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三条 返乡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工作主管机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也可视需要和条件委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协助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办理《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下: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广西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广西农村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2008年下半年以后返回原籍、目前还没有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村委会证明材料;
(三)村委会公示材料;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有关材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2)6826731 6818352
附件:审批事项流程图
《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发放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