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沼气池建设补贴申请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新建沼气国家补助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新建沼气国家补助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新建沼气国家补助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规定动作, 兴建下列农村能源工程,其技术方案须经县级以上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核:
(一)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300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5千瓦以上10千瓦以下的微型水电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建池农户。
六、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粮食直补存折。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2)6826731 6818352
附件:审批事项流程图
沼气池建设补贴申请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