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期间指遭遇较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对受到围困或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
1、直接下拨到县(区)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县(区)民政局领导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2、直接下拨到乡(镇)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乡(镇)领导1人、民政办主任或助理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3、直接下拨到村委(或屯)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村委干部、灾民代表各3人以上签名并盖章。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村委会应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和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