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9月上旬开始,村(居)委会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春季灾民生活困哪需政府救济的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哪需政府救济人口的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账》,并汇总数据,于9月3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接到村(居)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报县(区)民政局。
(二)进一步规范救济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严格遵循“一卡一账两公开四程序”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后,救助群众凭《农村困难户救济卡》或《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县、乡要有救灾救济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公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