匪徒把吉善乡龙平村长覃鉴之杀害时,又把村武装委员覃甫定开膛破肚抽脚筋,活活拆磨至死。他们还把各地电话线截断,炸毁公路桥梁,抢劫公路工程车和钞票及物资,企图颠覆新生的红色政权。

  

为了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镇境中共组织和人民政府带领人民群众,配合驻境人民解放军,对土匪进行坚决果断回击。195079日夜,“桂中军政区反共救国军司令部”126军(军长为林秀山)206团长潘海金和副团长陶五率卫队连和团部一伙共230多名匪徒串到四堡村,设立指挥部,妄图偷袭咫尺之遥的鹿寨镇。次日,驻鹿寨镇人民解放军49146438团的两个连共300多名指战员在榴江县大队向导下,秘密占领四堡村四周高地并堵住该村三条道路出口,于拂晓发起了围剿总攻。猛烈的枪战进行了近4个小时,于上午10时许结束战斗。是役,我军以伤亡16人的代价,取得了击毙匪团长潘海金以下匪徒197名,生俘匪徒26名的胜利(在合围前匪副团长陶五等5名匪徒窜往大村抢鸡拿酒得以侥幸漏网)。同年10月,柳州军分区决定柳城以东和柳州市以北地区的剿匪,以雒容县的大龙乡、洛埠乡,中渡县的社八乡、平山乡,榴江县的永宁乡、镇江乡为重点。实施重点进剿后,镇境剿匪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股匪被肃清后,漏网之零散土匪有如惊弓之鸟,他们陆续被搜山大军抓获,或下山向人民政府投降自首。为严惩罪大恶极的匪霸和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榴江县人民法庭对林燕山、蔡老六(又名万铭)等一批罪犯在鹿寨镇进行公审后,执行枪决。大龙乡亦经雒容县人民政府批准,先后公审镇压了肖同初、莫秀枚等30多名罪犯,宽大释放自新匪徒100余人。1951226林秀山被进剿金秀瑶山的人民解放军某部抓捕,同年325日广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在柳州北校场公审林秀山,并执行枪决。

  

  

  

  

  第二章 民 政

  

  

  第一节 机 构

  

  民国时期,县以下的基层政权为乡、镇,在农村为乡,在县城和较大圩集为镇,镇境当时分置鹿寨镇和镇江、大龙、吉善乡。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撤销民团分(支)局,改设乡、镇公所,置正、副乡(镇)长各1人,配干事若干人不等,分掌民政、警卫、经济、财务等事项。

  解放初至1958年,镇境行政区划建置多变,但区、镇均配有专职民政助理员1人。1958年底至1961年,撤销民政助理员,其业务由人民公社会计兼理。1962年后恢复民政助理员编制,1968年至1987年间又撤销民政助理员,先由人民公社会计兼理民政业务,后又改设兼职民政干事。1987年以后又恢复配置专职民政助理员,各村公所落实1名干部分管民政事务。1990年,鹿寨镇、城关乡分别设立民政办公室,各配备干部23人。200212月底合乡并镇后,称365bet开户平台民政办公室,配备有干部5人。

  

  

  

  第二节 拥军优属

  

  拥军活动

  解放后,镇境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拥军工作。每年春节均组织慰问团(组)给军烈属拜年,送光荣牌匾和慰问品,逐家逐户走访探望;每年“八一”建军节还组织慰问团到驻地部队与指战员开展节日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1951年春节前夕,鹿寨镇工商联合会会员和十字街、太和街的居民自发筹集资金(或捐物),给驻镇人民解放军部队送生猪12头、鸡鸭44只、板鸭8只作为慰问品;镇江乡政府亦送生猪7头作慰问品,该乡志高村(今窑上村)翻身农民在农会的组织下,抬着2头生猪和100斤黄糖到部队慰问。

  1988年,中共县委会和县政府在镇境长牯岭建革命烈士纪念碑(今人民公园内),纪念碑高15米,用优质花岗岩雕塑的解放军塑像挺立在巨幅红旗前面,四周松柏围绕,是县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90年代以后,各机关、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普遍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组织,商店、车站、医院等部门单位普遍设有“军人优先”服务标示牌。镇工商所与武警消防中队、波井小学与空七军农场结为“军(警)民共建单位”,坚持以共育“四有”新人,共学理论、共学文化知识、共学雷锋为共建主要内容,相互促进。部队官兵把驻地作为故乡,军地关系十分融洽。

  优待军烈属

  解放后,镇境优抚工作一直得到高度重视和落实,鹿寨镇多次被中共县委会、县政府授予“双拥”工作先进单位。

  50年代初期,对军、烈属和残废军人生活困难的照顾,一般由当地政府按困难大小补助,对缺乏劳动力的则实行全部代耕或部分代耕,使其家庭收入不低于一般农户。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把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即根据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线,凡低于水平线的烈属、义务兵家属;年初由社、队评定优待劳动日工分,秋后拿这些工分和他们自己的劳动所得的工分一起参加分红。这个办法一直维持到1981年。1982年镇境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把原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优待金实行统筹),把原“重点优待”改为普遍优待,即所有农村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从1988年开始,优待范围扩大到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义务兵家属和城乡烈士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当年农民人均收入数,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优待金也不断相应增加。同时对农村的残废军人

也给予一定的统筹优待。为支持部队建设,从80年代中期开始,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凡获英雄称号或立功者,凭立功喜报,按荣誉等级,分别给予其家属一定数量的奖金。

  

  

  部分年度农村军烈属优待劳动日情况表

  单位:元 

  

年度

  

  项目

  单位

  1971

  1975

  1978

  1979

  1980

  1981

  

  

  

  

  

  

  

  

  

  

  

  

  

  

  

  

  

  

  

  

  

  

  

  

  鹿寨镇

  4

  568

  7

  312

  18

  824

  25

  390

  27

  664

  11

  540

  城关乡

  93

  7548

  91

  5337

  105

  5756

  119

  6362

  100

  9655

  210

  20990

  

  抚恤

  50年代,对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对象,在群众和集体优待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政府给予一定临时补助。60年代,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孤老的烈属和孤老的病故、失踪军人家属、烈士、病故军人的遗孤和未成年子女,已失去劳动能力的烈士、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等对象,实行定期定量补助。80年代以后,抚恤的定补标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体现了人民政府对抚恤对象的重视和关心。

  为把抚恤政策落实到实处,镇境对抚恤对象作过多次普查活动。1979年镇境共有革命烈士7人(鹿寨镇1人、城关乡6人),病故军人1人(城关乡),革命残废军人8人(鹿寨镇3人、城关乡5人)。

  1987年镇境有烈士军属1户(城关乡),牺牲和病故家属1户(鹿寨镇),病废军人10人(鹿寨镇4人,城关乡6人)。

  2004年全镇有烈士家属1户、牺牲和病故家属1户,残废军人10人,全年抚恤费合计21.77万元。

  

  

  第三节 救 济

  

  “五保”

  1956年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老、幼、残,经群众评定后给予“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儿童和少年保养、保教)。供养标准根据各个时期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而定,原则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在实行集体生产体制期间,五保户的粮、款、物供给,由生产队统筹解决,国家给予适当补助。1961年鹿寨镇公社成立敬老院(在今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内),把全镇“五保”对象集中于此(约有30多人),配有专职院长、会计和服务员。公社给敬老院划有果园、菜地。前期收入可观,自给有余;后期因果树逐年老化,加上没有更新和管理不当,收入逐年减少,经费主要由国家拨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五保”对象渐减,敬老院于1983年停办。实行农业生产责任承包制后,“五保”对象供养形式有所变化,主要以生产队(自然村)统筹供养和亲属包耕包养为主,国家给予一定补助。据1986年调查统计,镇境共有“五保”对象42人(鹿寨镇9人,城关乡33人),由集体统筹供养40人(鹿寨镇9人、城关乡31人),由亲友包耕包养1人(城关乡),尚未落实1人(城关乡)。1995年城关乡敬老院落成投入使用后,农村部分“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2004年鹿寨镇又分别在较边远的石路和独羊兴建了“五保村”。2005年,入住镇敬老院的“五保”对象17人,入住独羊“五保村”11人、石路“五保村”13人。此外,列入定补的孤儿有7人(每人每月100元、70元不等);列入定补的孤老有23人(每人每月35元)。

  

“低保”

  

  解放后,国家十分重视给予特别困难户救济帮助。特困户的形成多为天灾人祸所致,其困难程度往往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80年代以前,对于这个弱势群体的救助,一是国家拨给救济款、粮、物,二是社、队集体给予接济。90年代中期以后;镇境实行农村、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家庭每人每年收入450元、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120元以下)均由国家给予“低保”救济,每季度申报一次。2004年末统计:当年享受农村“低保”在册人员442人,合计金额99580元,享受城镇“低保”在册人员1273人,合计金额71.11万。

  赈灾

  镇境常遭水、旱等自然灾害袭击,其中洪水灾害造成损失严重,一般每隔几年就有一次较大洪涝灾害。洪灾往往造成洛清江、石榴河两岸田地农作物失收或大幅减少,民房被水摧毁或破坏。每当重大灾情发生,各级中共组织和政府高度重视赈灾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发展生产,重建家园。如2005年“6.19”特大洪灾,全镇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586.6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1886.67公顷、绝收1086.67公顷,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693.33公顷、绝收933.33公顷),造成3248户农户缺粮达70多万公斤;房屋倒塌558户,共计1147间(其中大房254户共487间,小房304户共660间),危房共计917间,有328人无家可归。此外洪水摧毁农田、水利、淹没鱼塘、毁坏公路等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684万元。中共鹿寨镇委员会和镇政府在领导抗洪抢险的同时,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灾民的吃饭、住房等燃眉之急问题,仅全镇捐款赈灾就达18万多元。各种救灾物资源源不断运到广大灾民手中;房屋全部倒塌的80户,328名灾民很快就搬进了搭建的临时住房。接着又在角塘、新胜等重灾区统一规划建设新村,共发放水毁民房救助款105万元。同时还发放救灾款物价值20多万元、救灾粮7万公斤。在恢复生产方面,镇政府适时联系有关部门到重灾区给灾民免费送实用农科技术、送化肥、送种子,尽最大努力减少受灾损失。

  

扶贫

  

  解放初期,镇境贫困户较多,政府扶贫主要是发放救济粮食、衣物、适龄儿童免费入学、群众看病减免医药费等。农村实现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后,扶持贫困户的工作主要由集体承担,在保障贫困户基本口粮分配的同时,从公益金中给予照顾,国家亦给予一定的救济款物。扶持贫困地区工作主要是帮助集体搞好农田基本建设、配套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发展集体生产。80年代以后,扶贫救济方式由“输血”改为帮助“造血”,着重支持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和多种经营。如1993年至1995年先后在城关乡古丁、达梯、鹅洲、大坪、平地、龙旦、白面等自然村扶助51户贫困户种植桃形李、板栗共36公顷,投入少数民族扶贫经费近5万元。经过多年扶贫,虽有很多贫困户脱掉贫困帽子,但仍有少部分贫困户集中在自然条件差的边远山村。为使贫困村摆脱贫困,政府投资兴建蔗区公路帮助农民开展适于半干旱地区的种蔗项目和种桑养蚕项目。此举使不少村整体脱贫奔上致富路。为使全镇为数不多的零散贫困户基本脱贫,1997年间,鹿寨镇、城关乡分别制定帮扶计划,建立扶贫责任制,增加扶贫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规定镇(乡)领导干部每人扶持1户贫困户,镇(乡)直各单位、各村党总支各联系1户贫困户,镇(乡)领导每人出资200元以上,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出资50100元以上,用于解决脱贫改坚工程。至2004年末,全镇农村贫困户定救在册人员为242人,人均年补助金额450元。

  百岁老人补助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百岁老人的生活补助给予照顾倾斜,逢年过节由领导带队上门送慰问品(金)。21世纪后,对百岁老人给予生活补助,每月每人80元,全年960元。2005年,全镇有百岁老人6人,他们是唐洪发、男、汉族(19014月出生、住桥东路37号、镇竹器社退休职工)、韦桂英、女、壮族(190434日出生、住建中东路3379、城中社区居民)刘日华、男、汉族( 1904926日出生、新胜村民委集益自然村农民)、谭明英、女、汉族(19051月出生、新胜村民委山脚自然村农民)、钟益凤、女、(19053月出生,大桥路居民)。潘文经、男、壮族(1906121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共和街29号)。

  

  

  第四节 婚姻登记

  

  结婚

  解放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买卖婚姻,不受年龄限制,幼年定婚,童养媳、早婚、纳妾之现象较普遍。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榴江县政府提倡改革婚姻习俗,要求办理申请结婚登记,并制订举办集团结婚仪式办法,但未能实施,仍沿袭旧俗。

  

195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益平等,男方20周岁、女方18周岁为法定结婚年龄。19811月规定结婚登记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并要求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凡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离婚后,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均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结婚或复婚手续。2004年以后,婚姻登记工作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直接办理。

  

  离婚

  解放前,妇女一般没有离婚权,而男子可以不孝顺公婆、无子、淫、妒、恶疾等为由休妻。

  解放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婚姻自立权,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调解无效后,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如离婚双方对子女及财产处置意见不一,又如单方坚持离婚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调解无效可判离婚。

  

  

  第五节 殡葬改革

  

  解放前,镇境汉、壮民族之殡葬需请道公师公超度亡灵,少则3天,多则49天,然后土葬。解放初期,丧葬沿袭旧俗。1956年开始禁止道场,提倡开追悼会、送花圈,从简办丧事。19851月,县成立殡葬改领导小组,在镇境五里亭附近征用土地32.93亩,兴建火葬场、葬仪馆办公室和职工宿舍。1987年县、乡(镇)均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在全县范围推行火化。经过反复宣传教育,殡葬改革政策渐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目前,镇境城区和通公路的自然村均划为火葬区范围。

  

  

  

  第三章 公安 司法

  

  

  第一节 社会治安

  

  

机构

  

  19516月雒容、中渡、榴江及修仁县第二区合并为鹿寨县,同年7月三县公安局合并为鹿寨县公安局,局机关驻鹿寨镇至今。

  19528月,镇境区、镇政府均始配备公安员。19567月,县公安局在鹿寨镇设立城关派出所;19821月改名为鹿寨镇派出所;198812月又恢复称城关派出所,同时新设立鹿寨镇派出所。20031月,鹿寨镇派出所改称城北派出所,城关派出所改称城南派出所。

  2004年,鹿寨镇成立治安巡防大队,分为城北、城南中队,每中队25人,主要任务是:日夜巡逻,维护城区治安。

  户籍管理

  民国三十三年间(1944年),镇、乡公所设员专办户籍登记。

  19527月国家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城镇户口由公安部门管理,农村户口由区、乡管理。1956年,镇境进行户口登记工作,农村以乡(小乡)或自然村、城镇以户为单位建立了户口簿,四种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变动情况实行登记制度,使户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19581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户口工作的任务是: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1987年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19979月开始启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

  禁毒禁赌

  禁毒 清末至民国时期,吸毒贩毒成灾。特别是土匪恶霸林燕山、林秀山兄弟及地方黑势力,在鹿寨镇街市公开设鸦片烟馆和赌场达数十年之久。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禁吸毒贩毒。19526月至10月间,县公安局和鹿寨镇政府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一举捣毁10多家贩毒窝点。106日,县禁毒委员会在鹿寨镇召开宽严政策兑现大会,司法部门判处罪行严重、态度恶劣的3名毒犯1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233年以下管制;对16名坦白交待彻底且有悔改表现的予以当场释放。会上还当众销毁一批烟土和烟枪。会后群众又检举揭发出114名毒犯,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视各情节、态度做出了相应处理。至此吸毒贩毒在镇境销声匿迹。80年代后期,吸毒贩毒在镇境有所出现,90年代以后吸毒人员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上升和做好禁毒工作,中共镇委和镇政府认真组织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镇妇联组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20043月,全镇顺利通过自治区考核验收,被评为创建“无毒社区”重点整治活动先进单位。镇境范围内的无毒机关、学校、企事业位达95%,无毒村民委(社区)达60%,创建后巩固率达100%2005年全镇在册吸毒人员428人,死亡63人;失踪4人。在吸毒人员中,报送劳动教养12人,送强制戒毒92人。

  

禁赌 解放前,赌风盛行遍及城乡。解放后,人民政府将禁止赌博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经明令禁赌、宣传教育和处理后,赌博活动在50年代初期即销声匿迹。1979年赌博歪风复起,一些人在鹿寨山脚和九流冲公开聚赌;65日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和治安积极份子36人前往禁赌,当场抓获参赌人员71人、赌资赌具一批。80年代以后,赌博之风时起时伏,社会秩序受到干扰。在长期禁赌斗争中,公安部门对聚赌头头给予依法惩罚,对惯赌人员处予行政处罚或罚款,对一般参赌人员重在进行法制教育。此外还持续不断的开展全社会禁赌宣传教育活动,使城乡赌博活动受到遏制、有所减少,确保了治安好转和社会的稳定。

  

  打击刑事犯罪

  解放后,公安部门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纯朴的民风,加之在改革开放的前期曾一度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发生在镇境的刑事案件及各种社会治安问题增多。19838月至19866月全国统一开展“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战役后,在一段时间里,社会治安有较大好转。由于镇境交通十分便利,故流动人口多且成份复杂,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在镇境渗透,加之警力不足影响监管,导致盗窃、抢劫、抢夺、贩毒、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斗殴、行凶等不法犯罪案件又时有发生。公安部门集中警力进行了若干次大规模的专项斗争,并在各级中共组织和政府领导下发动群众深入持久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镇境建立健全了镇(乡)、村两级群防群治防范网络,各村民委(社区)均成立了“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各配备1名专职治保干部,联防队总量经常性地保持在200多人之间。此外还在各村民委(社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103人。21世纪初,按照上级部署,结合镇境的实际情况,在农村中广泛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在城区开展创“平安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家园”、“平安单位”、“平安学校”等活动;致力于构建“平安鹿寨”和谐社会。从20031月至20058月,全镇共破获刑事案件591起,查处治安案件648起。

  消防

  民国时期,镇境无专业性消防组织;乡、镇公所通过村、街公所督促民众注意自行防火。民国六年(1917年)鹿寨堡商会动员行业集资购置水笼水枪等消防设备,成立业余消防组织。

  解放后,镇境按群众性防火原则,层层建立有群众业余防火组织。1965年县公安消防队(19831月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鹿寨县消防中队)成立,19908月县森林消防队成立,均驻鹿寨镇。人民政府历来重视消防工作,各个时期订有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镇境曾发生较大火案有:19701113日晚,广西鹿寨化肥厂油库发生火灾。烧毁汽油9吨,机油、黄油1.08吨,库房1间。19751218日,城关公社石路大队糖厂发生火灾,烧毁厂房6间、糖酒和黄糖及糖油600公斤,还有糖锅、榨机、打粉机各2台(个)和柴油机1台。19811026日,县日用制品厂车间发生火灾,烧毁车间1处、电动机3台、车花箱2个、旧棉胎3000床、棉花750公斤。19981026日,城关乡新村潘xx故意放火烧山引起森林火灾,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第二节 调解审判

  

  调解

  民国时期,民间纠纷由乡(镇)、村(街)公所调解处理,或由本宗族长佬按族规处理。

  1952年镇境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精神,第五区和鹿寨镇及所属各乡(小乡)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解决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1959年、1962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过两次调整、整顿,基层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山林、水利、土地、婚姻等纠纷问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冲击而中断。

  1978年,镇境整顿恢复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1983年,乡镇人民政府设司法助理员1人,1987年又成立法律服务所,配备兼职律师,与司法人员一起负责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工作。同时,各行政村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自然村(生产队)设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义务负责调解处理生产经营、婚姻财产继承、家庭、赡抚养、债务、赔偿、房屋宅地等民事纠纷。广大人民调解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无私的奉献,其中窑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堡里(自然村)人民调解小组组长简国华于19901126日为调解一起民间纠纷,被蓄意行凶报复的歹徒用铲柄击中头部而壮烈牺牲,被国家司法部追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获自治区民政厅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中共鹿寨镇委和政府历来重视司法基本建设,鹿寨镇司法所于2004年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一级司法所验收。当年该所共排查各种民间纠纷105件,调解105件,调解成功99件,调结率为95%;答复群众来信7件,接待群众来访400人次。

  附录:用鲜血写就的调解壮歌

  简国华同志出生于1951年,是城关乡窑上村堡里村委主任,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调解小组长3年以来,共调处各种民事纠纷20多件,防止民事纠纷转化刑事案件3起,避免非正常死亡4人。

  村民唐木养回忆起那件永生难忘的事:那是19894月,唐木养与简冬明因争田水引起纠纷,发展到拿锄头、铁铲准备拼个你死我活。就在流血事件即将发生的时候,简国华同志及时赶到田头,经过实地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他施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争水矛盾得以解决,两人当场握手言和。

  19908月,堡里村青年与航运社、渔业社青年因争沙场酿成纠纷,渔业社有几个青年在斗殴中被打伤。第二天,渔业社、航运社的个别人纠集数十人,手持铁锹、砂枪、棍棒、菜刀等凶器围住堡里村,扬言要讨回“血债”。堡里村的青年纷纷拿起锄头、铁锹等准备“自卫还击”。一场恶性流血群众械斗即将发生之际,简国华和村公所民兵营长陈友富闻讯赶来。简国华同志站上双方对峙中间的一堵墙上高声喊道:“谁也不能动武,有事好好商量,要打你们就朝我身上打!……”将双方震摄住后,他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经过耐心调解,一场即将发生的恶性械斗事件被制止了。

  一对曾因家庭矛盾闹离婚的夫妇说:“全靠有简国华这样好的调解组长,我们家庭才有今天的和睦……”,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说:“村里的大事小事,事事都是国华领头去干,他为人忠厚、办事公正,大家都爱戴他。”

  19901126上午,三通砖厂应简国华请求,派一辆铲车帮助堡里村维护铺设蔗区道路。10时许,堡里村民黄崇义开手扶拖拉机在抢道时,右后轮与正在操作中的铲车相擦。黄崇义的旧裤子被手扶拖拉机划破一些口子,他即以“钢板移位,车子损坏”为由索要现金20元。铲车司机检查发现车子无损,不同意黄的要求。黄崇义蛮不讲理地朝铲车司机的左肋骨踢了两脚,接着又朝他胸口打了三拳。黄崇义边骂边捡砖头准备砸人时,幸有在场群众劝阻才未得逞。当简国华闻讯赶到现场后,立即查明事实真像,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黄崇义损失费10元的协议。随后赶来的三道厂长诚恳地说:“如果车子坏了,我们帮修,如果人伤了,我们负责医治。”黄崇义没有异议,接过10元赔偿费后便开车离开了工地。当天下午一时左右,黄崇义竟纠集张希贵、吴业喜把简国华家门口砸烂非法进屋搜查;当他们得知简国华还在修路工地时,又气势汹汹赶往工地。一见简国华,黄崇义二话没说就上前朝简打了一拳一巴掌,简国华仍心平气和地说:“有什么事好好讲嘛”。黄崇义即抓起地上一把铁铲朝简的腰部横劈过去,张希贵从后侧用铲柄朝简头部猛击,铲柄折成两段,简国华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后经县医院诊断为严重脑挫伤并颅内出血、颅骨开放性骨折。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简国华同志于19901129日壮烈牺牲。

  为了表彰简国华同志的模范事迹和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国家司法部于1991年决定追授简国华同志“模范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19931月自治区民政厅授予其“革命烈士”称号。(原载《广西日报》,内文有删节。)

  

审判

  

  19517月,雒容和榴江两县人民法院和中渡县司法科合并,成立鹿寨县人民法院,院址当时在鹿寨镇交通街,现在鹿寨镇政军路。

  1987年,鹿寨人民法庭成立,业务辖区为鹿寨镇和城关乡及黄冕乡,受理一镇两乡境域内之诉讼案件。

  

  

  第三节 法制 宣传 教育

  

  1987年起,镇境法律服务所与司法员一起组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采用宣传车、墙报、上法制课、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山歌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开办法律咨询活动。

  1991年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有领导有计划组织群众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法》、《农业法》等法律法令。至1995年镇境干部职工全部参加了“二五”普法辅导学习或自学,参加考试人数达98%以上,成绩及格以上100%。此外,有3000多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参加学习,经考试全部合格。1996年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三五”计划,2000年又制定了“四五”计划,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教育对象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主要对象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在“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率100%。教材征订率达98%以上,考试及格率达100%2004年,镇司法所到镇属学校上法制宣传教育课14次,受教育师生共16600人次;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开展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中,受教育人数达14000人次。镇司法所还结合农村基层开展“五村两规范”建设活动,在十里亭小康村、鹅洲村办普法教育活动试点,以试点经验带动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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